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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新鄉賢與中國農村社會治理法治化創新研究
ISBN:9787010264707
出版社:人民
著編譯者:張兆成
頁數:36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書號:1736416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內容簡介
新鄉賢及其制度性出場是中國鄉村社會的特有政治法律景象,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性創新與創造性發展。新鄉賢治理實踐對於鄉村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價值與意義,對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於有效的實現鄉村振興,推動鄉村社會的現代化進程,均有較大的助益。全書通過七章,詳細闡釋了中國農村傳統社會鄉賢參与下的鄉村治理與法治、新鄉賢與新時代鄉村治理法治創新實證調查研究與分析、中國農村新鄉賢產生的內在機理及其對鄉村社會法治建設的價值、中國農村新鄉賢治理的法治體制與運作機制構建、國農村新鄉賢治理法治化創新與鄉鎮法治及鄉村自治、法治的兼容性發展等。書稿認為,新鄉賢參与鄉村治理實踐,從長遠來說必須走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的道路,從而保障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掘鄉村的人力資源、治理資源,經濟資源、社會資源等各類資源,以貢獻于鄉村建設與發展,實現鄉村治理的長效機制。新鄉賢參与鄉村治理實踐在各地鄉村應該注意因時、因地、因事而制宜,注意適應本地的鄉情與村情,不可千篇一律,才能確保新鄉賢治理法治化而不僵化、不教條,走出適應本地本鄉本村的、符合當地鄉民利益與願望的特色法治化治理道路。
作者簡介
張兆成,男,漢族,江蘇灌雲縣人,江蘇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學位師從著名法學家江必新先生,江蘇淮海明鏡律所兼職律師。 2003年本科畢業於西北民族大學;2007年碩士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2012年博士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2006年12月至2014年6月執教於西北民族大學法學院,擔任助教、講師、副教授,兼任研究生幹事、院長助理。2014年6月至今執教於江蘇師範大學法學院,任憲法與行政法學教研室主任、青少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和參与完成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6項;省部級和廳局級項目4項。出版著作3部,其中獨著2部,合著1部。在《行政法學研究》《民間法》《甘肅社會科學》《法學教育研究》《政法學刊》《中美法律評論》《江蘇師範大學學報》等刊物上發表近20篇。先後榮獲「中國法學會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二等獎」(省部級)、甘肅省社科三等獎(廳局級)以及其他各類獎項近10項。 主要社會職務包括:中國行為法學會理事、江蘇省環境法學會常務理事、徐州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審查專家庫成員、第八屆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徐州市政法委法律專家庫專家、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
目錄
序一
序二
緒論
第一章 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法治化創新的相關性理論闡釋
第一節 治理與德治、法治、自治、共治、善治等諸概念的關係闡釋
第二節 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及法治化提升的核心價值與意義
第三節 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的法治化構建與制度創新涉及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中國農村傳統社會中鄉賢參与下的鄉村治理與法治
第一節 中國傳統鄉賢的起源與發展
第二節 中國傳統鄉賢鄉村治理的資源
第三節 中國傳統鄉賢鄉村治理與法治實踐的主要價值
第三章 中國農村治理與法治新主體
第一節 新時代中國農村治理與法治建設中誕生的新鄉賢
第二節 新鄉賢的概念、內涵與屬性特徵之闡釋
第三節 新鄉賢參与下的中國農村治理與法治建設概況
第四章 新鄉賢與新時代農村治理法治創新實證調查研究與分析——以江蘇省徐州市梁寨鎮與耿集鎮為例
第一節 江蘇省梁寨鎮、耿集鎮概況與樣本勘定
第二節 新鄉賢主體在梁寨鎮與耿集鎮的制度性出場及誕生邏輯
第三節 新鄉賢主體在兩鎮的制度性出場與法治實踐、治理效能
第四節 梁寨鎮與耿集鎮新鄉賢主體參与鄉村治理與法治實踐的思考及啟示
第五章 新鄉賢產生的內在機理及其對鄉村社會法治建設的價值
第一節 新鄉賢產生的內在機理與主體價值追求
第二節 新鄉賢主體參与鄉村治理與法治建設的實際效用與影響
第六章 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的法治化組織體制與運作機制構建
第一節 構建新鄉賢法治化組織體制與運作機制的必要性與條件
第二節 全國範圍內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的主要法治化組織模式
第三節 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法治化組織體制構建涉及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新鄉賢農村治理法治化運行機制構建涉及的主要內容
第七章 新鄉賢參与農村治理法治化創新與鄉鎮法治、鄉村自治、法治的兼容性發展
第一節 新時代中國農村法律治理主體體系、問題與出路
第二節 新鄉賢主體的制度性出場及其在農村法律治理體系中的地位
第三節 新鄉賢法治主體與其他法治主體之間的關係定位與構建
第四節 構建黨委領導下的新鄉賢主體與鄉村各類法治主體的融合性治理
餘論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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