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導論《行政處罰法》修改的基本立場
第一節 法功能之擴張:從單一到多元
第二節 法視角之轉變:從行政機關到行政相對人
第三節 法結構之調整:從程序到實體
第四節 法地位之提升:從依據到統領
第一章 《行政處罰法》修改的邏輯體系
第一節 應受行政處罰行為模型論之證明
第二節 應受行政處罰行為模型論之內容
第三節 應受行政處罰行為模型論之價值
第二章 《行政處罰法》修改的目的選擇
第一節 報應論及其法則
第二節 報應論的理論漏洞
第三節 預防論的提出
第四節 行政處罰目的的應然立場
第三章 《行政處罰法》處罰概念條款的增設
第一節 《行政處罰法》增設概念條款的緣由
第二節 不利益性:行政處罰的第一要素
第三節 違法性:行政處罰的第二要素
第四節 報應性:行政處罰的第三要素
第四章 《行政處罰法》處罰種類條款的修訂
第一節 我國行政處罰種類存在的問題與成因
第二節 分類條款:行政處罰種類多元化的發生器
第三節 層級保留條款:行政處罰種類多元化的”安全閥”
第五章 《行政處罰法》主觀過錯條款的增設
第一節 民法學和刑法學中的責任立場
第二節 我國行政法所選擇的差異模式
第三節 行政處罰客觀歸責模式的缺陷
第四節 法律責任的雙元結構與行政處罰法責任條款的補充
第六章 《行政處罰法》”法盲”條款的增設
第一節 禁止錯誤的概念與類型劃分
第二節 “法盲”的可罰性與不可罰性
第三節 “法盲”條款在我國《行政處罰法》上的增設
第七章 《行政處罰法》行政沒收條款的修訂
第一節 所有行政沒收都具有制裁性
第二節 行政沒收並不都是行政處罰
第三節 行政沒收的立法設計
第八章 《行政處罰法》地域管轄條款的修訂
第一節 舊版《行政處罰法》地域管轄規則
第二節 新法的回應與不足
第三節 行政處罰地域管轄多元化與修法建議
第九章 《行政處罰法》違法阻卻條款的增設
第一節 行政處罰違法性阻卻事由的必要性論證
第二節 法定違法性阻卻事由的基本種類與判斷規則
第三節 超法規違法性阻卻事由的基本類型與判斷規則
第十章 《行政處罰法》處罰決定公開條款的增設
第一節 行政處罰決定公開的制度由來
第二節 行政處罰決定公開面臨的爭論
第三節 “以不公開為原則,公開為例外”的正當性
第四節 公開行政處罰決定的實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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