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25年3月21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2025年3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03號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全文共2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完善反制措施;二是細化反制程序;三是加強部門協同;四是強化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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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03號)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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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803號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已經2025年3月21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總理 李強
2025年3月23日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以下簡稱反外國制裁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反外國制裁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我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進行遏制、打壓,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或者外國國家、組織、個人實施、協助、支持危害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的,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反外國制裁法和本規定,有權決定將有關組織、個人及與其相關的組織、個人列入反制清單、採取反制措施。
第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實施反外國制裁法和本規定過程中,有權開展相應調查和對外磋商。
第五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應當明確反制措施的適用對象、具體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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