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全面:囊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和《刑事審判參考》案例共計1700餘則
系統:按照《刑法》總則核心條款、《刑法》分則罪名、《刑事訴訟法》重點規定,對案例分類整理
準確:校對核准案例信息,提煉案例要旨精華,精釋案例適用效力等問題
好用:多重檢索標識,雙色精美印刷,滿足工具化查閱和多元化使用需求
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屬地管轄權第6條
參
第227號 馬爾丹 米歇爾涉嫌強姦引渡案——引渡案件如何進行司法審查
參
第640號 邵春天製造毒品案——跨國犯罪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和進行證據審查
參
第1475號 白相俊引渡案——如何適用引渡拘留強制措施
屬人管轄權第7條
參
第61號 陳先貴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如何適用我國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普遍管轄權第9條
參
第245號 阿丹 奈姆等搶劫案——刑事普遍管轄權的適用
刑法溯及力第12條
參
第2號 劉振傑騙購國家外匯額度案——倒賣騙購的外匯額度行為如何定罪
參
第21號 羅輝、王淩雲等犯侵佔案——公司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內外勾結騙取公司代管的客戶保證金的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
參
第46號 林世元等受賄、玩忽職守案——玩忽職守罪適用法律時效應如何理解
參
第103號 陳玉泉、鄒臻榮貸款詐騙案——對於1997年刑法施行前單位實施的貸款詐騙行為應如何處理
參
第169號 俞輝合同詐騙案——刑法修訂後審理的實施於刑法修訂前的單位貸款詐騙案件如何處理
參
第174號 沈某挪用資金案——追訴時效也應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參
第175號 朱曉志交通肇事案——超過1979年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但根據新刑法又應當追訴的應如何處理
參
第328號 朱香海、左正紅等非法買賣槍支、貪污案——對於1997年刑法施行以後、司法解釋公佈施行以前實施的非法買賣槍支犯罪,是參照執行原有的司法解釋還是適用新公佈施行的司法解釋
參
第417號 譚慧淵、蔣菊香侵犯著作權案——對於司法解釋是否需要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參
第1150號 耿三有受賄案——二審期間因刑法修改及司法解釋出臺導致定罪量刑標準發生變化的,應如何適用法律
參
第1380號 張崇光、張崇榮虛假訴訟案——虛假訴訟犯罪案件中如何正確適用從舊兼從輕原則
參
第1604號 吳某、劉某海開設賭場案——舊司法指導性文件能否繼續解釋《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開設賭場罪及特殊情況下累犯的認定
第二章 犯罪
犯罪概念第13條
參
第87號 文某被控盜竊案——處理家庭成員和近親屬之間的偷竊案件應當注意的刑事政策
參
第360號 徐欽朋非法買賣爆炸物案——確因生產、生活所需非法買賣爆炸物的,應當如何適用刑罰
參
第361號 吳傳貴等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案——非法製造、買賣大量炸藥,炸藥在買方存儲中發生爆炸的,應當如何量刑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第16條
參
第346號 朱家平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
刑事責任年齡第17條
公 2018年第1期 韓某某盜竊案
參
第184號 紮西達娃等搶劫案——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處無期徒刑
參
第480號 李春偉、史熠東搶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參
第659號 伍金洪、黃南燕綁架案——戶籍證明與其他證據材料互相矛盾時,如何認定被告人的年齡
參
第684號 郭永明等綁架案——戶籍登記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如何準確認定被告人的年齡
參
第851號 喬某詐騙案——公安機關的戶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認定被告人犯罪時的年齡
參
第1000號 李某甲等尋釁滋事案——未成年人多次強取其他未成年人少量財物的案件如何處理
精神病人與醉酒的人的刑事責任能力第18條
公 2007年第7期參
第431號 彭崧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吸食毒品後影響其控制、辨別能力而實施犯罪行為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參
第49號 李典故意殺人案——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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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說明
各位讀者朋友,您手中的這本《刑事審判指導案例歸類集成》是一本彙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刑事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刑事部分和《刑事審判參考》(截至第141輯)所有案例(以下簡稱刑事指導案例)要旨的實務工具書。書名中的”刑事審判指導案例”表示這些案例對刑事實務工作的指導價值,”歸類”表示本書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案例分類重排,”集成”則表示對案例以”要旨”提煉的方式集其大成。為了方便您使用,我們從三個方面介紹本書。
一、為什麼編寫這本書
為了推動法律的統一適用,實現類案同判,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加強案例指導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指導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案例指導工作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案件承辦法官在進行類案檢索時,應首先檢索現行有效的指導性案例。檢索到的類案為指導性案例的,應當參照作出裁判。在裁判文書中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的,應當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導性案例的編號和裁判要點。”
本書即全面匯總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和《刑事審判參考》案例。《刑事審判參考》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至五庭主辦,所選”指導案例”均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嚴格的審核程序,自1999年創立以來,共出版141輯,在刑事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群體和學者中形成了廣泛的影響力,特別是在刑事審判過程中具有很高的參照價值。
各類圖書、文章 中對刑事指導案例做了大量的分類、匯總、梳理、討論。然而,刑事指導案例數量龐大(超過1700件),跨度長,載體較為分散,現有整理難免錯訛和不完整,給大家使用案例帶來不便。於是,編者便萌生了將這些案例完整匯總、精心審校、歸類精編並彙編成書的想法,旨在提供一本全、精、細的作品:全面整理指導案例,精準提煉案例要旨,細化案例適用分類。
二、本書所做的工作
本書編者所做的工作有三:
一是匯總、校對、收錄案例。
我們以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以及已經出版的各輯《刑事審判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為案例來源,對所有案例的編號、案例名稱等校對核准,確保收錄案例信息準確。除確有錯誤和部分標點作出修改外,本書所收錄案例均與上述來源保持一致。
二是歸類精編。
(1)精心編排體例結構。本書分為三編: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編下分條目:刑法總則、刑事訴訟法兩編以法條為條目,刑法分則以罪名為條目。為方便讀者使用,每個條目下分三部分:①《刑法》《刑事訴訟法》法條原文;為了突出本書以案例為核心的原則,對於刑事指導案例不涉及的法條,本書不列條目。②相關規定,即與案例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定。③刑事指導案例,包含編號、案例名和要旨,既提供案例核心觀點,簡明扼要地解答刑事實務問題,又提供準確檢索依據,方便讀者查找案例原文進一步學習。
(2)簡明展示案例來源。為行文簡練,本書用特定符號表示不同案例來源,方便讀者後續檢索:以指 表示指導性案例、公 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參 表示《刑事審判參考》案例。
(3)分類儘量準確且避免重複。在分類時,對於同時涉及實體法和程序法、總則和分則、此罪與彼罪、數罪的案例,我們嚴格以要旨內容為標準,並精心研讀《刑事審判參考》的案例分析,結合案件裁判文書原文,以其所討論的核心問題對應的條目為標準歸類,避免案例重複。
三是要旨精解及注釋。
本書的立意是給讀者提供忠實于刑事指導案例的工具手冊,而非成編者一家之言。因此,編者秉承”述而不作”的精神,對刑事指導案例要旨的提煉、匯總務求簡潔、凝練,盡力還原裁判者原本對案例的認識,保證內容的準確性、權威性。然而,刑事指導案例中也存在前後觀點變化、與新的法律規定不一致等問題,為了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案例與現有規定的關係,避免錯誤,本書以”編者注”的形式對類似問題進行說明,保證內容的有效性、統一性。
三、本書中方便閱讀的精巧設計
為最大限度方便讀者閱讀、使用本書,我們做了如下設計:
1
目錄詳盡:方便案例檢索、一窺全貌
本書
目錄分為四級標題:編、章 、條目、案例名,共計152頁,完整呈現刑事指導案例全貌,其本身即是讀者快速瞭解某類問題或某罪主要裁判觀點的重要案例信息庫。
目錄中”條目”旁標注法條序號,方便快速定位。
2 頁邊標識:方便法條檢索、快速定位
根據法律工作者習慣使用法條進行檢索的習慣,本書頁邊部分特別設計了紅色提示色塊,標注法條序號,讀者需要查閱某罪名或主要條款的相關案例時,可以利用這種標識。
3 頁眉清晰:方便條目檢索、理清脈絡
本書四級標題中,”條目”對應核心法條條旨或罪名,本級標題上承編、章,下啟案例,為全書脈絡所系。本書頁眉列示至”條目”級標題,詳略得當,指示清晰。讀者既可通過頁眉定位條目,亦可結合頁邊標識查閱相關內容。
4 贈送電子資料:方便電子檢索、多端應用
編者希望能做一本”小而全”的工具書,既囊括刑事指導案例,又避免太厚重而給讀者使用帶來不便。然而,約1700則案例的數量還是讓人望而生畏。為了給讀者提供更大的便利,也為了更加契合讀者的實際使用需求,本書附贈根據序號順序編排的完整刑事指導案例,包含編號、案例名稱等,讀者可以掃描下方二維碼下載、保存,隨時搜索。
本書從策劃到付梓,耗時四載有餘,其間我們對於刑事指導案例的理解、編排設計思路均不斷調整,有過曲折、反復;唯一不變的是編寫本書的初衷,讓刑事指導案例”活起來”,讓更多的刑事實務工作者、學者能以更全面、更準確、更便捷的方式獲得、瞭解、掌握、使用刑事指導案例。令人慶倖的是,最終的成書已是我們心中的”最優解”。
本書策劃、編寫、審訂工作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張文波法官領銜、指導並實際參與編寫,特此鳴謝。
本書初版難免有疏漏、不當之處,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本書編寫組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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