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理解與適用 王新 978752165142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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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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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5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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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理解與適用
ISBN:9787521651423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王新
頁數:21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2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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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由北京大學法學院王新教授領銜編寫,包括人民銀行、監管部門和其他學者等參与撰寫,是針對修訂后的反洗錢法理解與適用的系統解讀。本書深入縷析新修訂的反洗錢法,聚焦其法律適用與實踐工作要點,逐條闡釋法條原意、規範目的、重要概念和相關法律制度,幫助廣大讀者把握法律意涵與精神。本書在體例上強調法條解讀與實務指導並重,分析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適用問題,在系統梳理相關法律規範的基礎上著重解決反洗錢實務重點難點問題,為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了兼具高度與深度的工作指引。

作者簡介

王新,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學科召集人,北京大學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位委員會副主席。兼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行為法學會金融法律行為研究會副會長。正在擔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金融犯罪的立法與司法研究》首席專家;參加起草「兩高」多個司法解釋的制定,並且為「泛亞」等多起重大案件出具專家意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反洗錢的定義】
第三條【反洗錢工作的指導原則】
第四條【反洗錢工作的規範要求】
第五條【反洗錢監督管理的分工與配合】
第六條【反洗錢義務機構履職總體框架】
第七條【反洗錢信息的提供與使用】
第八條【反洗錢工作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反洗錢宣傳教育】
第十條【單位和個人的反洗錢義務】
第十一條【舉報與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域外管轄】
第二章 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的職責】
第十四條【反洗錢有關金融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五條【特定非金融機構主管部門的職責】
第十六條【反洗錢監測分析機構的設立及職責】
第十七條【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家有關機關的信息交流】
第十八條【出入境現金、無記名支付憑證申報】
第十九條【受益所有人制度】
第二十條【案件移送和反饋】
第二十一條【反洗錢監管履職】
第二十二條【反洗錢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洗錢風險評估與指引】
第二十四條【洗錢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第二十五條【反洗錢自律組織】
第二十六條【反洗錢專業服務機構】
第三章 反洗錢義務
第二十七條【反洗錢內控制度】
第二十八條【客戶盡職調查制度】
第二十九條【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第三十條【持續盡職調查與風險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代理人及受益人身份識別】
第三十二條【依託第三方開展客戶盡職調查】
第三十三條【客戶身份信息核實】
第三十四條【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
第三十五條【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第三十六條【新技術、新產品、新業務洗錢風險評估及控制】
第三十七條【反洗錢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八條【配合客戶盡職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風險管理措施的救濟程序】
第四十條【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
第四十一條【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
第四十二條【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第四章 反洗錢調查
第四十三條【反洗錢調查的總體規定】
第四十四條【反洗錢調查的具體措施】
第四十五條【反洗錢調查結果的移送和臨時凍結措施】
第五章 反洗錢國際合作
第四十六條【反洗錢國際合作的依據】
第四十七條【反洗錢國際合作的職權部門】
第四十八條【洗錢犯罪的司法協助】
第四十九條【境外金融機構的配合義務】
第五十條【境內金融機構的報告義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未依法履行反洗錢監管職責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未依法建立、施行反洗錢內控機制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未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的一般情形及其責任】
第五十四條【未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加重情形及其責任】
第五十五條【未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造成實際後果的責任】
第五十六條【金融機構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境內金融機構擅自採取行動和境外金融機構拒不配合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特定非金融機構及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依法履行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義務的處罰】
第六十條【備案主體違反受益所有人制度的行政處罰】
第六十一條【制定反洗錢領域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六十二條【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體】
第六十四條【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主體】
第六十五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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