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的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經典案例評析及合同法律實務指南 (第2版) 9787521644289 唐青林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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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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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4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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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判決書中的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經典案例評析及合同法律實務指南 (第2版)
ISBN:9787521644289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唐青林 李舒
頁數:45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2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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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判決書中的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經典案例評析及合同法律實務指南 (第2版) 787521644289 唐青林 李舒

內容簡介

本書以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為體系,從合同的訂立、變更、轉讓、履行到解除、終止、違約,以重點法條和重點知識點為切入點,梳理並精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經典案例,深入細緻地將生活中的合同法與紙面上的合同法的聯繫展現出來,條分縷析地介紹合同法的法條之意和裁判規則,系統呈現合同法領域實踐中的重點難點,堪稱行動中的合同法。作者常年從事該領域的實務,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資源,本書在系統梳理合同法法條、經典案例間聯繫的過程中,也分享了在處理案件中的實務經驗。

作者簡介

唐青林,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法學碩士學位。從事法律工作近20年。北京市律師協會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外國語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國際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曾代理多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疑難複雜案件並成功獲得勝訴。專業論文曾發表在《法學研究》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 唐青林律師精通公司法,處理過大量公司法領域疑難複雜案件。先後擔任數十個大型企業公司治理專項法律顧問、為公司治理提供整體法律方案。 唐青林律師帶隊直接參与過眾多公司控制權爭奪戰,有些是資本家和企業家的爭奪戰,有些是企業內部創始股東之間的爭奪戰。因為我們的專業相助,我們的委託人往往勇猛而不魯莽,大多成功地保住了公司控制權或者奪回了公司控制權。 唐青林律師在公司法專業領域深耕多年,在中國法制出版社主編(編著)出版的公司法領域的著作有:《公司控制權爭奪戰:公司治理與訴訟實戰指引》《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公司訴訟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併購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公司法25個案由裁判綜述及辦案指南》《公司法司法解釋四裁判綜述及訴訟指南》《企業糾紛法律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最新公司法律理論與律師實務》《企業併購法律實務》。在清華大學、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等高校或大型企業講授《公司控制權法律實務》《企業併購法律法規及律師實戰操作》等。

目錄

第一章 合同的識別
001 招商引資協議糾紛應提起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002 只有轉賬記錄,無合同或借條,可否認定借款關係
003 意向書有沒有法律約束力
004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屬於要約還是要約邀請
005 締約過失責任下的信賴利益損失應如何判斷
006 個人印章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應由誰來證明印章真假
007 將空白合同交給對方,視為對合同內容的無限授權
008 約定簽章后合同生效的,是否必須當事人簽字且蓋章該合同才生效
009 格式條款提供方如何盡對免責條款的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
010 違反報批義務致使合同不能生效,應否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011 締約過失的賠償範圍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損失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012 不正當阻止合同約定的生效條件成就,視為合同已生效
013 合同約定義務可否成為民事法律行為所附條件
014 銀行主管在資金監管承諾上簽字,銀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015 無權代理中相對人能否撤銷合同
016 主張構成表見代理的應由誰承擔舉證責任
017 法定代表行為的認定規則及對外效力
018 惡意串通的認定規則與證明標準
019 以物抵債協議與流質契約的本質區別
020 債務清償期屆滿前達成以物抵債協議是否有效
021 債務清償期屆滿后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是否有效
022 人民法院不能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作為確認合同無效的依據
023 在自然保護區內簽訂的礦產資源開採合同是否有效
024 當事人實施犯罪行為簽訂的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025 以假債權騙取銀行保理融資,能否被認定為真債權
026 損害國企利益的合同是否有效
027 企業經常放貸所訂立的借款合同無效
028 違規低於評估價轉讓國有資產是否因損害國家利益而無效
029 未按抵押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應承擔責任
030 劃撥土地上房屋未經審批能否轉讓
031 簽訂陰陽合同偷逃稅款甚至構成逃稅罪的合同是否有效
032 應收賬款確認函涉嫌犯罪事實,債權質押合同是否成立
033 如何識別效力性強制性規定與管理性強制性規定
034 委託管理協議真實目的系操縱股票價格應認定協議無效
035 國有農場土地未經批准,流轉合同是否有效
036 冒用他人名義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相關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037 轉讓已被查封房地產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038 倒簽日期的合同是否有效
039 以衝擊、拉閘停電相威脅,所簽合同可否撤銷
040 以價值1 4億元的玉石抵銷450萬元債款,是否構成顯失公平,能否撤銷合同
041 冒充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簽訂的合同能否撤銷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042 第三人為履行債務應以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為前提
043 如何區分債務轉移與第三人為履行
044 先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在先,后履行一方是否需承擔違約責任
045 不安抗辯權與先履行抗辯權衝突時如何處理
046 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得以案外人違約為由主張行使不安抗辯權
047 賣方未開發票,買方能否拒絕付款
048 債權人可否直接受領通過代位權訴訟取得的財產
049 債務人怠於主張非到期債權的,債權人能否行使代位權
050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其客觀要件的判斷標準及舉證責任如何規定
051 債務人低價轉讓股權滿足哪些條件可被債權人撤銷
052 股權轉讓和股權讓與擔保的區分原則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053 債權轉讓可否以登報的形式通知債務人
054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受讓人能否直接起訴
055 如何區分一般保證與債務加入
056 債務加入人履行債務后,能否向原債務人的保證人追償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057 合同解除后,違約方是否有權請求對方支付資金占用的利息損失
058 違反合同約定轉租、改變房屋用途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違約方能否解除合同
059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目的是否必要
060 合同解除后違約金條款是否繼續有效
061 合同解除后是否需恢復至簽約前的狀態
062 合同雙方約定「永不反悔」,能否解除合同
063 以預期違約為由解除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前提條件
064 合同解除后能否請求賠償可得利益
065 訴訟中被告應以抗辯方式還是反訴方式主張抵銷債務
066 債務人無力全部清償數筆債務時按照什麼順序清償
067 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主張權利是否放棄了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068 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導致違約應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069 判定違約責任應考慮合同約定、違約程度、可得利益損失等因素
070 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但合同不適合強制履行的,應予解除
071 項目將來的盈利(預期經營利潤)是否屬於違約賠償範圍
072 守約方的可得利益損失如何計算
073 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複利及違約金等超過年利率24%的,應如何處理
074 逾期付款,違約金依法應按什麼標準計算
075 主張違約金過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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