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 喻少如 978752165065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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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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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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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
ISBN:9787521650655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喻少如
頁數:31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2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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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聚焦2024年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以精準化、實用化為導向,對《監察法》進行逐條解析。本書每一個條文解讀與法律適用主要由法條主旨、修改提示、法條解讀、關聯規範四個部分組成,旨在多維度、立體化地對《監察法》進行詮釋。本書內容上兼顧學術深度與實操指引,可作為紀檢監察幹部、司法從業者的案頭工具書,亦可為法學、紀檢監察學研究者精準把握《監察法》精義和理解紀法貫通、法法銜接提供有益參考。

作者簡介

喻少如,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重慶市地方立法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主要社會兼職:中國立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共重慶市委改革辦全局性重大改革專家團隊成員,重慶市渝北區法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省佛山市社會工作委員會第二屆專家諮詢委員,四川省廣安市、巴中市和貴州省安順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四川省大竹縣行政複議委員會常任委員,華鎣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2014年-2015年曾掛職重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綜合協調處副處長,作為專家團隊負責人協助清理、審核和編製重慶市政府行政權力清單。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在給付行政、流動人口權利救濟、文化法和土地法研究方面取得了較豐富成果,發表學術論文近50篇,出版學術著作6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各類項目10餘項。代表著作有《行政給付制度研究》《流動人口權利救濟問題研究》《公民文化權的憲法保護研究——以國家義務為視角》等。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與依據】
第二條【黨的領導原則、監察工作指導思想】
第三條【監察委員會性質和職能】
第四條【監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相互配合制約機制】
第五條【工作原則】
第六條【工作方針】
第二章 監察機關及其職責
第七條【各級監察機構設置】
第八條【國家監察委員會】
第九條【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第十條【監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關係】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察派駐、派出制度】
第十三條【派駐或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職責】
第十四條【監察官制度】
第三章 監察範圍和管轄
第十五條【監察對象範圍】
第十六條【一般管轄原則、提級管轄、管轄爭議解決】
第十七條【指定管轄、報請提級管轄】
第四章 監察許可權
第十八條【監察機關收集證據原則】
第十九條【談話、函詢】
第二十條【談話、訊問】
第二十一條【強制到案措施】
第二十二條【詢問措施】
第二十三條【責令候查措施】
第二十四條【留置措施】
第二十五條【管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查詢、凍結措施】
第二十七條【搜查措施】
第二十八條【調取、查封、扣押措施】
第二十九條【勘驗檢查措施】
第三十條【鑒定措施】
第三十一條【技術調查措施】
第三十二條【通緝措施】
第三十三條【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四條【對被調查人提出從寬處罰建議】
第三十五條【對涉案人員提出從寬處罰建議】
第三十六條【監察證據規則】
第三十七條【問題線索移送和監察為主管轄原則】
第五章 監察程序
第三十八條【對報案、舉報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監察機關內控機制】
第四十條【問題線索處置】
第四十一條【初步核實】
第四十二條【監察立案】
第四十三條【調查取證】
第四十四條【調查措施的程序性規定】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調查方案】
第四十六條【強制到案、責令候查、管護措施的審批和期限】
第四十七條【留置措施的決定、批准、備案】
第四十八條【留置措施的期限、變更、解除】
第四十九條【監察強制措施的執行與配合】
第五十條【被管護人員、被留置人員的權利保障】
第五十一條【案件審理程序】
第五十二條【監察處置方式】
第五十三條【涉案財物處置】
第五十四條【檢察機關對移送案件的處理】
第五十五條【繼續調查與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第五十六條【複審、複核】
第六章 反腐敗國際合作
第五十七條【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
第五十八條【反腐敗國際執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協助】
第五十九條【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
第七章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第六十條【人大監督】
第六十一條【監察工作信息公開與外部監督】
第六十二條【特約監察員制度】
第六十三條【內部專門機構監督及監察隊伍建設】
第六十四條【監察人員禁閉措施】
第六十五條【監察人員守法義務和業務能力要求】
第六十六條【辦理監察事項及時報告與登記備案】
第六十七條【迴避情形】
第六十八條【監察人員脫密管理和從業限制】
第六十九條【申訴制度】
第七十條【案件處置嚴重違法責任追究的「一案雙查」】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拒不執行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採納監察建議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違法阻礙、干擾監察工作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報復陷害和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違法行使監察職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五條【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國家賠償】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軍事監察立法規定】
第七十八條【施行日期】
附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決定(2024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24年12月25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修正草案)》的說明(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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