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條文對照與學習問答 9787521648973 魏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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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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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條文對照與學習問答
ISBN:9787521648973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魏豔
頁數:398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2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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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是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權的重要法律依據。修正後的監督法進一步明確了人大監督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理念,健全了監督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增強了監督針對性、實效性,有利於更好地發揮人大監督作用,為保障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有力支撐。本書以新修正的監督法為基礎,採取條文對照與學習問答相結合的形式,對法律修改、增刪之處逐一標明,對條文主旨、適用重點等進行問答式解讀,便於讀者快速掌握監督法的新精神,具有較高的實用價值。

作者簡介

魏艷,教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理論博士,碩士生導師。主講黨內法規學、中國共產黨歷史、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課程。主要研究領域為法政治學、中共黨史黨建。國家公派維多利亞大學訪問學者,「八五」普法川渝講師團成員(黨內法規類),重慶市政治學會理事。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其中,1篇被《新華文摘》摘編,5篇被CSSCI檢索,10篇刊發在CSSCI擴展版及中文核心期刊。公開出版專著4部。主持省部級科研項目9項。其中,省部級重大項目1項,重點項目2項,獲重慶市思政課教師擇優資助項目。

目錄

第一部分 法律文本及修正前後對照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24年1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前後對照表
第二部分 學習問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指導思想與基本目標
第四條 基本原則
第五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法律監督職責
第六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一府一委兩院」的工作原則
第七條 民主行使監督職權原則
第八條 集體行使監督職權原則
第九條 監督工作的人大監督
第十條 監督工作的社會監督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專項工作報告選題
第十二條 專項工作報告議題確定途徑及固定議題
第十三條 專項工作報告視察或專題調查研究
第十四條 專項工作報告意見收集與回應
第十五條 專項工作報告徵求意見、修改及發送期限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報告的報告人、審議主體
第十七條 專項工作報告審議意見處理
第三章 財政經濟工作監督
第十八條 財政經濟工作監督範圍
第十九條 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決算草案
第二十條 政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 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查依據與重點
第二十二條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調整方案審查批准
第二十三條 五年規劃綱要中期評估及調整審查批准
第二十四條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
第二十五條 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監督
第二十六條 金融工作情況監督
第二十七條 審計工作報告的聽取與審議
第二十八條 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專題調查研究
第二十九條 財政經濟工作各類報告審議意見處理
第三十條 財政經濟工作監督體制機制改革
第四章 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
第三十一條 執法檢查的主體和內容
第三十二條 執法檢查組織實施主體及前期準備
第三十三條 執法檢查組的組建原則與組成人員
第三十四條 委託、聯動、協同執法檢查
第三十五條 執法檢查形式
第三十六條 執法檢查報告
第三十七條 落實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
第五章 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第三十八條 法規、規章等的備案、審查和撤銷
第三十九條 規範性文件撤銷
第四十條 授權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撤銷程序
第四十一條 司法解釋備案制度
第四十二條 司法解釋審查要求和建議
第四十三條 司法解釋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處理
第四十四條 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第四十五條 聽取、審議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
第六章 詢問、專題詢問和質詢
第四十六條 詢問制度
第四十七條 專題詢問制度
第四十八條 專題詢問實施原則
第四十九條 專題詢問調查研究
第五十條 專題詢問意見處理
第五十一條 質詢案的提出主體及要求
第五十二條 質詢案的答覆
第五十三條 質詢案的再答覆
第五十四條 質詢案的答覆方式
第七章 特定問題調查
第五十五條 特定問題調查適用範圍
第五十六條 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提議與審議
第五十七條 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組成人員
第五十八條 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調查權
第五十九條 特定問題調查報告及其處理
第八章 撤職案的審議和決定
第六十條 撤職案適用對象
第六十一條 撤職案的提出主體
第六十二條 撤職案的內容、申辯及表決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年度監督工作計劃
第六十四條 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實施辦法
第六十五條 施行日期
第三部分 憲法與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2021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22年3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2022年6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23年3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年10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2023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2023年4月26日)
法規規章備案審查條例(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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