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 (新8版) 中國法治出版社 9787521650754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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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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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5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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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未成年人保護 (新8版)
ISBN:9787521650754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中國法治出版社
頁數:44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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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為多年改版的實用版法規專輯叢書的未成年人保護分冊,收錄該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並依託立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以主法條文為主線,對核心條文以及相關核心法規予以專業注釋,內容簡單明瞭、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以及學生學習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焦點與難題。全書具體內容設置上包括主法理解與適用、法律要點提示、相關法規、實用附錄等。全書特色在於既幫助讀者理解法律文本中的一些概念、術語以及司法適用,又避免繁雜、冗長。

作者簡介
中國法治出版社(原”中國法制出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文本權威出版機構和法律專業信息服務提供商。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2024年4月26日)
家庭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 錄)
(2020年5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節 錄)
(2024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節 錄)
(2022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節 錄)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節 錄)
(2025年1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2021年10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
關於加強家庭暴力告誡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
(2024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
(2024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關於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
(2023年5月29日)
學校保護
1 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021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
(2024年11月8日)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2010年12月13日)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1990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2年4月24日)
2 學校管理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2021年6月1日)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2020年12月23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2012年4月5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2006年6月30日)
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
(2019年2月20日)
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
(2020年8月20日)
3 校園欺淩
關於進一步加強對網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淩事件報道管理的通知
(2015年6月30日)
社會保護
未成年人節 目管理規定
(2021年10月8日)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2002年10月1日)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1994年12月9日)
網絡保護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
(2023年10月16日)
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
(2019年8月22日)
關於加強網絡文化市場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
(2021年11月29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0日)
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
(2021年8月30日)
政府保護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
(2011年8月15日)
流浪未成年人需求和家庭監護情況評估規範
(2012年9月13日)
家庭寄養管理辦法
(2014年9月24日)
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
(2018年10月30日)
司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0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 錄)
(2023年12月29日)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指引(試行)
(2020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5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的意見
(2020年12月24日)
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
(2020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
(2020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2014年12月18日)
關於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見
(2023年5月24日)

精彩書摘
第十五條 【監護人及成年家庭成員的家庭教育職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注釋
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注重家庭建設,培育積極健康的家庭文化,樹立和傳承優良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係,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如何開展家庭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引,開展家庭教育:(1)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一的觀念,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 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3)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其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4)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科學運動、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5)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其珍愛生命,對其進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網和防欺淩、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其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6)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獨立生活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參見
《家庭教育促進法》
案例 1 胡某訴陳某變更撫養權糾紛案——發出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九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件適用要點:《家庭教育促進法》作為我國家庭教育領域的第一部專門立法,將家庭教育由傳統的”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國事”,開啟了父母”依法帶娃”的時代,對於全面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父母應當加強親子陪伴,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也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鑒於本案被告未能按照協議切實履行撫養義務、承擔監護職責,人民法院在綜合考慮胡小某本人意願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並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向被告發出了全國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責令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家庭教育令發出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發佈本案例,旨在提醒廣大家長,《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希望廣大家長認真學習這部重要法律,認真履行為人父母的重大責任,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2 未成年被告人鄒某尋釁滋事及家庭教育令案——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職責,跨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2022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九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件適用要點: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正式實施,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發現監護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或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通過發出家庭教育令,引導其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能夠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從源頭上預防和消除未成年人再次違法犯罪。本案審理中,法院聯合檢察、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門,成立了”家庭教育愛心指導站”,借助兩地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為家庭教育失范的鄒某父母進行指導,幫助他們樹立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職責。跨域家庭教育指導,是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有益探索,展現了人民法院的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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