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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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97號) (1)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節 錄) (2)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4)
精彩書摘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節 錄)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國務院對涉及的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21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4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 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2 國務院決定廢止的行政法規
附件1
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
十三、刪去《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刪去第四十八條中的”電視劇及其他”。
刪去第五十條第五項中的”或者未取得電視劇製作許可的單位制作的電視劇”。
此外,對相關行政法規中的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1997年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8號發佈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24年12月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播電視管理,發展廣播電視事業,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廣播電臺、電視臺和採編、製作、播放、傳輸廣播電視節 目等活動。
第三條 廣播電視事業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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