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刑事風險治理邏輯與刑法應對研究 曹波 978750969905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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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人工智能刑事風險治理邏輯與刑法應對研究
ISBN:9787509699058
出版社:經濟管理
著編譯者:曹波
頁數:19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18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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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圍繞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科學化解及責任分配的研究主題,通過廓清當前理論研究不當理解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的偏誤,精準識別人工智能涉刑法的真問題,主動調適刑法的理念、制度與規則,合理組織對人工智能可能嚴重侵害人類法益風險的刑事反應,形塑人工智能研發和應用所需堅持的底限規則。

作者簡介

曹波,1990年生,四川簡陽人。貴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貴州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高端智庫研究員,法學博土,碩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暨貴州省社會科學院聯合培養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法學、監察法學。自2008年9月始,分別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獲法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入選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雙千計劃」。截至目前,已出版專著《刑事職業禁止制度研究》,參編《當代刑法前沿問題研究》(高銘暄教授主編)、《刑事司法大數據藍皮書》(林維教授主編)等著作四部,在《當代法學》《法學評論》《法學雜誌》《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以及《江西社會科學》等核心刊物發表學術文章十數篇,被人大複印資料《刑事法學》全文轉載文章兩篇,主持省部級課題兩項。

目錄

導論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動態
三、研究重點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特色
第一章 人工智能迭代發展及其社會挑戰
第一節 人工智能的概念界定
第二節 人工智能的發展簡史
一、早期醞釀階段
二、初步發展階段
三、反思發展階段
四、蓬勃發展階段
第三節 人工智能的研發態勢
一、人工智能發展的總體概況
二、人工智能發展的中國實踐
第四節 人工智能的社會挑戰
一、人工智能發展對社會挑戰的緣起
二、人工智能發展對倫理道德的挑戰
三、人工智能發展對法律制度的挑戰
四、人工智能發展對國家安全的挑戰
五、人工智能發展對社會挑戰的根源
本章小結
第二章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的類型化展現
第一節 刑法研究的類型化分析方法
第二節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的類型化展現
一、傳統刑事風險與新型刑事風險
二、工具利用型刑事風險與產品缺陷型刑事風險
三、弱人工智能的風險與強人工智能的風險
四、自動駕駛汽車刑事風險:人工智能系統刑事風險的微觀視角
五、諸說簡析暨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的具體類型
第三節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類型的域外研究
一、高等人工智能刑事風險
二、中等人工智能刑事風險
三、低等人工智能刑事風險
本章小結
第三章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刑法應對的理念困境
第一節 理念困境一:誤認為人工智能的刑事風險是「偽問題」
第二節 理念困境二:輕易否棄人類中心主義的刑法治理根本立場
第三節 理念困境三:不當地以謙抑性為由緩和人工智能刑事風險治理
本章小結
第四章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刑法應對的實踐困境
第一節 實踐困境一:人工智能是否具備獨立的刑事責任主體地位
一、是否應肯定人工智能刑事責任主體地位論爭的基本主張
二、是否應肯定人工智能刑事責任主體地位論爭的主要理據
第二節 實踐困境二:人工智能能否形成犯罪成立所需的主觀罪過
第三節 實踐困境三:人工智能侵損法益的舉動能否被評價為實行行為
第四節 實踐困境四:人工智能侵損法益的後果是否具有客觀歸屬性
本章小結
第五章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刑法治理的宏觀理念
第一節 正視人工智能刑事風險的「真問題」屬性
第二節 堅持把人類中心主義作為刑法治理根本立場
第三節 辯正刑法謙抑性在刑法規制中的實然價值
第四節 充分發揮既有刑法教義學原理的解釋張力
本章小結
第六章 人工智能刑事風險刑法應對的具體方案
第一節 人工智能純正犯罪工具風險的刑法治理
一、故意設計、製造專門用於嚴重侵害法益的人工智能系統
二、懈怠注意義務設計、製造具有嚴重瑕疵的人工智能系統
三、使用者濫用人工智能系統實施犯罪:中國首例濫用人工智能犯罪案
四、使用者(管理者)未盡監管義務致使人工智能系統嚴重侵害法益
第二節 不宜肯定人工智能系統的刑事責任主體地位
一、肯定人工智能系統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的基本主張
二、肯定人工智能系統刑事責任主體地位的論證偏誤
第三節 人工智能不純正工具性風險的刑法治理
一、治理路徑一:以保安處分應對人工智能系統的刑事風險
二、治理路徑二:容許性危險法理的拓展適用
結語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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