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24年9月13日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統計法修改,在保持現行統計法制度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圍繞強化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加強統計監督、提高統計科學性等方面,新增加3條、修改21條。一是增加了有關負責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的規定及其相關法律責任。二是規定建立健全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三是規定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國家統計局統一組織和實施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四是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為增加法律責任,並且增加兜底性規定。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