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管理人實務指引 劉毅 978730135634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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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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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301356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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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破產管理人實務指引
ISBN:9787301356340
出版社:北京大學
著編譯者:劉毅
頁數:34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0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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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破產法理論為指導,結合作者擔任上百家破產企業管理人的實踐經驗,闡述了企業破產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產管理實務中常見的疑難問題,為法律專業人士承擔企業破產管理工作提供了詳盡的指引。本書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破產管理人實務工作指引,內容涵蓋破產清算、破產重整(預重整)、破產和解三大程序構建而成的完整破產體系。本部分對破產程序中管理人履職工作進行了全場景、全流程的刻畫,從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組建工作團隊,到接管債務人、並開展資產調查與債權審核工作,再到資產變價處置、債權清償分配,直至最終破產程序終結;並附有實踐經驗中總結而成的文書模板。同時,就與破產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緊密相關的公司強制清算程序,本書亦作出了相關的實務操作指引。第二部分系破產管理工作中常見疑難問題的實踐經驗分享。《企業破產法》系實踐性法律,其中存在大量法律規定模糊、空白之處,實務中對此亦存在不同的操作口徑,如破產工作中各方主體的識別、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在破產程序中的適用、破產清算與強制清算工作的差異、管理人接管工作中的要點等。針對這些常見疑難問題,本書分享了破產管理工作中的實踐經驗,以供讀者參考。

作者簡介

劉毅律師,二級律師,上海市光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擁有證券、期貨、基金業從業資質以及公共關係師執照,上海市律師協會金融工具業務專業研究委員會委員,華東政法大學土地與住宅政策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自2006年起,致力於公司法的研究和實務,在律師執業中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具有高層級的專業和業務能力。從事的研究和業務還涉及私募股權、另類投資、對沖基金等資管領域,2015年創辦了「上亞資本」。

目錄

第一章 管理人前期準備工作
第一節 管理人內部利沖檢索、立項
一、利沖檢索範圍和方法
二、在內部系統建立案件信息
第二節 案件背景調查
一、債務人概況檢索與調查
二、組建項目小組及確定人員分工
三、聯絡破產受理法院,遞交管理人任職材料及協查申請
四、項目組建章立制
第三節 管理人執行職務的準備工作
一、刻章、開戶、確定債權申報期間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及召開方式
二、破產重整網案件信息登記
三、刊登債權申報通知及一債會公告,併發送首輪債權申報通知與催收函
四、梳理破產申請材料信息,聯繫相關方了解案件情況
第二章 接管債務人
第一節 接管前準備工作
一、聯繫債務人相關人員併發函通知
二、現場實地勘查,保持和屬地政府機構的有效溝通
三、制訂接管方案
第二節 正式接管
一、接管會議
二、分步分類實施接管,製作接管文件
三、根據情況採取接管措施,離場
第三節 接管後續工作
一、接管情況專項報告人民法院
二、制訂財產管理方案,並報人民法院許可
三、制訂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的處理方案,報人民法院許可
四、債務人繼續營業和自行營業的分析及報告人民法院
五、制訂聘請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的方案,並報人民法院許可
六、完善企業年檢、報稅等事項,保持企業正常狀態
第四節 「三無」企業接管
一、向相關人員(戶籍地、已知居住地)窮盡手段送達接管函
二、債務人的註冊地、經營地實地走訪
三、向債權人、其他人員及出租方了解企業情況
第五節 拒不配合企業的接管
一、窮盡全部的接管措施
二、申請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接管
三、做好強制接管的預案並報人民法院
四、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強制接管及對相關人員的處罰措施
第三章 財產調查
第一節 債務人的財產範圍
一、債務人財產的特徵
二、債務人財產的範圍
第二節 流動資產的調查
一、貨幣資金
二、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
三、存貨
四、股東出資
五、其他流動資產
第三節 非流動資產的調查
一、不動產
二、在建工程
三、長期股權投資及分支機構
四、車輛
五、設備
六、生產性生物資產
七、無形資產
八、其他非流動資產
第四章 債權申報與審核
第一節 確定已知債權人
一、稅務、社保、公積金等債權人
二、梳理涉訴涉執案件信息
三、債務人提供的債權人清單
四、審計機構梳理的對外應付及預收款名單
五、管理人履職中發現的可能債權人
第二節 向已知債權人發送債權申報通知文件
一、法院的債權申報公告
二、發送債權申報文件
三、對特殊主體的債權通知文件
四、逾期申報的處理
五、債權申報資料的接收與檔案管理
第三節 債權的審核、核查與確認
一、債權審定流程及要求
二、職工債權的處理
第五章 未決訴訟/仲裁、執行案件的處理
一、梳理案件信息,與債務人溝通案件情況
二、發送中止審理/執行申請文件
三、未決訴訟/仲裁、執行案件代理人的處理
四、視案件情況決定處理方式
第六章 財產管理和變價
第一節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方案
二、共益債融資
三、選聘第三方服務機構
第二節 財產變價
一、財產變價方案
二、以公開拍賣為基本原則
三、財產變價限制
四、變價財產的權屬變更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一節 概述
一、債權人會議的特徵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三、參會人員及表決權
四、會議準備
第二節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一、會議議程
二、會議文件
三、會議的表決
四、會議後續事項
第三節 後續債權人會議
一、召集人
二、召開程序
三、會議議題
第八章 一債會後的主要工作
第一節 核查債權及提請確認無異議債權
一、核查待定及補充申報的債權
二、應訴債權確認糾紛
三、提請確認無異議債權
第二節 執行財產管理及變價方案
一、嚴格執行各項財產管理和變價方案
二、啟動追討對外債權等訴訟
三、注意事項
第三節 推進第三方中介服務工作
一、溝通需求,有效配合,快速出具服務結果
二、監督第三方機構合規開展工作
三、聽取人民法院、債權人、債務人的意見
第四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定期提交履職報告
二、向債權人、債務人等進行信息披露以及有效溝通
三、製作清算賬目
第九章 宣告破產和分配
第一節 宣告破產
一、概念
二、宣告破產的依據
三、宣告破產的法律效果
第二節 破產財產變價和分配
一、執行財產變價方案
二、分配財產
第十章 破產終結
一、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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