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作為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創新的產物,農村土地經營權信託經歷了從試點探索到深化擴展,已在我國一些地區落地生根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於風險理論的視角,既有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信託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根據風險的公共性程度,農村土地經營權信託風險可類型化為個體風險和整體風險,個體風險主要包括信託要素配置失衡和農業經營主體經營失敗;整體風險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失當和農地「非糧化」「非農化」。農村土地經營權信託的風險控制必須以類型化治理為導向,以體系化法律構造為旨歸,根據不同類型的風險設計差異化的風險控制規則,個體風險和整體風險要分別通過風險分配機制和風險調控機制進行控制。作者簡介
曹泮天,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金融財稅法教研室主任、中國農村經濟法制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金融法、土地法。先後在《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部分論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出版個人專著2部、參編教材2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等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多項。目錄
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