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介紹了美國清潔空氣法案中風險管理程序規定的工廠廠界外後果分析的分析方法。CAA中第112(r)(7)指向了美國環保局,針對大量危險化學品使用的企業如何防止化學品泄漏和降低事故後果頒布了法規要求。根據CAA的要求,美國環保局在1996年6月20日發布了「化學品事故預防規定」的法案,該法案被收錄至聯邦法規法典(CFR)第40章第68部分。法案要求任何企業如處理、製造、使用或儲存在CFR第40章第68部分第130節中列舉的有毒或可燃物質(其中有毒物質如氯、氨,可燃物質如丙烷),且超過法案中指定的閾值的,需制定並實施風險管理程序。 該指南按照清潔空氣法案(CAA)中的風險管理程序確立了進行工廠廠界外後果分析的分析方法,包括風險事故情形的判斷、模擬預測及後果分析等技術內容,可為我國風險評價及管理工作提供較好的技術借鑒。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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