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刑事危機 賴建東 978751979612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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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如何應對刑事危機
ISBN:9787519796129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賴建東
頁數:xxx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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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根據辦案經驗,從律師的視角,闡述面臨刑事危機時,當事人、家屬及利害關係人各種可能的處理方式,並對如何正確、合法、妥當處理提出一些可供參考的經驗。
對於涉案當事人及其家屬,這本書或許能讓他們獲得對刑事危機如何妥善處理的指導;對於辦案人員,這本書或許能讓他們洞悉涉案當事人及其家屬在刑事危機下的種種表現,以及可能採取的處理方式,助益於辦案。”

作者簡介
賴建東,華南師範大學法學學士,吉林大學法學碩士。廣東宋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重大刑事部部長。
賴建東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扎實、邏輯思維縝密,一直專注於刑事案件的辦理與研究,出版《全流程辯護》、《全方位質證》、《刑事控告實務》、《刑事風險防範》、《我是一名刑辯律師》(合著)等著作,有豐富的刑事辦案經驗。

目錄

第一章 刑事危機及其認知
第一節 刑事危機的界定
一、刑事危機的兩種分類
二、刑事危機的四個階段
第二節 刑事危機的識別局限
一、危機認知的局限
二、危機意識的局限
三、僥倖心理的局限
四、專業意識的局限
第二章 當事人的辯解重要嗎
第一節 刑事危機與刑事責任
一、控方的追責力度
二、辯方的處理措施
三、事實與證據狀況
第二節 當事人辯解有法律意義嗎
一、人類智識的局限
二、成文法律的局限
三、訴訟制度的局限
四、訴訟權利的局限
第三節 當事人辯解有實際效果嗎
一、恰當的辯解有助於處理危機
二、失當的辯解加劇刑事危機
三、沒用的辯解浪費辯解機會
第四節 當事人辯解效果的影響因素
一、辯解的內容
二、辯解的策略
三、辯解的時機
第三章 當事人的危機應對常態
第一節 刑事危機下的辯解
一、辯解的態度
二、辯解的穩定性
三、辯解的合理性
四、辯解的一致性
五、辯解的有效性
第二節 刑事危機下的本能
一、刑事危機下的心態
二、刑事危機下的訴求
三、刑事危機下的策略
四、刑事危機下的人設
第三節 囚徒困境中的抉擇
一、囚徒困境的理論模型
二、囚徒困境的實踐樣態
三、當事人的三種結果
四、同案人的四種結果
第四節 當事人與辦案人員的博弈
一、事實真相越來越清晰
二、辯解理由越來越充分
第四章 當事人家屬的危機應對常態
第一節 當事人家屬也是受害者
第二節 當事人家屬的常見訴求
第三節 當事人家屬的常見表現
一、慌亂無措
二、謹慎過度
三、懷疑過度
四、病急亂投醫
五、接受無能為力
六、等待案件結果
七、接受或者申訴
第四節 當事人家屬的常見心態
一、挽救當事人
二、挽救自己
三、尋求心安
四、自責愧疚
第五章 刑事危機處理的前提
第一節 充分理解
一、識別辯解和真相
二、猜透但不戳破
三、公允評判辯解
四、顧及客戶感受
第二節 充分評估
一、對手可能會不擇手段
二、證人可能不保守秘密
三、可能會被同案人指證
四、所有證詞都可能失真
五、證據可能都會被掌握
第三節 充分尊重
一、回應關切的問題
二、正直且敢於擔當
三、意見與信心支持
第六章 刑事危機處理的方法
第一節 正確的處理理念
一、”零口供”不合適
二、認罪態度恰當
三、辯解需要懂法
四、區分辯解辯護
五、正視不利供述
六、回歸事實、證據與法律
第二節 規範的辦案流程
一、瞭解案情
二、挖掘真相
三、法律評估
四、思路指導
五、跟進處理
六、後續刑事風險防範
第三節 準確的預判意見
一、判斷當下案件形勢
二、預判後續辦案流程
三、預判可能的法律後果
第四節 專業的輔導意見
一、調查前的輔導
二、自首前的輔導
三、羈押後的輔導
四、閱卷後的輔導
五、開庭前的輔導
第五節 預防萬一的善意提醒
第六節 權衡利弊的正確選擇
一、尋求輔導,正確認識利弊
二、及時止損,避免事態擴大
三、大事化小,有效解決問題
四、大局出發,做最佳的選擇
第七節 充分地溝通說服
第七章 刑事危機處理的執業風險防範
第一節 有效應對壓力防範風險
一、篩選客戶
二、業務精專
三、執業規範
四、情感隔離
第二節 熟悉、明示、堅守底線
一、熟悉法律底線
二、明示法律底線
三、堅守法律底線
第三節 細節 著手防範執業風險
一、結合業務特點
二、區分洽談對象
三、注意溝通方式
四、準確定位角色
結語 有沒有規避一切刑事危機的方法
致謝

在線試讀
自 序
一個刑事案件對律師而言,只是一個案件,一單業務。但對當事人及其家屬而言,這是關乎他們個人幸福、個人命運以及他們家庭幸福、家庭命運的大案要案。只有專業、正直且經驗豐富的律師,當事人才放心將關乎自己的財產、自由乃至生命的案件相托,當事人家屬才放心將影響他們整個家庭幸福、家庭命運的案件相托。
任何危機在初始階段,往往更容易妥善處理。刑事案件最有效的辯護就是在刑事危機出現之初對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有效輔導,危機處理妥當,則當事人及其家屬有可能渡過難關;處理不當,則無助於刑事危機處理,甚至可能加劇危機。因此,如何妥善處理刑事危機對當事人及其家屬極其重要,對律師而言則是極其重要的業務。
但是,至今鮮有法律工作者提出刑事危機處理的概念,更缺乏對當事人如何處理刑事危機以及律師協助當事人妥善處理刑事危機的方式方法的系統性總結。對此,本書嘗試做出一定的努力。
想要妥善處理刑事危機,律師除了具備其他業務同樣需要的法律素養外,還需要深諳人性,懂得刑事危機下涉案各方的利弊權衡及在利弊權衡後的可能選擇。
法律與人性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從法律起源角度來看,”關於人性與法律,一個基本的共識是:法律秩序都是建立在對個體之人的特性的理解基礎之上,法律所要調節 的就是人的需要、欲望與偏好”。”沒有人性之惡及其衍生出來的種種暴行,人類社會應該不需要法律。”法律旨在對人性的規制,對人的醜惡面的規制,對人性之惡的規制。不受規制的人性是一切惡的起源。”法律最基本的作用就在於約束人類某些自然的癖好,限制和制約人類的本能,強化一種非出自本能的義務性行為——換句話說,就是保證人類為了共同的目的而建立一個互相讓步和相互奉獻的合作基礎。”從法律運作角度來看,法律運作的過程充滿了對人性的考驗,充分顯現人在本能驅使下的各種反應。在法律糾紛解決過程中,糾紛各方當事人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減少損失,往往會用盡心思和方法。
刑事法律與人性的關係無疑更加密切。刑事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規制人性的醜惡,禁止和懲罰侵犯(包括侵害與威脅)法益的犯罪行為,保護財產權利、人身權利等。刑事法律的制定與運行,限制著人類的日常行為,同時也限制司法權力的邊界,監督司法權力的運作,避免權力對權利的過度侵蝕。
面對刑事危機時,各方當事人往往會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作出最大程度的努力,甚至可能出賣和污蔑他人等。被害人為了刑事控告成功,為了讓加害者得到嚴懲,可能會隱瞞、誇大甚至虛構重要的事實細節 ;證人雖然通常如實作證,但在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時,往往可能作出與其利益一致的證詞;當事人及其家屬在刑事危機的各個階段都會將其本能表現得淋漓盡致。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能表現沒有評判標準,難以評價為好或者壞,人的選擇更多的是基於利弊權衡,包括物質利益的權衡,也包括精神利益的權衡。相關參與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表現及其對好與壞的價值判斷因人而異,不同的立場往往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價值判斷。
刑事危機是人性的放大鏡,讓所有參與人都對人性有更加準確、深刻、細緻的認識;刑事危機是人性的一面鏡子,可以照出所有的人性真實面和偽裝面;刑事危機是人性的測試題,絕大部分人性本能在刑事危機下展露無遺。
刑事危機的妥善處理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系統工程;也不是律師瞭解了一下案情,提一點建議就足夠的。刑事案件在裁判結果生效之前,是逐漸推進、充滿變數的,而該過程需要有經驗的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面對刑事危機,當事人及其家屬往往缺少相關法律知識、刑事經驗以及辨別能力,導致他們往往沒能及時意識到刑事危機,也難以作出妥善處理,經常走彎路,甚至最後追悔莫及。刑事危機的處理不是從當事人意識到危機後才開始的,在很多案件中,當事人意識到刑事危機時已經錯失了很多可以有效妥善處理危機的時機。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生之時,刑事危機就已經產生,此時就需要採取有效的系統性措施,才可能妥善處理刑事危機。
本書是筆者根據辦案經驗,從律師的視角,闡述面臨刑事危機時,當事人、家屬及利害關係人可能的各種處理方式,並對如何合法、正確、妥當處理刑事危機提供一些可參考的經驗。
對於涉案當事人及其家屬,這本書或許能讓他們獲得危機處理的指導;對於辦案人員,這本書或許能讓他們洞悉涉案當事人及其家屬在刑事危機下的種種表現,以及可能採取的處理方式,助其知己知彼,助益於辦案。
由於筆者智識有限,只能在有限的經驗和認知範圍內提供個人觀點,其中部分觀點可能不妥當,不足與遺漏之處望諸位海涵並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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