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法一本通 (第十版) 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978752164843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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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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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編號: 978752164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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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礦產資源法一本通 (第十版)
ISBN:9787521648430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
頁數:31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7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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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為礦產資源法分冊,以礦產資源法為中心,將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逐條解釋,是學習和適用礦產資源法實用圖書。根據最新礦產資源法編寫修改。本分冊根據新的礦產資源法編寫。關聯了礦產資源法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就某些重點文件的重點條款收錄相關的答記者問。增加相關典型案例,全面說明法條適用。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指導思想】
第四條【礦產資源所有權】
第五條【許可證制度】
第六條【費用和稅收】
第七條【地質調查制度】
第八條【戰略性礦產資源】
第九條【礦產資源規劃】
第十條【體系建設】
第十一條【科技創新】
第十二條【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保護民族自治地方利益】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國際合作】
第二章 礦業權
第十六條【礦業權】
第十七條【礦業權出讓】
第十八條【礦業權出讓統籌】
第十九條【礦業權競爭性出讓】
第二十條【礦業權出讓合同】
第二十一條【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
第二十二條【礦業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礦業權人權利】
第二十四條【礦業權期限】
第二十五條【探礦權轉採礦權】
第二十六條【礦業權的收回、退出】
第二十七條【礦業權轉讓】
第二十八條【無需探礦權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無需採礦權的情形】
第三章 礦產資源勘查、開採
第三十條【地質調查】
第三十一條【地質資料】
第三十二條【壓覆】
第三十三條【勘查、開採方案】
第三十四條【礦業用地制度】
第三十五條【勘查、開採區域範圍】
第三十六條【開採石油、天然氣】
第三十七條【加強綠色礦山建設】
第三十八條【清理和恢復】
第三十九條【礦產資源「三率」】
第四十條【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閉坑】
第四十二條【遵守法律規定】
第四十三條【遺迹、化石、文物保護】
第四章 礦區生態修復
第四十四條【生態修複原則】
第四十五條【採礦權人的生態修復義務】
第四十六條【生態修復方案】
第四十七條【邊開採邊修復】
第四十八條【生態修復驗收】
第四十九條【生態修復費用】
第五章 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
第五十條【礦產資源儲備體系】
第五十一條【建立機制】
第五十二條【採礦權人的產能儲備責任】
第五十三條【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地】
第五十四條【礦產資源供應安全預測預警體系】
第五十五條【礦產資源應急狀態】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六條【監督檢查主體】
第五十七條【監督檢查措施】
第五十八條【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調查評估制度】
第五十九條【礦產資源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第六十條【信用記錄】
第六十一條【舉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非法探礦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非法採礦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非法壓覆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未取得勘查許可證進行探礦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未取得採礦許可證進行採礦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破壞礦產資源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未及時清理、恢復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未報送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不履行礦區生態修復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不配合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生態環境損害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其他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七條【外商投資的法律適用】
第七十八條【境外組織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國際條約的適用】
第八十條【施行時間】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24日)
附錄二
本書所涉文件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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