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十二章:第一章對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和「返還」進行定義;第二章探討返還法與債法、財產法的關係,特別是與產生抽象法律現象的法律事實之間的關係;第三章對兩種返還標準進行區分,即基於受領價值的返還與基於倖存價值的返還;第四章簡要描述返還法的內部體系;第五章從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具體分析得利的不當判斷標準以及什麼是「通過犧牲原告而得利」;第六章和第七章對「意思無效」和「意思附限制條件」這兩個屬於非自願轉移範疇的返還依據進行解析;第八章對使得利成為「不當得利」的第二類因素進行解析,即對「自由接受」因素進行理論和實踐解讀;第九章和第十章對屬於「其他」範疇的返還依據進行分析,包括政策因素、不發行為等;第十一章對「依倖存得利返還標準」進行具體分析;第十二章考察對返還不當得利請求的六類抗辯事由,具體包括禁反言、境況變更、逆反還不能、不法性、無能力、善意購買。作者簡介
彼得·伯克斯(Peter Birks,1941-2004),皇家大律師(QC),1989年至2004年間擔任牛津大學民法欽定教授(Regius Professor)。其研究興趣廣泛,在長達二十余年間被公認為最具影響力的英國法學學者之一,出版物涉及英國法中的信義法、不當得利法、恢複原狀法等多個領域,是克拉倫登法律講座(Clarendon Law Lectures)創始人,克拉倫登法律叢書(Clarendon Law Series)編輯,牛津英國法叢書(Oxford English Law Series)編輯。目錄
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