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我國,貫徹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這一重要任務,要求強化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礦業權、取水權、漁業權等自然資源財產權利的法律、憲法保障。同時,國家為解決資源有效配置、環境保護與社會公平等突出問題,在徵收以外,採取了規劃,用途管制,特許,保護區等非徵收性限制,對自然資源財產權利進行內容塑造,並對其取得、使用、收益和處分權能施加限制,引發了較多社會矛盾和衝突,急需通過法律途徑疏解。沿著「權利的生成與識別——權利的憲法地位——限制的性質認定——限制的憲法依據——限制的合憲性判斷」邏輯線索,以理論性為開創手段,以實務性為目的,規範性、實證性和比較分析結合開展研究,提出自然資源財產權利落入憲法財產權保障範圍,且具有特殊的憲法保護價值,法律中對其限制性規定構成對憲法財產權的干預;提出合憲性判斷框架與判斷結論。作者簡介
宦吉娥,法學博士,中國地質大學(武漢)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自然資源部法治研究重點實驗室研究人員。1999—2009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本科、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受教育部青年骨幹教師國內訪學計劃資助,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訪學;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全額資助,在英國阿伯丁大學法學院訪學。主要研究領域為憲法學、行政法學和自然資源法學、資源環境地方立法研究,注重研究資源環境領域憲法問題、服務資源環境法治實踐與培養資源環境優秀法治人才的融合貫通。現擔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湖北省憲法學研究會、地方立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現已出版學術著作5部,其中《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立法研究》(第二作者)入選2023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推薦書目;主編、參編憲法學相關教材5部;在法學專業期刊及資源行業類報刊發表論文4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2項、湖北省社科基金項目1項、部委項目多項,作為骨幹成員參与多項省部級國家級項目研究。作為立法專家參与地方性法規論證,作為團隊負責人支撐武漢市地質環境保護相關條例立法。多項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門採納。曾獲湖北發展研究獎,校級優秀學務指導老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暑期實踐指導老師等榮譽。指導多項本科生、研究生創新創業計劃,指導的本科生、研究生曾獲得國家獎學金、校級優秀畢業生、校級科技論文報告會特等獎和一等獎、校外學術論文徵文獎等獎勵。目錄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