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互聯網技術迭代催生媒介新形態、PC時代到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新躍升,重塑了互聯網流量分佈及商業模式,同時也改變了網路侵權治理格局。網路知識產權侵權往往手段更加隱蔽、成本更加低廉、損害更加深重,而以《數字千禧年版權法》確立的「通知-移除」規則不僅異化為網路服務商逃避責任的制度工具,在應對複雜頻發的網路侵權時,也面臨規則失靈的窘境。在此背景下,打破舊有的網路治理思路,設立網路服務商審查義務進行規則補強勢在必行。 研究網路侵權離不開網路服務商這一特殊主體,明確其角色定位、內涵外延是探索義務設定的前提。為此,本書以網路服務商這一角色為錨點,從審查義務設立的基本問題、正當性、可行性及規則化四個方面展開,旨在構建一套以網路服務商審查義務加「通知-移除」規則這一兼具事前與事後保護的互聯網治理新模式,積極響應未來內容為王的網路生態的法治需求,助力網路強國建設。作者簡介
于波,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講師;上海青年東方學者;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專業法學博士;主要從事網路知識產權法、知識產權基本理論、文化產業政策與法制等領域的科研與教學工作。先後在中法法學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目錄
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