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關聯適用全書 龍衛球 978752164373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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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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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關聯適用全書
ISBN:9787521643732
出版社:中國法治
著編譯者:龍衛球
頁數:24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9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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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2024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發布,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本司法解釋針對校園欺凌、烈犬傷人、高空拋物等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著重從明確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的侵權責任,明確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致人損害不適用免責事由,明確高空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的實體和程序規則等方面,就《民法典》相關規定的適用作出了進一步的闡釋和規定。 本書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為主幹,以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關聯規定為重要支撐,突出要點提示,精選典型案例,多維度分析重點條文,為司法解釋的理論研究和實務適用提供有益參考。

作者簡介

龍衛球,江西吉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組部「萬人計劃」哲學社科領軍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中美富布萊特學者。民法典立法專家,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合同編」召集人。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工信部法律顧問、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諮詢專家、工信部「工業和信息化法治戰略與管理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網新辦「網路空間國際治理研究基地」主任、中國科協「科技組織與科技政策研究院」執行院長等。著有《民法總論》《民法基礎與超越》《法學的日常思維》《法學的自覺》等。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解釋(一)
第一條【非法侵害監護狀態所致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條【非法侵害監護狀態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條【非法脫離監護期間被監護人死亡時近親屬監護人的請求權】
第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時訴訟主體的確定】
第五條【監護人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責任】
第六條【監護人責任的範圍及內容】
第七條【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父母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八條【離異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義務】
第九條【未成年子女的繼父母侵權責任的承擔】
第十條【委託監護關係中的侵權責任承擔】
第十一條【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時教唆、幫助人擔責主觀要件】
第十二條【教唆人、幫助人與監護人的責任形態】
第十三條【被侵權人合併請求教唆人、幫助人與監護人、受託監護人承擔責任時的責任分配規則】
第十四條【第三人侵權時教育機構補充責任順位抗辯】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責任的適用範圍】
第十六條【勞務派遣單位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的民事責任不因工作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得以免除】
第十八條【承攬關係中侵權責任的承擔規則】
第十九條【產品缺陷致害的賠償範圍】
第二十條【轉讓人、受讓人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承擔】
第二十二條【任何危險作用的直接操作者不能構成侵權案件的受害人】
第二十三條【危險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責任】
第二十四條【高空拋墜物具體侵權人能夠確定時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高空拋墜物具體侵權人難以確定時物業服務企業與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的責任順位和追償】
第二十六條【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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