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韓子昌,1988年2月生,河北衡水人,法學博士。現任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刑法學、犯罪學方向研究。
目錄 前言
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本書結構及研究方法
四、創新之處
第一章 瀆職罪的問題緣起
第一節 來源於立法與司法實踐的舊問題
一、主體範圍的爭議問題
二、因果關係認定的爭議問題
三、主觀罪過界定的爭議問題
四、瀆職罪刑罰的輕緩化導致其機能萎縮的問題
第二節 來源於監察體制改革的新問題
一、監察體制改革對瀆職罪理解、適用與把握的影響
二、監察體制改革對瀆職罪研究提出的新要求
三、監察體制改革對瀆職罪研究的現實意義
本章小結
第二章 瀆職罪問題解決的經驗借鑒與理論基礎
第一節 瀆職罪的「歷史」與「比較」經驗
一、我國古代瀆職罪刑律制度構建:歷代相承、逐步完備
二、我國古代瀆職犯罪的預防策略:禮法結合、德主刑輔
三、西方國家的瀆職罪立法:各具特色、體系完備
四、西方國家瀆職罪的預防策略:法律與制度並舉、懲戒與預防結合
第二節 瀆職罪的職務性行政犯本質
一、行政犯的含義
二、行政犯的特徵
三、行政犯性質對瀆職罪認定的影響
第三節 行政犯視域下瀆職罪法益的界定
一、行政犯法益的學說及評析
二、瀆職罪保護法益的明確
三、瀆職罪法益的「外溢」價值
第四節 瀆職行為的語義辨析
一、不同法域下瀆職行為的語義
二、衝突的根源與影響
三、衝突的協調與消解
第五節 瀆職罪「懲防並舉」的觀念重構
一、以事實為起點:違背行政法的瀆職事實行為
二、從事實到規範:瀆職罪構成要件的該當性解釋
三、從規範到刑罰:瀆職罪刑罰「懲防」機能的新定位
四、與刑罰并行的舉措:瀆職罪預防機制的構建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瀆職罪構成要件爭議問題的釐清
第一節 瀆職罪主體問題之消解:面對現實與有限擴張
一、瀆職罪主體界定的實證依據
二、瀆職罪主體界定的理論依據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範圍的界定路徑
第二節 瀆職罪因果關係問題之解決:理論選擇與緩和認定
一、瀆職罪因果關係的特點與認定困難
二、瀆職罪因果關係認定的理論障礙
三、因果關係的犯罪論歸屬、定性與選擇
四、瀆職罪因果關係的認定路徑
第三節 瀆職罪主觀罪過問題之克服:抽象擬制與明確界定
一、瀆職罪主觀罪過的學說及應然定位
二、以主觀罪過界分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可行性與合理性
三、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最新立法動向評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瀆職罪刑罰的體系化重構
第一節 體系化動議:樹立「重典治亂」的刑罰態度
一、有利於糾正司法實踐中刑罰適用的輕緩化傾向
二、有利於實現犯罪與刑罰相接洽的體系融貫性
三、具有「縱向」與「橫向」的合理性
四、具有實現瀆職罪刑罰機能的必要性
第二節 體系化標靶:瀆職罪刑罰的邏輯自洽性構建
一、構建融貫的瀆職罪刑罰體系
二、濫用職權罪與玩忽職守罪刑罰的差別化構建
三、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類瀆職罪的刑罰適用
第三節 體系化補充:瀆職罪刑罰種類的增益
一、貪利型犯罪——財產刑
二、職務型犯罪——資格刑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刑事一體化視域下瀆職罪預防機制的構建
第一節 故意瀆職犯罪的預防:建立履職保障制度
一、履職保障制度的提出與實證依據
二、履職保障制度建立的哲學基礎之一:欲求、動機與犯罪
三、履職保障制度建立的哲學基礎之二:經濟因素的致罪機理
四、履職保障制度建立的哲學基礎之三:期待可能性的可諒解機理
五、履職保障制度的相關理論及域外觀照
六、履職保障制度的設計與銜接機制
第二節 過失瀆職犯罪的預防:建立履職徵信評價制度
一、徵信評價制度在履職監測中的可適用性
二、履職徵信評價制度的模型構建
三、履職徵信評價制度的實踐展開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客服中心或Line或本社留言板留言,我們即儘速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