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沃格林對法的唯一全面而又系統闡述的作品,也是他成熟時期的作品。書中指出,法不可能有脫離社會歷史的歷史,法表徵了這一社會的秩序,其精髓或本質正是社會結構,法正是社會結構之法。 本書還收錄了沃格林於1954年至1957年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教授法學課程的詳細大綱。該大綱被分發給沃格林的學生,但沒有正式出版。在這個大綱中,沃格林更關注法律秩序的標準,而不是法的本質。沃格林還為他的法學課程準備了補充說明,這些補充說明簡潔地陳述了他的法律觀點,編輯也將這些說明包括在本書中。最後,這本書包含了沃格林於1941年和1942年撰寫的數篇書評,內容關乎法律科學和法哲學領域的四本書。作者簡介
埃里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1901—1985),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具原創性、最有影響力的哲學家之一。他出生於德國科隆,本科就讀於維也納大學,並成為該校法學院的政治科學教授。為逃避希特勒的迫害,1938年他攜妻子移民美國,並於1944年成為美國公民。沃格林的主要學術生涯是在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慕尼黑大學和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度過的,一生出版過許多專著和一百多篇論文。《沃格林全集》(Collected Works of Eric Voegelin)共34卷,編輯收錄了他的大部分主要著述,包括八卷本《政治觀念史稿》和五卷本《秩序與歷史》。目錄
編者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