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總則編案例研習 陳永強 劉斌 978751977627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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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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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典總則編案例研習
ISBN:978751977627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陳永強 劉斌
叢書名:民法典案例研習系列叢書
頁數:37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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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以民法總論典型案例為切入點,著重關注民法總論體系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將民法總論理論內容劃分為若干專題,每個專題下設學理概要、相關法條(關聯法條)、典型案例、解題結構、案例分析、知識拓展、延伸閱讀七大板塊,聚焦重點法條,圍繞法條、案例、知識點展開論述。通過對典型案例爭議焦點問題的解析,剖析司法機關做出裁判結論的深層邏輯,並通過知識拓展和延伸閱讀串聯相關知識點,幫助學生運用法律思維和法律意識,準確理解和掌握民法總論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

作者簡介
陳永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計量大學宣傳部部長,現代科技學院院長,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庫質量發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浙江省「萬人計劃」人文社科領軍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法學專家。復旦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學博士后,曾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德國奧格斯堡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做訪問學者。入選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1項,獲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一等獎1項,浙江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等國家*省部級項目20餘項。在《中國法學》《光明日報》等權*核心期刊發表論文近百篇,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劉斌,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計量大學知識產權系主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關計劃等項目10餘項。在《中國法學(英文版)》《法學評論》《知識產權》《社會科學研究》等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30餘篇。

精彩書評
總則編不僅是民法典的龍頭,也是各編的「公因式」。要「致廣大而盡精微」地闡釋它,十分不易。本教材以培養法學人才的實踐性為宗旨,以案例和條文的適用為中心,抓住了法學方法論的核心,也有利於將抽象的總則編具體化。全書選取的36個案例兼具典型性和時代性,所涉條文及解釋涵括了總則編的基本理念和核心知識。全書結構精良、簡明扼要,理論與實務巧妙結合,無論是對教師還是對學生而言,它都是一部好教材。
——謝鴻飛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目錄

目錄
第一章
基本規定
01誠實信用原則
——郭某香與郭某法物權確認糾紛案
02公序良俗原則
——呂曉峰訴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記糾紛案
03綠色原則
——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等與深超光電公司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糾紛案
04處理民事糾紛的依據
——石某昌訴石某雪頂盆過繼糾紛案
第二章
自然人
05胎兒利益保護
——展某某與秦某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06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吳某某與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
07監護人履行職責的原則與要求
——福建龍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陳某1、留某某、陳某2借款合同糾紛案
第三章
法 人
08法定代表人行為的法律後果
——無錫南青盪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無錫金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09清算后法人剩餘財產的處理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橋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10法人人格否認
——上海德力西集團有限公司訴江蘇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馮某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11營利法人決議的撤銷
——于某雲與北京新宮昕源益達投資管理公司糾紛案
12捐助人的撤銷權
——王某楨與江都益民醫院股東會決議糾紛案
第四章
非法人組織
13非法人組織的債務承擔
——西安因變創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金宏來專利代理事務所西安分所、北京金宏來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合同糾紛案
第五章
民事權利
14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宋某、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大街支行與平涼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台支行人格權糾紛案
15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郭某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16無因管理
——三里屯街道辦事處訴何某無因管理糾紛案
17不當得利
——鹽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訴鹽城市自來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糾紛案
18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
——宋某艷與劉某營民間借貸糾紛案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19法律行為的形式
——舟山群島國際郵輪港有限公司訴上海大昂天海郵輪旅遊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糾紛案
20意思表示的解釋
——武某毛與上海鈞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
21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
——雲南福運物流有限公司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
2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劉某訴某科技公司合同糾紛案
23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趙某圳訴芭莎珠寶(深圳)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
24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張某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25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新疆臨鋼資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與四川金核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上訴案
26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重慶拓洋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五嶽乾坤投資有限公司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
第七章
代 理
27代理的效力
——湖北金華實業有限公司與蘇某水等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28代理人責任
——林某光、翁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9無權代理
——高能投資有限公司、峰聯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瀋陽(國際)會展中心有限公司、付某偉居間合同糾紛案
30表見代理
——李某勇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雲陽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
第八章
民事責任
31正當防衛
——吳某故意傷害附帶民事訴訟糾紛案
32緊急避險
——田某訴青龍公司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案
33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受損時的責任承擔與補償辦法
——宋某、劉某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案
34緊急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張某某與李某、陳某某、李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35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民事責任
——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訴瞿某名譽權糾紛案
第九章
時效
36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
——黃某安、廣西旭日航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間借貸糾紛案
後記

前言/序言
法學教育需要什麼樣的教科書
從教者,必有教學材料之需。從學者,教材亦是其讀書之對象。教學材料有為教學資料、有為講稿。當下之教材,有憑學者一己之力、經年累月之講稿修訂或獨立撰寫而成,有集眾人之力、彙纂編寫而成。本書乃後者,所謂集眾人智慧之成果。
編寫教材乃從教者之本職,既是本職,當努力為之。但應該去編寫怎樣的教材呢?怎樣的教材既符合教師需求,又合乎學生需求,這並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問題。從遠處講,它必然涉及法學教育到底應培養什麼樣的法治人才這一根本問題。
教材的編寫與大學應該怎樣去講授法學知識息息相關。若法學教育以理論闡釋為主,教科書所呈現的知識自然是法律之一般原理、一般規制、一般特點等一般性理論為基礎的知識。若法學教育以實踐運用為主,那麼,教科書所呈現的知識就需要更多法律在社會中的如何運用及其效果相關的知識。前者可以稱為知識哲學,後者可以稱為知識社會學。就法學的學科特點來說,既有知識哲學,如法理學、法哲學,也有知識社會學,如刑法、行政法等。就部門法而言,既有民法哲學、刑法哲學等知識哲學方向的教材,也有規範刑法學、案例民法學等具體運用方向的教材。這裏,並不能斷言偏重理論闡釋的知識哲學的教材比偏重實踐層面的知識社會學的教材好,或者反過來。我們所需要區分的是著作和教材,儘管許多經典著作也都成為了經典教材,但仍然不妨礙對兩者進行區分。著作更多是從完整的知識體系角度來探討的,其側重知識的完整性、體系性和創新性,但教材不應追求大而全,大部頭的書可以成為著作但無法成為教材,因為教學的時空有限,一個學期有課時的限制,每個課時有講課時間的限制。從這個意義上看,教材需要按教學計劃而編寫,需要按照教學時間而編寫,教材不能脫離教學計劃。故而,教材應簡練,知識內容應有所取捨,不片面求全,講課亦是如此,精深而不粗糙、宏遠而不泛泛。
教材的編寫還取決於人才培養定位。儘管具體課程可能不同,如刑法哲學,案例刑法學等不同角度,講課可以從哲學角度講,也可以從案例角度講,但整體上大學法學教育應重在實踐運用。究其原因,在於法律人才培養的實踐性定位。烏爾比安說,法是公正與善良的藝術。我更願意從技藝的角度來講法律,法學是一門技藝之學,既有技術又有藝術,既有「道」又有「術」。只講道而不講術,講課就會過於泛泛,缺乏精深而不能精微。法律人才首先要是會運用法律去解決實踐問題的人才,而不是坐而論道的人才。法律人才是技術人才,只有弄懂了法律這門技術才能提升法律人才的專業能力,才能使法律人才成為專業人才。
法學教育的「術」是一種什麼樣的技術呢?術,指的是方法,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方法的教授對於大學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大學教育肯定不能夠再以知識的傳授為中心了,大學考試也一定不是以追求標準答案為核心的考試,此認識應當成為社會的共識。人們或許認為,法律技術是一種修辭技術、論辯技術、話語技術,這也沒有錯,但就實體法而言,法律技術是將法律運用於實踐的技術,是一種法律適用的技術。試想,學了法律專業,卻不知道怎樣將法律運用於實踐,不知道怎麼去分析案例,怎樣去解決案例中的法律問題,還怎麼稱得上法律人才呢。
法律適用技術核心是涵攝程序,將案件事實提煉為法律事實,進而考察法律條文中的構成要件,滿足構成要件亦無其他排除要素,那自然可以依條文得出法律結論。故法律適用技術主要是法律條文的適用技術,其間有語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等方法論的運用。將法律條文適用於案例並得出妥當結論,就成為實體法研習所應側重的最關鍵的技術。不掌握該技術不足以自稱法律專業人才。由是,法學教育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要回到法律條文的分析和運用上來,民法方法論將其稱為請求權的分析方法。法律人的目光始終要在條文與案例之間游弋,不停往返,直至得出妥當結論。本系列教材即在貫徹上述理念的意義上開展編寫,圍繞民法典的七編製結構和核心法條,撰寫各編的案例研習教材。
囿於水平有限,所撰案例研習教材有任何錯漏之處,還望方家不吝指正。感謝法律出版社趙明霞老師、魏艷麗老師的辛勤工作和策劃,使本系列教材撰寫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陳永強
杭州守拙齋
2023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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