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參加方在加入GPA時需確保其國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符合GPA規則的要求。因而,GPA參加方在加入GPA過程中可能需要對國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相應調整。本書著重研究主要GPA成員方加入GPA法律調整的比較經驗。 在中國加入GPA和國內政府採購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對我國政府採購法律調整進行必要的準備。本書有助於我們積累加入GPA法律磋商和法律調整的經驗,也可以成為我國政府採購法律改革的重要參考,為解決我國政府採購法上的一些重要立法議題提供有益的啟示。例如,有關GPA視野下政府採購法的統一立法問題,可以為解決我國《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之關係,乃至我國政府採購法律體系建設問題提供有益的參考。GPA成員方有關國有企業的採購規制方法也可以為我國國有企業採購立法政策選擇提供參考。最後,本書首次系統性地分析了GPA主要成員方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可以為進一步研究現代政府採購法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作者簡介
曹富國,河南南陽市人,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治理研究院院長、中國公共採購研究所所長。兼任財政部法律顧問,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曾任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採購示範法和PPP法修訂項目專家組成員和中國政府代表團工作組成員,參与《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能源法》等法律研究和起草工作。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PPP立法研究、「『雙碳』目標下深化中國-歐盟可持續政府採購理論法律政策研究與人文交流項目」以及「政府採購法修訂研究」等五十多項研究項目;在《中國法學》、SSCI/SCI/SCIE檢索期刊及其他重要期刊發表論文六十多篇。目錄
第一章 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