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實現債權之路-債權清收處置法律疑難問題解析 9787519777104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債權保護法律研究中心

圖書均為代購,正常情形下,訂後約兩周可抵台。
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NT$623
商品編號: 9787519777104
供貨狀況: 尚有庫存

此商品參與的優惠活動

加入最愛
商品介紹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6*若逾兩年請先於客服中心或Line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打通實現債權之路-債權清收處置法律疑難問題解析
ISBN:9787519777104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債權保護法律研究中心
叢書名:廣信君達法律實務叢書
頁數:402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23272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打通實現債權之路-債權清收處置法律疑難問題解析 787519777104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債權保護法律研究中心

內容簡介

長期以來,「執行難」一直是困擾司法實踐的難點問題,這使得債權清收處置方式逐步呈現出多元化態勢,且方法上不斷推陳出新。針對提供債權及相關法律服務過程中碰到的有關不良資產、債權清收、債務重組、清算破產、跨境追收五個業務板塊的疑難複雜法律問題,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債權保護法律研究中心組織中心律師,結合自身的法律經驗進行認真思考和文章寫作,通過案例檢索、對比研究等方式展開法律評析,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並給出合理的、有益的建議,力求最大程度地幫助債權人、債權投資者、債權法律人及相關主體更好地解決債權清收處置道路上的問題難題,掃除可能的風險困阻,減少不必要的曲折彎路,成功實現債權並獲得收益。

目錄

第一部分 不良資產
債權轉讓是否以通知到債務人為必備生效條件——以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為例
在處置金融不良債權過程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等的優先購買權——以某確認合同效力及優先購買權糾紛案為例
商業銀行能否將不良債權直接轉讓給非金融機構——以某債權轉讓合同糾紛案為例
普通債權人直接通過報紙刊登債權催收公告,能否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果——以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為例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機構或個人受讓金融不良債權,能否主張受讓日後發生的利息——以某債權轉讓糾紛案為例
第二部分 債權清收
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是否一定可以向其他連帶擔保人追償——以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為例
債權人只主張本金,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是否一定及於利息——兼論《訴訟時效規定》第9條的適用
債權人超過法定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未被受理,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否受理——以某執行和解案為例
申請執行人可否代位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債權——以某執行複議案為例
申請執行人可否代位對債務人的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以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為視角
被執行人擅自出租已查封的財產,執行程序中法院排除執行妨害相關問題研究——以(2019)最高法民申1796號系列案為例
債務人經生效判決確認的債權可否通過評估拍賣處置以清償債務——以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為例
執行程序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可否進行處置——以某借款擔保合同糾紛執行案為例
宅基地房屋可變通執行以清償債務
執行標的物可否不經拍賣即以物抵債——以某以物抵債效力糾紛案為例
執行中無法直接追加債務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情況下債權人的維權之道——以蘇某某合同糾紛執行異議案等為例
執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未屆出資期限即轉讓股權的原認繳股東為被執行人——《九民紀要》實施前後的對比
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全部股權后,執行中能否追加該公司的原股東為被執行人——以A公司追加被執行人案為例
如何正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中的「行政命令」——以某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案為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何證明自己的財產獨立於公司財產才能免責——以某執行異議之訴案為例
作為個人的被執行人尚有其他財產,執行案件是否符合參与分配的條件——以某執行異議、複議案為例
以非居住用房抵債情形下,案外人以房產實際所有人身份請求排除執行應否獲得支持——以某案外人執行異議案為例
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受理費該如何收取——以某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案為例
被執行人利用案外人賬戶轉移、隱匿財產,能否查控案外人對應賬戶存款——以某租賃合同糾紛執行案為例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成功實現債權回收
能否追加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一人股東為被執行人——以某執行追加案為例
執行案件和破產案件中不同性質債權的清償順序分析——以某房地產企業債務重組為例
在有追索權的保理合同糾紛中,保理人能否嚮應收賬款債權人和債務人一併主張應收賬款債權——以某保理合同糾紛案為例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解除限制消費令——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所涉執行案為例
第三部分 強清破產
破產申請受理后能否撤回——兼評《九民紀要》第108條第2款
破產受理后,執行追加程序是否應當中止——以某借款合同糾紛案為例
破產受理前發生的債務是否可以認定為共益債務——以永某公司清算案為例
如何正確理解《企業破產法》第18條第1款中的「合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義務」——以某公司破產清算案為例
《企業破產法》第18條第1款中的「管理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通知,視為解除合同」應否有條件限制——以某抵押擔保合同糾紛案為例
《海南會議紀要》發布實施之日起至破產申請受理前已經發生的利息是否應當被確認為破產債權——以華×公司破產清算案為例
執行迴轉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被執行人破產案件中能否得到優先受償保護——以某案外人執行異議案為例
破產案件中債務人拒不移交賬冊的法律責任——以某公司破產清算案為例
全民所有制企業清算義務人違反清算義務可否適用公司法追究其相關民事責任——以某清算責任糾紛案為例
對清算註銷后公司的債權追索——以某清算責任糾紛案展開評析
破產程序終結后,個別債權人能否起訴清算義務人追究其清算責任——以A公司破產清算案為例
依法可否要求爺公司對孫公司直接承擔清算責任——以某清算責任糾紛案為例
強制執行、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程序如何銜接——以某貿易公司破產清算案為例
破產管理人在哪些情況下選擇繼續履行合同——以某大型裝備公司破產清算案為例
破產清算中以權利質權設定擔保的優先受償權認定——以某工程公司破產優先債權確認糾紛案為例
第四部分 債務重組
國有企業股東如何主導和操作擬破產企業的債務重組——以某房地產國企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客服中心或Line或本社留言板留言,我們即儘速上架。
規格說明
大陸簡體正版圖書,訂購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運送方式
已加入購物車
已更新購物車
網路異常,請重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