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從法律責任懲罰性的理論根源出發,探討環境法律責任懲罰性的理論基礎、可能標準以及限度;進而結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具體形態探討環境法律責任懲罰性的實現及其限度,以及法律責任的預防性、補償性功能定位,為評價環境法律責任的理論和立法設計是否恰當奠定理論基礎。進而收集環境侵權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例、行政處罰特別是按日計罰案例及適用風險責任的刑事案例,分析不同法律責任的懲罰性特徵和問題,提出預防性、補償性法律責任的基本定位,結合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特徵提出環境法律責任的體系協調方案,據以重構環境法律責任體系。作者簡介
劉長興,1978年2月生,男,河南南陽人。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長期從事環境法教學與研究工作。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學者,廣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 1998年中南政法學院本科畢業,2002年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碩士畢業,2006年武漢大學環境法學博士畢業。 1998年至1999年在河南省方城縣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至2006年在深圳市水務局法規處工作,2006年後到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工作至今。2014年至2015年掛職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民行處副處長。 主要研究方向為環境法,主要成果: 《論「綠色原則」在民法典合同編的實現》,載《法律科學》2018年第6期。 《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責任基礎與合理界分》,載《法學》2018年第6期。 《環境侵權規則設計之偏差及矯正——基於環境侵權鑒定的分析》,載《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目錄
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