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項目《中國特色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研究》的子課題之一,內容包括作者對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作用、基本原則、重要制度以及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義、目標與路徑的研究成果,並附有作者歷年撰寫的有關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部分論文,以及作者於2002年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及其說明和2015年筆者組織課題組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及其說明。
作者簡介
姜明安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湖南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和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
主要研究領域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已出版的個人作品主要有:《宏觀公法學導論》、《行政法》(第1-5版)、《行政訴訟法》(第1-4版)、《法治思維與新行政法》、《新時代中國特色法治論》、《監察工作理論與實務》、《法治的求索與吶喊》(三卷本)等;主編教育部核心課程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1-7版)、司法部法律碩士專業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第1-2版)、新世紀法學創新教材大系《行政法》;主編《法治國家》《行政程序研究》《行政執法研究》《法規審查與法規評價研究》《論法治反腐》《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外國行政法教程》《行政許可法條文精釋與案例解析》《行政案例精析》《行政訴訟案例評析》《黨員幹部法治教程》《行政法與行政訴論法教學案例》《中國行政法治發展進程調查報告》《行政訴訟與行政執法的法律適用》等;組織編寫《中國法學三十年》、《中國公法三十年》(四卷本)和部門行政法教材(共10種)。
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現代行政程序的意義、功能與作用
第二節 我國行政程序立法現況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則及其法定化
第一節 各國主要和常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法基本原則法定化的趨勢與意義
第三節 我國行政法基本原則法定化的路徑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
第一節 行政程序制度概述
第二節 各國行政程序法的一般制度及其價值
第三節 北大《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擬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
第四章 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一節 政務公開在行政程序中的地位與意義
第二節 政務公開的範圍
第三節 政務信息公開的方式與途徑
第四節 政務公開的保障與落實機制
第五章 國外程序正義理論和21世紀行政程序立法的發展
第一節 國外學者關於程序正義和正當法律程序的理論
第二節 21世紀歐盟、日本、美國行政程序立法的發展
第三節 21世紀歐盟、日本、美國行政程序法的運作實踐變革
第六章 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義、目標與路徑
第一節 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義
第二節 中國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目標與途徑
第三節 中國制定統一行政程序法需要處理的若干關係
附錄一 「行政程序法研究」課題前期成果
我國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選擇
論行政執法
公眾參与與行政法治
行政執法的功能與作用研究
程序正義與社會治理創新
行政程序立法及其基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扼制腐敗的屏障
完善軟法機制,推進社會公共治理創新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健全程序法制
推進行政決策民主化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首要任務
中國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發展趨勢
公開聽證:彰顯檢察履職方式創新發展
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和專家建議稿及其說明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
附錄三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
前言/序言
序言
本書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項目《中國特色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研究》(項目總負責人:姜明安;項目批准號:16JJD820002)的子課題之一,內容包括筆者對行政程序及行政程序法的功能、作用、基本原則、重要制度以及中國行政程序立法現狀,行政程序法典化的意義、目標與路徑的研究成果,並附有筆者歷年撰寫的有關行政程序和行政程序法的部分論文,以及筆者於2002年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試擬稿)》及其說明和2015年筆者組織課題組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專家建議稿)》及其說明。本書最後還附有我國第一部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程序規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我國第一部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行政程序法規——《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
作為「十三五」重大項目的《中國特色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研究》課題為什麼要設置「行政程序法研究」子課題呢?因為行政程序法與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繫。依憲治國最重要的精髓就是用憲法和法律限制和制約公權力,「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里」。行政權是最重要最主要的公權力,而限制和制約行政權,構成關住行政權「籠子」的最主要最重要的要素就是行政程序法和行政程序法所創設的行政程序制度。至於法治政府建設,其與行政程序法有著更為直接和更為密切的關係。法治政府的第一要義是依法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第二要義是良法善治(依良法治理)。而依法行政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程序法(雖然也包括行政組織法和行政法制監督法、行政救濟法)——調整和規範行政權行使方式、過程和步驟的法;「良法」則是指最能體現法的價值和目的的法,即最有利於維護公平正義,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和自由的法。行政程序法無疑是這樣的法,它的基本功能即通過規範、限制和制約公權力,防止其濫用,以保護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善治」是指公權力主體用最良善的方法治理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而提供這種最良善治理方法的重要法源之一則無疑是行政程序法。因此,研究和探討行政程序法是研究和探討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必有之義。這是我們課題組將行政程序法研究設置為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十三五」重大項目《中國特色依憲治國和法治政府建設研究》子課題的基本理據。
憲治(constitutionalism)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是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治,是良法善治。一方面,現在的「西式民主」不是真正的憲治或善治,當下西方國家政治運作的實踐充分證明,「西式民主」並非善治;另一方面,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治理模式也不是真正的憲治或善治,蘇聯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的治理運作實踐證明,其治理模式也非善治。正是鑒於上述歷史經驗教訓,《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我國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傳統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模式之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西式民主」模式之路),而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後選擇國家治理模式時,即堅決地選擇了社會主義法治模式,即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正當法律程序治國。
然而,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正當法律程序治國的具體治理方式怎麼設計,特別是依正當法律程序治國,以正當法律程序規範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的具體制度怎麼設計,國內外沒有現成的具體方案可循,必須依靠我們的各級法律實務部門進行艱辛探索,「摸著石頭過河」;同時,也必須依靠我們從事法律、法治理論研究的學者對之認真總結、歸納,隨時將各地各部門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設實踐經驗上升為理論,進而指導各地各部門制定出規範相應行政行為程序的地方政府行政程序規章、部門行政程序規章,以及行政程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法規,最後由全國人大制定出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程序法(典),調整和規範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以實現依憲治國、依法治國、依正當法律程序治國,建設和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宏偉目標。
這些就是本課題和本書的研究目的所在、旨趣所在。
姜明安
于北京八里庄公寓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