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研究 姜海濤 978751977312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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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研究
ISBN:9787519773120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姜海濤
頁數:27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1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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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立足中國國情和法律職業隊伍建設實際,深入研究中外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制度發展歷程和實施效果,系統闡釋我國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考試管理與考試組織各項規範要求,分析論證構建培養選拔和職業訓練「一體化」法治人才養成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模式、制定法律職業勝任能力標準、建立法律職業統一培訓制度、推動形成法學教育、資格考試與職前培訓統一管理的法治人才培養選拔體制等相關建議。

作者簡介
姜海濤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系畢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1999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現任司法部法治調研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曾任司法部司法考試司考試指導處處長、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長)。多年從事司法考試指導管理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2018年司法部重組后,從事法治建設理論與實踐研究及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參与編寫《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年--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年--2025年)》《中國共產黨百年法治大事記(1921年7月--2021年7月)》,主編《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研究》。

目錄

目錄
第一章法律職業概論
第一節法律職業概述
一、法律職業概念
二、法律職業者的素養
第二節我國近現代法律職業歷史沿革
一、我國近代法律職業的形成
二、新中國成立后的法律職業發展歷程
第三節歐美等地法律職業的形成發展
一、法律職業的萌芽
二、法律職業的形成
三、法律職業的形成條件
第二章分別組織考試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
第一節分別組織考試製度
一、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製度
二、公證員資格考試製度
三、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製度
四、分別組織考試的實施效果
第二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
一、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
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規範的調整完善
三、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組織實施評價
第三章國外司法考試製度
第一節普通法系國家司法考試製度
一、美國律師資格考試製度
二、英國律師資格考試製度
第二節大陸法系國家司法考試製度
一、德國司法考試製度
二、日本司法考試製度
三、韓國司法考試製度
第四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
第一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確立
一、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必要性
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確立
第二節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
一、基本思路
二、重點任務
第三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構成
一、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的關鍵環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法律職業能力養成的有效途徑——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
三、法律職業共同體形成的重要標誌——建立法學教育培養、統一考試選拔和統一職前培訓「一體化」人才養成機制
第四節建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意義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
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需要
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建設高素質法律職業共同體的需要
四、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提高選拔培養法律職業人才公信力的需要
第五章建立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第一節概述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建立的主要依據
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的定位
第二節考試性質、功能與效力
一、考試性質
二、考試功能
三、考試效力
第三節考試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嚴格報名學歷、專業條件
二、改革考試內容
三、改革考試方式
四、調整考試報名相關政策
五、做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與國家司法考試製度的銜接
第六章法律職業人員的範圍
第一節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
一、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
二、法律顧問、仲裁員及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人員
第二節國家鼓勵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
一、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工作者
二、其他行政執法人員
三、法學教育研究工作者
第七章法律職業資格的准入條件
第一節符合報考條件
一、考試報考條件
二、綜合素質和專業學歷要求
三、實施考試放寬政策
四、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相關規定
五、可以報考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禁止報考情形
一、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情形
二、加強考試誠信建設
三、其他禁止報考規定
第三節通過考試取得資格
一、參加資格考試成績合格
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第八章考試方式和考試內容
第一節影響考試方式的相關因素
一、影響考試方式的內在因素
二、影響考試方式的外在因素
第二節考試方式
一、實行全國統一組織實施的考試方式
二、實行兩階段分別通過的考試方式
三、實行計算機化考試方式
第三節考試內容
一、考試內容設定標準
二、考試大綱功能
三、考試內容設定
第九章考試製度規範
第一節概述
一、考試製度規範體系概況
二、建立考試製度規範體系的必要性
第二節考試規章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概述
二、《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辦法》概述
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概述
第三節考試規範性文件
一、考試組織實施相關規範
二、考試應急工作規範
三、地方考試組織實施相關規範
四、健全完善考試製度規範的思考
第十章考試組織管理
第一節考試工作原則
一、服從大局原則
二、公平公正原則
三、從嚴治考原則
四、熱情服務原則
五、安全有效原則
第二節考試工作機構
一、考試管理機構
二、考試協調機構
第三節考試工作機制
一、考試指導機制
二、考試協作機制
三、考試保障機制
四、考試監督機制
第十一章考試報名管理
第一節報名方式
一、全程網路化報名方式的特點
二、全程網路化報名方式的合理性
第二節報名組織
一、報名組織機構職責
二、報名工作流程
第三節報名信息審查
一、報考人員學歷學位認定
二、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規定
第十二章考試考場設置
第一節概述
一、考試考區、考點、考場概念
二、考試考區、考點、考場設置原則
第二節考試考區、考點、考場設置條件與程序
一、考試考區、考點、考場設置條件
二、考試考區、考點、考場設置程序
第十三章考試實施
第一節考前準備
一、考前組織
二、考前培訓
三、考前測試演練
第二節考試實施管理
一、考務管理
二、試題試卷管理
第十四章成績公布與分數核查
第一節成績公布
一、概述
二、科學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第二節分數核查
一、分數核查範圍
二、申請與受理
三、結果告知
第十五章考試違紀行為處理
第一節概述
一、違紀行為概念與分類
二、處理主體與處理原則
第二節違紀行為及處理
一、報名人員違紀行為處理
二、應試人員違紀行為處理
三、考試工作人員違紀行為處理
第三節違紀行為處理程序
一、違紀行為處理方式
二、作出處理決定
三、權利告知
四、送達通報
五、上報備案
第十六章港澳台居民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第一節概述
一、港澳台居民報名參加考試概況
二、港澳台居民報考原則
第二節報名、考試管理及資格認定
一、報名管理
二、考試管理
三、資格認定
第十七章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制度
第一節概述
一、規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的必要性
二、健全完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
第二節資格申請受理
一、申請條件
二、申請受理程序
第三節審查核查與證書頒發
一、審查審核程序
二、證書頒發
三、證書分類及效力
四、法律職業資格撤銷和證書註銷
第四節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
一、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檔案管理
二、法律職業資格檔案調轉
三、法律職業資格有關信息公開公示制度
第五節健全完善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制度
一、推進規範化建設
二、推進標準化建設
三、推進信息化建設
第十八章建立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第一節我國任職前培訓工作發展回顧
一、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職前培訓制度
二、初任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前培訓制度
三、律師、公證員、仲裁員職前培訓制度
四、法律職業培訓的成效與不足
第二節國外職前培訓情況
一、日本、法國和德國的職前培訓制度
二、英國、美國職前培訓制度
三、國外職前培訓的特點與啟示
第三節建立實施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
一、重要意義
二、《職前培訓指導意見》解讀
三、加快推進統一職前培訓制度落實落地
第十九章深化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發展
第一節進一步健全完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一、進一步完善考試方式
二、加強職業品行考查力度
三、進一步提升考試組織管理質效
第二節加強考試相關問題研究
一、加強考試放寬政策前瞻性研究
二、加強法律職業勝任能力標準研究
第三節探索構建我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培訓制度
一、統一職前培訓與在職培訓
二、構建法律職業人員統一培訓管理體制機制
第二十章加快構建推動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法學教育、法律職業用人制度有效銜接的制度機制
第一節促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法學教育協調發展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充分反映法學教育發展規律
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引導法學教育發展
三、適應法律職業需要著力提升法治人才培養能力
第二節推動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法律職業用人制度順暢銜接
一、暢通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進入法律職業渠道
二、加大從律師中選拔法官、檢察官力度
三、推動東中西部地區人才交流輪崗常態化
四、建立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進入法律職業崗位便捷機制
附錄
本書主要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前言
法律職業的產生與現代法治的形成緊密相連。當今世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建立健全與其相適應的法律規範。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而法律的實施在於人。建立實施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從嚴設計法律職業准入標準,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開展必要的法律職業人員實務實習訓練,打造一支具有良好綜合素質和職業能力的專業化法律職業隊伍,是大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民主法治建設發展水平的重要標誌之一。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法律制度,是選拔培養高素質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的基礎性制度,其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因此,開展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研究,需要結合法治建設實際,認真總結國內外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經驗做法,同時,更需要理性思考,從理論方面進行分析研究概括。新中國成立后,我國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征程。法學教育快速恢複發展。從1988年實行全國統一律師資格准入考試,到1995年實行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分別組織考試,到2002年建立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再到2018年建立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四十多年來,我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經歷了從無到有、由分散到統一、從部門行業考試到國家統一資格考試的發展變化過程。著眼於法律職業能力建設,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改革也提上日程,終於2021年出台了《關於建立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應當說,法律職業准入門檻的日趨提高、考試製度的進一步規範,統一職前培訓制度的建立實施,推動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折射出我國推進法律職業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堅定不移、不斷深化;體現出在把好法律職業入口關、考試關、培訓關和管理關等方面積累不少經驗、富有成效。
但總體上看,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建立實施時間不長,還處於完善發展的過渡階段,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的重要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與此同時,多年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建設、考試保障能力,以及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建立實施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法律職業人才培養、選拔與培訓「一體化」養成機制尚未真正形成,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需進一步加強,法律職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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