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共十個部分,立足於法律方法論的研究視野,主要研究保障法律統一適用和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相關司法原則、司法實踐路徑和具體的法律方法等問題,努力協調法律的穩定性與靈活性之間的相互關係。
作者簡介
王國龍,男,1976年出生,江西吉安人,法學博士,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學「基層司法研究所」所長、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諮詢專家、新疆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客座教授、河北工程大學文法學院兼職碩士生導師等,研究領域為法律方法論和基層司法研究,獲「第五屆陝西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陝西省法學會首席法律諮詢專家」稱號。
目錄
目錄
導論
一、主要背景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其述評
三、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四、社會效益
五、主要內容
六、基本觀點
七、基本思路
八、主要方法
九、可能創新之處
第一章法律統一適用的方法及其途徑
一、法律統一適用的法律方法論基礎
二、保障法律統一適用的主要途徑
三、自由裁量權的主要類型及行使原則
四、本章小結
第二章嚴格司法與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基礎
一、嚴格司法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性的要求
二、法律統一適用背景下的嚴格司法
三、嚴格司法展開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基礎
五、本章小結
第三章嚴格司法的規則確認功能及其法治化意義
一、糾紛解決與嚴格司法
二、嚴格司法的規則確認功能
三、裁量公開及裁量正義實現的程序保障
四、本章小結
第四章「調解思維」支配下的審判裁量及其困境
一、「調解思維」的產生背景
二、審判當中的「調解思維」
三、「調解思維」支配下自由裁量的司法困境
四、本章小結
第五章自由裁量的法律方法論基礎
一、疑難案件當中自由裁量的限定
二、法條主義審判與自由裁量的內部規制
三、自由裁量外部規制的後果主義導向
四、本章小結
第六章裁量正義及其「情理」基礎
一、裁量理性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礎
二、裁量的理性化及裁量正義
三、傳統司法中裁量正義建構的「情理」基礎
四、通過司法原情追求裁量正義
五、本章小結
第七章自由裁量及裁量正義的實現
一、通過自由裁量實現個案公正
二、自由裁量與法律的正確實施
三、自由裁量權濫用的情形
四、裁量正義的實現及裁量規則的確立
五、本章小結
第八章法律統一適用視野中的司法治理
一、司法治理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主要表現
二、保障法律的統一適用是司法治理展開的基礎
三、司法的技術理性與司法治理
四、本章小結
結語
一、法治、法律統一適用與自由裁量
二、嚴格司法背景下自由裁量的規範化問題
三、通過自由裁量回應社會對個案實質公正的訴求
四、回顧與展望
參考文獻
一、中文譯著
二、中文著作
三、中文報刊
四、英文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序
立足於法律方法論的研究視野,本書主要研究了保障法律統一適用和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相關司法原則、司法實踐路徑和具體的法律方法等問題,努力協調法律的穩定性與靈活性之間的相互關係。
導論指出,人類司法史的實踐經驗表明,技術性司法和自由裁量構成了司法裁判的兩個基本內容,甚至自由裁量還普遍地存在於技術性司法過程的各個環節。技術性司法追求通過司法的技術或方法來努力貫徹法律統一適用的要求,以維護法律的穩定性;而自由裁量主要致力於保持法律的靈活性和追求裁量正義。導論主要對本書研究的主要背景、國內外研究現狀及其評述、選題價值和研究意義、研究的未來發展趨勢、主要內容、基本觀點、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等方面做了系統的交代。
第一章強調,在當前社會轉型時期,嚴格司法是指導我國司法改革實踐不斷深化的一項司法政策。為保障法律的統一適用,個案公正司法既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方法論,又要努力通過司法解釋的規範適用、發揮指導性案例的「指導作用」以及通過司法大數據和法律人工智能等途徑,不斷統一裁判標準。在司法實踐中,自由裁量的類型主要包括酌定裁量、法定裁量、目的裁量、案件事實認定中的裁量以及針對案件具體情形的裁量等。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規範化行使,需要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和審慎」等具體的司法原則。
第二章認為,在司法實踐中,「嚴格司法」強調法官的個案裁判,總是應該建立在充分尊重法律的理性權*和嚴格遵循司法的技術理性要求基礎之上,努力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性。為實現司法公正,嚴格司法的具體展開,既需要遵循司法的規律性,堅持法治主義的內在邏輯,也需要堅持相應的法治原則、司法原則和司法責任追究原則等,普遍規範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實現裁量正義。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還必須建立在相應的法律基礎、價值基礎和社會基礎之上,努力回應社會對個案實質公正的普遍訴求。
第三章指出,在自由裁量中,只有不斷提升法官自由裁量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發揮個案公正司法的溢出性社會治理效應。裁量公開是保障法官對自由裁量權規範化行使的關鍵,只有努力實現裁量過程的公開、裁量理由的公開、裁量標準的公開和裁量結果的公開等,才能不斷發揮嚴格司法在自由裁量當中對規則的司法確認功能,推進我國社會發展的法治化進程。
第四章認為,在糾紛社會中,「案多人少」的困境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日益凸顯。為應對「案多人少」的壓力,法官在審判中往往傾向於採取「調解思維」來化解矛盾、降低司法成本和應對司法風險。但在「調解思維」的支配下,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容易出現各種誤用、濫用甚至是「和稀泥」的現象。在司法審判中,為保障法律的統一適用,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要努力不斷走向規範化和精緻化,通過個案公正司法來累積和引領社會公平正義,警惕審判場域「調解思維」的泛化現象的出現。
第五章指出並強調,司法權*是一種理性化的法律權*,司法權*的理性化屬性決定了法官對自由裁量的規範化行使和對裁量正義的追求,需要建立在充分的法律理由基礎之上。在疑難案件的審判實踐中,不同的司法哲學往往從不同的層面來建構法官對自由裁量權規範化行使的法律方法論基礎。法條主義是一種捍衛法律權*性的司法審判模式,側重於從「法律發現、法律適用和法律解釋」等法律方法論來規製法官對自由裁量權行使。而後果主義則是一種側重於從司法後果論來規製法官對自由裁量權行使的審判模式。在法律方法論上,無論是在法條主義審判模式還是在後果主義審判模式中,裁量正義的實現,總是以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規範化行使和司法良知為根本保障的。
第六章認為,裁量理性是法官對自由裁量權規範化行使的依據和基礎,合法性和合理性是法官對自由裁量權規範化行使展開的兩個基本維度,以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之間的高度融合。在傳統司法實踐中,「情理」是建構裁量正義的重要內容。在個案司法裁判中,法官要努力對「情理」因素與法律因素進行綜合判斷,通過「司法原情」的裁量思路來努力追求裁量正義,整體提升司法的社會公信力。
第七章指出,在自由裁量中,法官必須遵循相應的司法立場,堅守相應的法治原則,努力防止自由裁量權誤用、濫用甚至是「司法腐敗」等情形的出現,實現裁量正義。在中國司法實踐的語境中,「最大限度地取消不必要的裁量,更好地規範必要的裁量」,這是規範法官對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和追求裁量正義的一種較為中肯的規範性立場。針對各種具體情形的裁量,法官需要努力承擔好針對裁量依據展開公開說理和詳細法律論證的司法義務,努力在個案審判實踐中通過對裁量規則的確立來發展法律。
第八章認為,司法治理是通過法院的個案公正司法來發揮其各項溢出性治理效應的社會治理方式和社會治理途徑。我國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基本格局決定了司法治理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而司法治理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表現又是多層次和全方位的。因此,司法治理實踐的具體展開,既需要通過司法的技術理性來保障法律的統一適用,也需要通過法官的規範裁量來追求個案的實質公正。
結語指出,在司法哲學的層面,法律的穩定性與靈活性構成了人類司法史上的一個永恆性主題,前者關涉法治形式主義價值的實現,後者關涉法治實質主義價值的實現。個案司法對裁量正義的追求,建立在保障法律統一適用的基礎之上,而個案實質公正的實現,總是以個案形式公正的實現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