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列適用指引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 9787510228483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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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列適用指引
ISBN:9787510228483
出版社:中國檢察
著編譯者: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
頁數:30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09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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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主要內容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解讀,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

目錄
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
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對北京某公司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權益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兒童個人信息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檢例第141號)
杭州互聯網法院民事調解書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對章某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檢例第142號)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消除幼兒園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檢例第143號)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
福清市教育局關於對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的反饋
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檢例第144號)貴州省思南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網吧違規接納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訴訟案(檢例第145號)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關於《檢察建議書》的答覆
第二部分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權威解讀
「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實錄
積極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解讀
第三部分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
附錄

精彩書摘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導性案例適用指引(未成年人保護檢察公益訴訟)》:
經調查並聽取當地網信、公安、法院意見,組織互聯網領域法律專家、技術專家進行論證,餘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北京某公司運營的短視頻App在收集、存儲、使用兒童個人信息過程中,未遵循正當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確、安全保障、依法利用原則,其行為違反了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網路安全法關於未成年人民事行為能力、個人信息保護、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優先保護、網路經營者應當依法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相關規定,違反了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兒童個人信息網路保護規定》中「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兒童監護人,並應當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網路運營者因業務需要,確需超出約定的目的、範圍使用兒童個人信息的,應當再次徵得兒童監護人的同意」等相關規定,屬於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兒童個人信息、侵犯兒童個人信息的行為。
據該公司提供數據顯示,2020年,平台14歲以下實名註冊用戶數量約為7 8萬,14至18歲實名註冊用戶數量約為62萬,18歲以下未實名註冊未成年人用戶數量以頭像、簡介、背景等基礎維度模型測算約為1000餘萬。該App的行為致使眾多兒童個人信息權益被侵犯,相關信息面臨被泄露、違法使用的風險,給兒童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該案為涉互聯網案件,北京、浙江等地相關檢察機關均具有管轄權。餘杭區為徐某某猥褻兒童案發生地,杭州市為杭州互聯網法院所在地,考慮到調查取證、訴訟便利等因素,經浙江省檢察機關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2020年9月,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對該線索以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9月15日,餘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布訴前公告,公告期滿,沒有其他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2月2日,餘杭區人民檢察院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北京某公司立即停止實施利用App侵犯兒童個人信息權益的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檢察機關發布訴前公告的同時,將公告送達北京某公司。該公司表達積極整改並希望調解結案的意願。檢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公司完善管理,提出具體要求。北京某公司積極配合,對所運營App中兒童用戶註冊環節、兒童個人信息儲存、使用和共享環節、兒童網路安全主動性保護等方面細化出34項整改措施,突出落實「監護人明示同意」等規則,重點制定單獨的兒童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用戶協議,建立專門兒童信息保護池、創建推送涉未成年人內容的獨立演算法等制度機制,並明確落實整改措施時間表。同時,該公司表示將結合整改,完善管理制度,自願接受網信等部門審查,並願意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021年2月7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北京某公司對公益訴訟訴求均予認可,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公益訴訟職責、促進企業完善管理表示感謝。在法庭組織下,雙方在確認相關事實證據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是被告停止對兒童個人信息權益的侵權行為,對涉案App按照雙方確認的整改方案、時間推進表執行整改;二是被告完成整改后,對整改情況及效果進行評估,並向公益訴訟起訴人、人民法院出具報告書;三是被告將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況報送網信部門,接受審查;四是被告在《法治日報》及涉案App首頁公開賠禮道歉。經30日公告,3月11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出具調解書結案。
(二)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
鑒於該案同時反映出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對北京某公司監管不到位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經浙江省檢察機關請示,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該線索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辦理。
10月2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調查向北京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提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全面排查、發現和處置違法情形,推動完善兒童個人信息權益網路保護的特殊條款,落實監護人同意的法律規定等相關建議。
12月4日,北京市網信辦將其約談北京某公司負責人、推進該公司嚴格落實網路保護責任及提升優化軟體等履職監管情況函復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機關工作建議,北京市網信辦制定了《關於開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護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對屬地重點直播和短視頻平台逐一梳理,壓實網站主體責任,並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與未成年人網路環境治理等專項工作有效銜接,形成保障未成年人用網安全管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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