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法卷 陳金釗 978751977364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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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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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司法方法卷
ISBN:9787519773649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陳金釗
叢書名:司法文明集覽
頁數:69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09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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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卷共由「司法方法理論」「具體司法方法」「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司法方法技巧和規則」「部門法司法方法」五部分組成。其中,「司法方法理論」分為「當代一般司法方法理論」「中國古代司法方法理論」兩部分;「具體司法方法」分為「法律發現方法」「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推論方法」「司法衡量方法」「法律論證和法律修辭方法」「司法語言方法」六部分;「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主要聚焦法律推理和法律邏輯理論研究方面的條目;「司法方法技巧和規則」分為「中國的司法方法技巧」「司法方法規則和格言」兩部分。這四部分條目的列舉標準為縱向的時間維度與橫向的學科結構,貫徹了學科的傳統理論與最新發展這一線索,兼顧了全球視野與中國特色。「部門法司法方法」包括「憲法司法方法」「刑事司法方法」「民事司法方法」「行政法方法論」「國際司法方法」五部分。其列舉標準為部門法學的學科分類,既是法律方法論杜絕自身理論空轉的決心使然,也是對部門法學立足自身開拓的方法論成就的尊重與肯定。

目錄
總 目
第一部分 司法方法理論1
當代一般司法方法理論3
中國古代司法方法理論176
第二部分 具體司法方法207
法律發現方法209
法律解釋方法225
法律推論方法252
司法衡量方法274
法律論證和法律修辭方法302
司法語言方法363
第三部分 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377
第四部分 司法方法技巧和規則507
中國的司法方法技巧509
司法方法規則和格言517
第五部分 部門法司法方法563
憲法司法方法565
刑事司法方法581
民事司法方法616
行政法方法論643
國際司法方法652
條目索引688

前言/序言
凡 例
一、概覽
1 《司法文明集覽》是一套以展現古今中外司法文明成果為主的綜合性法學文獻叢書,涵蓋司法理論、司法制度、司法機構、司法人物、司法方法、司法技術、司法文化、司法案例,主要供志於法學研究的學者、學生,以及敏於法律興趣的業餘愛好者閱讀、檢索之用。本卷(司法方法卷)主要從司法方法的維度進行集中展示。
2 本卷共收錄條目900餘條,並以名詞和短語兩種形式呈現,收錄範圍涵蓋司法方法的理論、操作、推理、技巧之縱向維度,也涵蓋司法方法的實踐應用場景之橫向維度;思接千載,視通萬里,展現了古今中外司法方法文明的累累碩果。
3 本卷採用並列結構,圍繞司法方法這一主線,分別從理論學說、具體方法、推理和邏輯形式、技巧與規則、部門法的司法方法等五個切面展開,各部分之間內容既有承繼聯繫,又有明顯區分,共同組成司法方法文明的三維立體圖景。
二、體例
1 行文表達。條目闡釋層層遞進,條分縷析;語言精練,表意精準。
2 輔助標識。釋文末節標註條目撰寫者。
3 註釋方式。夾注與章節附註相結合,與行文關係密切者,采夾注;資益拓展理解詞條者,采章節附註。
4 紀年標識。古代、近代采年號紀年,夾注公元紀年;公元元年後,省略「公元」二字。
5 索引檢索。書末附有全部條目的索引,以拼音為序。
本卷編寫說明
結合《司法文明集覽》的條目編選要求、編選規範以及法律方法論研究現狀,現將司法方法卷條目入選標準、基本編寫原則以及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本卷共由「司法方法理論」「具體司法方法」「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司法方法技巧和規則」「部門法司法方法」五部分組成。其中,「司法方法理論」分為「當代一般司法方法理論」「中國古代司法方法理論」兩部分;「具體司法方法」分為「法律發現方法」「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推論方法」「司法衡量方法」「法律論證和法律修辭方法」「司法語言方法」六部分;「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主要聚焦法律推理和法律邏輯理論研究方面的條目;「司法方法技巧和規則」分為「中國的司法方法技巧」「司法方法規則和格言」兩部分。這四部分條目的列舉標準為縱向的時間維度與橫向的學科結構,貫徹了學科的傳統理論與最新發展這一線索,兼顧了全球視野與中國特色。「部門法司法方法」包括「憲法司法方法」「刑事司法方法」「民事司法方法」「行政法方法論」「國際司法方法」五部分。其列舉標準為部門法學的學科分類,既是法律方法論杜絕自身理論空轉的決心使然,也是對部門法學立足自身開拓的方法論成就的尊重與肯定。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在縱向的時間維度上,除了部門法方法論的快速發展之外,法律方法論同樣受到語言哲學、非形式邏輯、人工智能與認知科學等學科的影響,經歷了從傳統法律方法論到當代法律方法論的蛻變和轉型。相較於傳統法律方法論,當代法律方法論更加強調開放體系下的交叉學科互動,以法律發現為例,法律發現主要研究在司法裁判中規範性命題的發現、選擇。法律發現理論離不開對法律思維形式、法律淵源理論以及法教義學等方面的研究,而這些方面的研究又深受其他學科的影響,由此塑造了法律發現的開放姿態。
在橫向的學科結構上,區分法的發現和法的論證,是當代法律方法論的出發點和基本範式。相較於傳統法律方法論重視法律解釋並在不同程度上混用兩者的傾向,當代法律方法論將兩者區分開來,並將法律論證作為當代法律方法研究的重點和核心,強調法律解釋與法律論證的互動。就當代法律論證理論而言,其通過對多元論證理論的拓展與深化,來解決傳統法律解釋活動中產生的缺乏「原規則」的理論和實踐困境問題。其中,程序性法律論證、法律修辭學、法律語言學、法律推理和法律邏輯學等理論的主體部分均致力於運用各自的學科立場解決傳統法律方法論在論辯環節的證成難題,這為司法裁判的正當化提供了極大助益。
由此觀之,將這兩種分析維度進行疊加,可以發現法律發現方法大體對應法的發現理論,而法律解釋方法、法律推論方法、司法衡量方法、法律論證和法律修辭方法、司法語言方法、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大體對應法的論證理論。法的發現與法的論證的區分與互動,以及以法律論證理論對接法律解釋理論,意味著當代法律方法論對傳統法律適用方法的發展和超越。各種進路的法律方法在論證裁判結論時必須接受理性標準的檢驗,但由於語言學轉向、語用學轉向以及知識論、商談理論、融貫論等的影響,法律真理存在不同的理性標準,而且傳統法律方法論和當代法律方法論所假設的真理標準也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在「當代一般司法方法理論」部分設置法律裁判理性標準條目這一內容。除了上述法律方法論的發展過程和分類模式外,法律方法論還可以根據其他標準做出相應的多種分類。對此,在本部分條目的最後進行了列舉。
放眼全球,由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系背景、法學知識形態、法律體系形成方式、判例法的性質和作用機制、判例法與制定法的效力關係等方面存在差異,其經典法律方法論呈現不盡相同的理論形態和實踐指向。最為明顯的是,在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則和判例法制度使其普通法和制定法的解釋和適用根本不同於大陸法系。但20世紀中葉以來,兩大法系在法律發現和法律論證的二分尤其是法律論證理論的構造上走向了融合和互動。因此,在法律論證和法律修辭方法、司法語言方法、司法推理和司法邏輯部分一般不再對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做區分,除非兩者在相應的理論構造上存在明顯的差異,此種差異將在相關的詞條中單獨說明。
觀之中國,無論是法律發現、法律解釋、法律修辭、法律論證、法律推理和法律邏輯學,還是部門法方法論,都已被我國學者從外國法學方法論中引入,並有一個規模逐漸增大的學術群體對之進行研究,法律實踐者也日益認識到各種法律方法的實踐指引價值,我國學者也已對我國法律適用中運用的司法政策和實踐智慧進行了法律方法論層面的理論考察並將其納入法律方法論的理論體系,實現了理論與實踐的良好互動,並在這一互動之中形成了法律方法論研究的本土關懷與中國特色。當下我國的法律方法論體系與西方的法律方法論體系有幾乎相同的分類標準、發展邏輯和體繫結構。因此,依據司法方法條目編選和分類的標準,將我國和世界上其他國家與地區尤其是法治發達國家與地區共同置入前述司法方法條目體系,既有利於中國更好地融入世界,又能展現中國法律方法論的理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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