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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民法典繼承編解讀與應用 (全新升級) (第5版)
ISBN:9787521633535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李連宇
叢書名:法律法規新解讀
頁數:177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書號:150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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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連宇,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任職于中國法制出版社,常年專職從事法律圖書出版,法規、實務、普法、學術文化、考試培訓等領域圖書品種研發。法律功底紮實,寫作經驗豐富。
內容簡介
「法律法規新解讀」叢書作為一套實用型法律圖書,歷經四版,以其專業、實用、易懂的優點,贏得了廣大讀者的認可。自第四版后,相關法律規定已發生較大變化,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新的法律問題,第五版立足「實用」,以關注民生、服務大眾為宗旨,切實提升內容實用性;致力「易懂」,使本叢書真正成為「遇事找法者」運用法律維護權利和利益的利器。本叢書選取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將各領域的核心法律作為「主體法」,並且將與主體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定彙編收錄。 《民法典繼承編解讀與應用》為其中一個分冊,民法典繼承編在《繼承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了繼承製度,以滿足遺產處理的現實需要,促進家庭和諧,推進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繼承編共四章四十五條,分為一般規定、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的處理。本書將重難點法條以【條文解讀】形式進行闡釋,簡單明了、通俗易懂,並根據百姓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以【實務應用】形式,提煉歸納出問題點。本書專設【案例指引】板塊,選取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典型案例以及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終審案例,生動地展示解決法律問題的實例,指導實踐更準確、更有力。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第六編 繼承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條 【繼承編的調整範圍】
第一千一百二十條 【繼承權的保護】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的開始時間和死亡時間的推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範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和遺贈的接受和放棄】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權的喪失】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規則】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的處理方式】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消極條件】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的撤回與變更】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無效的情形】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遺產管理人的選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 【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 【遺產管理人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 【遺產管理人的報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 【繼承開始的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 【遺產的保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 【轉繼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遺產的確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按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 【胎兒預留份】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再婚時對所繼承遺產的處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遺贈扶養協議】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的遺產的處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限定繼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遺贈與遺產債務清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的債務清償】
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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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台灣的合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複
(1984年7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複
(1987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批複
(1983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招遠縣陸許氏遺產應由誰繼承的電話答覆
(1985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后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複
(1986年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后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產的批複
(1986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
(1987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錢伯春能否繼承和尚錢定安遺產的電話答覆
(1987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王安貴訴王景齋繼承案的電話答覆
(1987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湯真發訴劉天權繼承一案的復函
(1989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蔣秀蓉訴彭潤明、邱家樂、朱翠蓮繼承清償債務糾紛一案的批複
(1991年1月26日)
遺囑公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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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繼承公證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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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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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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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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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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