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列入浙江省2021年度後期資助重點課題。金融創新與金融深化不斷推進, 而隨著金融制度性開放不斷縱深, 相對規範和完備制度體系的供給就尤為重要。雖然金融立法不斷強化, 但難以對金融法律問題進行巨細靡遺地規定。比較分析監管立法、自律規則、金融政策以及司法解釋布等不同途徑行使金融法剩餘立法權各自的優缺點, 鑒於司法作為權利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 無論是在權力主張的向度還是在應對涉金融類法律問題時運行的空間方面, 司法具有其自身獨特的優勢和特點, 並且對金融法律的不完備性感知更為直接、也更為具體, 進而推動金融法剩餘立法權實現的司法轉向, 通過司法途徑持法達變, 尋求適應金融急劇發展和金融法治完善的法律生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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