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重點條文理解與適用 溫澤彬 978730033105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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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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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憲法重點條文理解與適用
ISBN:9787300331058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
著編譯者:溫澤彬
叢書名: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叢
頁數:17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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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在深刻把握憲法原則,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及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基礎上,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緊扣領導幹部法律法規學習需求,精選與領導幹部履職密切相關的重點條文進行講解分析,以憲法作為履職從政必修課的角度進行編寫。本書每部分先設」重點法條「作為導學,其後採取條文解讀加案例的形式,精選改編與領導幹部履職有關的真實案例,對重點憲法條文進行逐條精解。全書力求增強領導幹部法治觀念、提升領導幹部法治思維能力、強化領導幹部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

溫澤彬,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巴渝學者特聘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立法研究院院長、地方立法協同創新中心主任、全面依法治國研究院副院長。兼任司法部備案審查專家委員會委員、重慶市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重慶市憲法國民教育科普基地負責人,中共重慶市委民主法制專家,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諮詢專家,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律顧問,青海、江西、三亞等省市人大立法諮詢專家和重大決策諮詢專家,中國法學會憲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現代法學》學術編輯,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備案審查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員等。主要從事憲法學、立法與人大制度、備案審查與基本權利、依法行政與法治政府建設、紀檢監察與黨內法規等相關領域研究,多次參加中央和各地依法治國辦法治督察、法治政府評估等實務工作。多次參加中央依法治國辦法治督察、重慶市依法治市辦法治評估等實踐工作。近年來,主持負責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擔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闡釋專項項目首席專家,主持中國法學會等省部級項目達10餘項。在《中國法學》《現代法學》《法學》《法商研究》《政治與法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法治日報》等法學核心期刊、重要報刊發表相關論文達60餘篇,有近10篇文章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摘;主編《中國憲法學》等教材2部,參与撰寫8部著作/教材工作。先後獲得「西政好老師」、「柯泰」教書育人獎等榮譽稱號。

目錄

第一編 憲法的基本原理
1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
3 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權、權力監督與制約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4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載入憲法,與憲法價值相融合
5 我國憲法明確了黨和國家的奮鬥目標
6 憲法宣誓制度的確立是政治文明和法治進步的重要標誌
7 憲法肯定中國民主主義革命史和社會主義改革史的價值
8 保證憲法實施,樹立憲法權威
9 堅持有件必備,加強備案審查工作
10 堅持有備必審,完善審查方式和機制,明確審查重點內容
11 堅持有錯必糾,增強備案審查制度剛性
第二編 國家制度
1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屬性
2 愛國統一戰線是黨的總路線總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3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
4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5 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是我國現階段的分配製度
6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
7 我國的選舉制度具有普遍性、平等性
8 我國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9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10 我國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堅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
11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
第三編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 平等權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基礎
2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公民政治權利的主要體現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的自由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受憲法保護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6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憲法保護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衛國家和服兵役的義務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納稅的義務
第四編 國家機構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選舉和任期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選舉和任期
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8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選舉和任期
9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職權
1O 國務院的性質、地位、組成和領導體制
11 國務院的主要職權
12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
13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4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
15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16 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監督及罷免
17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領導體制和任期
18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
19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20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21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22 監察委員會的性質、組成與任期
23 各級監察委員會之間的關係
24 監察委員會的領導體制
25 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權
26 人民法院的性質
27 人民法院的設置、任期和組織體系
28 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29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30 人民檢察院的設置、任期和組織體系
31 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
32 司法機關之間的分工與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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