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朝野論王安石與新法 梁庚堯 978754732549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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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南宋朝野論王安石與新法
ISBN:9787547325490
出版社:東方中心
著編譯者:梁庚堯
頁數: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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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68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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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適讀人群 :一般讀者
南宋朝野對王安石及其新法、新學的評價,是理解南宋歷史的一個重要切入點。作為中國歷史上影響深遠的改革,王安石變法在南宋逐漸被汙名化。本書從政治史、社會經濟史、學術思想史與文學史的多維視角出發,以嚴謹的歷史考證為基礎,深入探討王安石及其新法、新學在南宋聲望的消落,揭示南宋政治文化與學術思想的演變。

內容簡介
本書探析了南宋朝野在不同時期、不同層面對於王安石的評價,從政局變化、學術思想,以及鄉里社會的基礎,分析王學與程學在南宋的消長起伏,進而對南宋末年與王安石相關的讖言與話本進行考證。全書內容豐富,考證詳實,對南宋的政局變化、教育與科舉的內容,尤其分析詳盡。因此,本書既是對以往相關研究的整合梳理,也包含作者深入相關史料後所得出的創見,對於有志于研究宋史的學者而言,本書是不可或缺的參考著作。

作者簡介
梁庚堯,當代著名歷史學家。祖籍廣東新會,1948年生於廣州,1956年定居臺北。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博士。歷任臺灣大學歷史系講師、副教授、教授,至2013年退休,現為該系名譽教授。研究領域以宋史為中心,亦涉及唐宋社會經濟史、宋元教育文化史等。

目錄

序 i
第一編 南宋初期朝野對王安石及其推行新法的評論
第一講 國禍根源追究聲中對王安石與新法的檢討 3
第二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上):從崇元祐到斥伊洛 39
第三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中):陰佑王安石而取其說 71
第四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下):王安石聲望的複降 107
第一編參考書目 147
第二編 南宋中晚期王安石政治聲望的消落
第五講 權臣相繼柄政的影響 155
第六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一):程學的社會基礎較王學為寬廣 195
第七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二):程學後繼者對王安石改革理想的吸收 233
第八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三):程學後繼者對王安石經說的吸收與拒斥 265
第九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四):政治事件、從祀制度與科舉考試 297
第十講 朝野評論中對王安石不同面向的分辨 339
第二編參考書目 392
第三編 南宋晚期王安石讖言的盛傳
第十一講 興起與盛傳(上):國運讖言中的”丙午、丁未”之說 401
第十二講 興起與盛傳(下):端平以後詩中的天津橋與杜鵑啼 427
第十三講 傳向社會基層:話本《拗相公》與《宣和遺事》的共同主題與意義——兼論王六大夫所講的《複華篇》 453
第十四講 《拗相公》創作年代的再思考 491
第十五講 《宣和遺事》創作年代的再思考 521
第三編參考書目 563

精彩書摘
第一講國禍根源追究聲中對王安石與新法的檢討
經歷了從紹聖到宣和以”紹述”為名的一連串事件,接著而來的是靖康之禍,宋室南遷。對於這一場國家的巨大變故,人們從政治上追究責任,首先就是歸咎于蔡京所倡言的”豐亨豫大”“惟王不會”,認為他不知居安思危,引導宋徽宗奢侈揮霍,既浪費了國家的財富,也橫斂於民,造成民怨,失去民心。更進一步則將橫斂於民的責任上溯紹聖以來所標榜的”紹述”,進而上溯至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之下所推行的新政,特別是與理財有關的幾項新法。由於不滿於蔡京助長國家財富的揮霍,所以從北宋末年以來,對於”豐亨豫大”“惟王不會”的解釋也就有了改變。這樣的改變,首先見於”惟王不會”一詞。自宋徽宗崇寧至政和年間蔡京依據經籍,先後提出”豐亨豫大”“惟王不會”之說,慫恿徽宗過奢侈揮霍的生活。”豐亨”“豫大”均出自《易》,蔡京選擇性地據經文及漢、唐注疏,將”豐亨豫大”曲解為聖人順其性而動,則其志大行,志行之後,作樂崇德,以殷盛之禮,祭祀天地,配以祖考。蔡京並將此詞獻于徽宗,為之找到了以禮樂祭祀為名來揮霍國家豐盛財物的依據。”惟王不會”則出自《周禮》,蔡京據書中諸如”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禽不會”等句,簡化為”惟王不會”,在徽宗揮霍時,未嘗告之以財用不足,同樣是選擇性地引用經文”惟王不會”,曲解為可以不顧國家財政的虛耗而任意揮霍。
針對蔡京的說法,重新來解釋”豐亨豫大”“惟王不會”兩詞,首先見於楊時對”惟王不會”的解釋。楊時早在崇寧三、四年(1104—1105)年間任荊州教官(江陵府學教授)時,已經對有人以”不得以有司之法制之”,來解釋《周禮》所講的”凡用皆會,唯王及後不會”,有所辯解:
有司之不能制天子,固矣。然而九式之職,塚宰任之,王恣其費用,有司雖不會,塚宰得以九式論于王矣。故王、後不會,非蕩然無以禁止之也。制之有塚宰之義,而非以有司之法故也。(楊時《龜山集》卷十《荊州所聞》)
他顯然是在強調,在塚宰控制之下,王、後仍然會節 制自己的開支。這時蔡京應該已經提出了”惟王不會”一詞,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楊時的解釋應該就是針對蔡京而發的。到靖康元年(1126),國家已經處於危急存亡之秋,楊時侍讀經筵,在對宋欽宗講解《論語》”道千乘之國”章 時,再度重申他在崇寧三、四年間的解釋,只是清楚地表示其用意在於以制度來達到”均節 “的目的,既能有禮,又不害人,從而指出崇寧以來,”汙吏持‘不會’之說以濟其奸,私竊橫斂而莫之禁,故費出無經,而上下困矣,尚何愛人之有”(《龜山集》卷五《經筵講義》)。宋室南渡之後,他在紹興二年(1132)回復胡安國請教政事先後緩急的信中,認為當今政事,以理財為最先,又再次借他上述”塚宰得以九式論之”的說法,來說明他在經筵中已經提到過的所謂理財,”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也”,而是”取之有道,用之有節,各當於義之謂也”(《龜山集》卷二十《答胡康侯 其八》)。此後,南宋時期對於”惟王不會”一詞的解釋,儘管未必盡同于楊時,但大致上都從節 用的觀點來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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