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9787100107037 王繼軍 趙大為 王彬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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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ISBN:9787100107037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王繼軍 趙大為 王彬 著
頁數: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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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55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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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簡體書】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 787100107037 王繼軍 趙大為 王彬 著

編輯推薦

王繼軍、趙大為、王彬編著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為例》是一本解決礦業發展中的核心難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法學專著。該書通過對我國礦產資源取得制度進行歷史考察,對各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進行對比研究,對我國礦業制度的現狀進行了法律分析,結合我國山西省煤炭資源的實例,提出對我國礦產資源法律制度改革的理論構想和《礦產資源法》修改的可行性建議。全書觀點新穎、視角獨特,對我國《礦產資源法》的完善和礦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價值。

內容簡介

礦產資源從無償取得到有償取得制度的確立,是 我國改革 開放的一項重要成果,也是進一步深化礦業市場化改 革的根基。 礦產資源制度市場化的改革面臨的核心問題是: 落實《憲 法》《物權法》和《礦產資源法》規定的礦產資源歸 國家(全 民)所有的原則;理清國家是礦產資源所有者,政府 是管理者 的關係;明確國家參与的是初次分配,政府參与的是 二次分配; 解決礦產資源收益和分配中以稅費替代國家(全民) 所有者收 益的問題。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是《礦產資源法》修改完 善的核心 問題之一。王繼軍、趙大為、王彬編著的這本《礦產 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問題研究--以山西煤炭資源有償 使用為例》在論證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中存在問題 的 同時,針對《礦產資源法》的修改進行了探討,以期 為《礦產 資源法》的修改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完善提供 一些幫助。

作者簡介

趙大為,山西大學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能源法;發表論文4篇;參与國家級、省級研究項目3項。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我國礦產資源取得方式的變遷
第一節礦產資源無償取得時期
一、我國古代的礦產資源取得制度
二、中華民國時期的礦產資源取得制度
三、《礦產資源法》頒布之前的礦產資源取得制度
四、小結
第二節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時期
一、礦產資源無償取得的礦業制度與改革開放
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時期主要法律制度解析
三、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時期的國家收益權問題
四、小結
第二章 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使用)的實踐——以山西煤炭資源為例
第一節 山西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與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必要性
一、山西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的必要性
二、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必要性
第二節 山西省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與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概況
一、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改革
二、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
三、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區別和聯繫
四、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成效
第三節 山西省推行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與整合、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存在的問題
一、煤炭資源有償使用中的問題
二、社會反響問題
三、煤炭資源整合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節 收益與分配層面的問題
一、以資源稅費替代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收益的問題
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收益的缺失與國民分配不公的問題
第二節 法律制度層面的問題
一、與《憲法》相悖的問題
二、相關法律概念不清的問題
三、與市場經濟體制脫節的問題
第四章 對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存在問題的分析
第一節 對國家、政府身份認識和礦產資源特徵認識存在偏差
一、沒有區分國家的礦產資源所有者身份和政府的礦產資源管理者身份
二、對礦產資源在自然資源中的特殊性認識不足
三、忽視了國家作為礦產資源所有者的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權
第二節 現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脫離了我國的現實國情
一、缺乏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正確理解,盲目照搬外國的做法
二、對礦產資源的價值和價格認識不足
第三節 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構建的失當
一、忽視了礦產資源收益權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
二、沒有體現國家在國民經濟中的礦產資源民事主體身份
三、將採礦權這種行政許可權疊加成民事物權
四、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后的物權屬性不清
第五章 國外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節 世界礦業立法的三次革命
一、第一次礦業立法革命
二、第二次礦業立法革命
三、第三次礦業立法革命
四、三次礦業立法革命對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啟示
第二節 美國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一、美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沿革
二、美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及主要稅費法律制度
第三節 澳大利亞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一、澳大利亞的礦業權管理制度
二、澳大利亞的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三、澳大利亞礦業稅費制度
四、澳大利亞礦業權二級市場的特點
第四節 國外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一、我國應當借鑒的制度
二、借鑒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六章 改革我國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的理論設想
第一節 改革現行礦產資源法律制度,實現資源管理向資產管理的轉變
一、資源變資產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二、資源變資產與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
三、完善並有效執行礦產資源有償取得法律制度
第二節 改革礦產資源一級市場法律制度,實現國家所有權收益
一、國家可以有償出讓礦(藏)產資源所有權
二、國家通過一級市場出讓礦產資源是實現收益權的主要方式
三、國家要區分公益性和商業性礦產資源
第三節 改革礦產資源二級市場法律制度,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一、我國礦產資源二級市場形同虛設
二、通過資產變資本構建礦產資源二級市場
第四節 政府對礦產資源市場的責任及監管
一、政府對礦產資源一級市場的責任和監管
二、政府對礦產資源二級市場的責任和監管
三、政府對礦產資源採礦權流轉的監管
第七章 圍繞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的《礦產資源法》修改建議
第一節 《礦產資源法》修改的核心問題
一、礦業發展的市場化改革問題
二、礦產資源的物權屬性問題
三、礦產資源收益收取制度問題
四、礦業市場主體地位平等問題
五、礦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能由「組織管理」向「監督管理」的轉變問題
第二節 圍繞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修改《礦產資源法》的具體建議
一、關於《礦產資源法》名稱和宗旨的修改建議
二、關於礦藏資源物權屬性的修改建議
三、關於國家礦藏資源所有者收益權的修改建議
四、關於礦業發展市場化改革的修改建議
五、關於礦業市場主體地位的修改建議
六、關於礦業行政主管部門職能轉變的修改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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