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新義 (精) 何炳松 著 978710015260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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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通史新義 (精)
ISBN:9787100152600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何炳松 著
叢書名:中華現代學術名著叢書
頁數:227頁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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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何炳松著的《通史新義》作者結合中國傳統的史學研究方法與西方史學理論,對歷史學和歷史研究的概念、原理、系統、研究步驟和研究方式進行了深入考察和論述,從而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史學研究考證體系。全書分上、下二編,上編論述社會史料研究法,系統闡發史料考訂與事實編比的理論;下編論述社會史研究法,詳解社會史的著作法及相關問題。凡歷史學和歷史研究的概念、原理、系統、研究步驟和研究方式等,本書皆有深入論述。

作者簡介

何炳松(1890—1946),字柏丞,浙江金華人,著名歷史學家、出版家、教育家。1913—1916年留學美國,先後就讀於美國成斯康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研究院,攻讀現代史學、經濟學和國際政治學等,擅西洋史研究。最早將西洋史學引進中國,一生在史學研究方面頗有建樹,著述甚豐。有《新史學》、《歷史研究法》、《歷史教育法》、《西洋史學史》等,影響至為深遠。與梁啟超並譽為「中國新史學派的領袖」。

目錄

自序
導言 歷史研究法與社會科學
一、歷史研究法——歷史之性質——歷史研究法之間接性質——歷史之作用
二、社會科學——此名詞之舊義——實在之意義——社會科學之性質
三、社會科學中歷史研究法之必要——對於現代現象之研究——對於現象演化之研究
上編 社會史料研究法
第一章 史料之理論
一、史料之性質——史料為一種過去行為之遺?——產生史料各種必要工作之解析:文筆,語言,思想,信仰,智識;各種工作與實際真相之連鎖
二、史料之來歷——知人論世之必要——決定來歷之各種步驟
第二章 考訂之原理
一、考訂之必要——輕信之自然傾向,輕信之動機
二、考訂之雛形——證據觀念,司法證據理論之不足,分析之必要
三、分析
四、考訂之步驟
第三章 史料來歷之考訂
一、史料來歷之考訂之條件
二、社會科學材料上之特殊困難
第四章 詮釋之考訂
一、初步之分析——分解為原質——實際上之方法——智識之限制——進行之速度
二、詮釋之考訂——語言文字——文義——迂曲之意義——此種工作之結果
第五章 誠偽及正確之考訂
一、二種考訂功夫之特殊條件——誠偽,變更原因,進行方法——正確、錯誤之原因,發見錯誤之方法
二、共通之工作——審問,史料產生之一般狀況,各種工作之特殊條件,可疑之事件——結果
第六章 事實之利用
一、斷定事實之困難——實際上之解決
二、容有之事實——極難誣罔之事實——極難致誤之事實——非常之斷語適足為一種真相之假定
三、各種獨立觀察之暗合——正當暗合之條件——研究斷語是否獨立之方法,來歷之考訂——獨立觀察之比較
第七章 事實之編比
一、事實編比之條件——由史料中提出之事實狀況,程度,性質,及蓋然性之不同

下編 社會史研究法
第十一章 歷史之種類
第十二章 社會史之現狀
第十三章 社會事實之編比
第十四章 社會史之特殊困難
第十五章 社會團體之決定
第十六章 演化之研究
第十七章 各類歷史聯合之必要
第十八章 社會史之系統
第十九章 社會史與其他歷史之連鎖
第二十章 單獨事實及於社會事實之影響
第二十一章 集合事實及於社會生活之影響
結論
何炳松先生學術年表
《通史新義》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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