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註解與配套 (第6版) 中國法制出版社 978752163383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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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中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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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註解與配套 (第6版)
ISBN:9787521633832
出版社:中國法制
著編譯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叢書名:法律註解與配套叢書
頁數:23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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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分冊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分冊。 與《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相比,《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基於化妝品的發展規律和監管實踐,面對新形勢、新挑戰、新問題,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和論證,在監管理念上堅持風險管理、責任管理、全程管理和社會共治。 在條款上大幅增加、細化了原料與產品管理、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內容,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分類管理制度,簡化了註冊、備案流程,鼓勵和支持化妝品研究創新,優化企業創新制度環境。 二是嚴守質量安全底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突出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主體地位,規定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對化妝品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加強了生產經營全生命周期管理、上市后研究和風險管控,確立了化妝品和化妝品原料安全再評估制度以及問題產品召回制度,切實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 三是完善監管措施。建立化妝品風險監測和評價制度,對執法措施和程序進一步規範,增加了責任約談、緊急控制、舉報獎勵、失信聯合懲戒等監管措施,提升監管的科學性、有效性和規範性。 四是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不僅增加了違法成本,提高了處罰的幅度,對嚴重違法行為最高可處貨值金額30倍的罰款,而且引入行業禁入、「處罰到人」的規定,處罰最高為終身禁止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另外,《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還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錄

適用導引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化妝品定義】
1 有「食品級」兒童化妝品嗎?
第四條【分類管理】
第五條【事權劃分】
第六條【生產經營者義務】
第七條【行業協會義務】
第八條【消費者協會等組織的義務】
第九條【鼓勵支持研究創新】
第十條【信息化建設要求】
第二章 原料與產品
第十一條【化妝品新原料定義及分類管理】
第十二條【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提交資料】
第十三條【新原料註冊、備案程序】
第十四條【新原料使用安全監測制度】
第十五條【禁用

目錄

製定、公布部門】
2 化妝品中檢出禁用原料一定違法嗎?
第十六條【化妝品的分類】
第十七條【化妝品的分類管理】
第十八條【註冊、備案主體條件】
3 委託其他生產企業生產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還需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嗎?
第十九條【註冊、備案提交資料】
第二十條【註冊、備案程序】
第二十一條【安全評估制度】
4 從事安全評估的人員應符合什麼要求?
第二十二條【功效宣稱要求】
5 所有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都需要公布所依據的摘要嗎?
第二十三條【境內責任人制度】
6 境內責任人應履行哪些法定義務?
第二十四條【註冊期限及延續註冊】
第二十五條【標準制定及公開】
第三章 生產經營
第二十六條【生產條件】
第二十七條【生產許可程序】
第二十八條【生產方式與委託生產】
第二十九條【生產過程質量管理】
7 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如何對產品留樣?留樣數量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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