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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研究》以災害風險管理理論為指導思想,對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進行了全周期過程的系統研究。首先,總結了山地災害風險管理相關理論。然後,對山地災害避險搬遷相關政策制度、避險搬遷安置決策過程評估、農戶搬遷決策、搬遷安置耦合機制、搬遷安置可持續能力建設方面的理論、方法和技術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全周期管理等管理思想,編製了「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指南」,可以直接服務於我國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實踐和我國山地災害綜合防治體系的建設。
目錄
目錄前言第一章 緒論 1第一節 研究背景 1第二節 本書研究目的和意義 2第三節 研究核心概念 2第四節 相關文獻綜述 3第五節 研究技術路線、主要內容和研究方法 10第二章 山地災害風險管理 13第一節 風險管理與災害風險管理 13第二節 山地災害及其風險管理 16第三節 避險搬遷安置與山地災害風險管理 17第四節 小結 18第三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政策制度研究 19第一節 有關避險搬遷安置的相關政策 19第二節 有關山地災害避險搬遷措施的相關規定 21第三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政策存在的問題 23第四節 改善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的對策建議 24第五節 小結 29第四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社會風險評價 30第一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中的社會風險 30第二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社會風險評價 35第三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社會風險防控策略 48第四節 小結 49第五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綜合效益評估研究 51第一節 避險搬遷綜合效益評估內涵與邏輯框架 51第二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宏觀效益評估 52第三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微觀效益評估 56第四節 小結 70第六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決策研究—以汶川縣原草坡鄉農戶為例(一) 71第一節 數據調查與描述性統計分析 72第二節 農戶雙重風險感知現狀 86第三節 避險搬遷中的幾個問題 100第四節 小結 102第七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決策研究—以汶川縣原草坡鄉農戶為例(二) 104第一節 農戶雙重風險感知影響因素研究 104第二節 農戶雙重風險感知對搬遷決策的影響 111第三節 結論、討論與理論假設的提出 116第四節 小結 119第八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耦合機制研究 120第一節 避險搬遷安置過程中的耦合問題 120第二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過程耦合機制 122第三節 推動搬遷安置各方良性互動的政策建議 130第四節 小結 134第九章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可持續能力建設 135第一節 能力建設概念 135第二節 可持續能力建設方法 135第三節 搬遷安置群眾可持續能力建設成效 139第四節 避險搬遷安置可持續能力建設存在的問題 146第五節 加強避險搬遷安置可持續能力建設的政策建議 148第六節 小結 150第十章 研究結論 151參考文獻 154附錄 160附錄一 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指南 160附錄二 問卷 177
精彩書摘第一章 緒論第一節 研究背景我國是一個典型的山地國家,廣義的山區面積佔全國陸地面積的65 81%,山區人口佔全國人口的44 79%(陳國階等,2010)。由於山地面積大,山區人口多,加之受強烈季風氣候的影響,我國山地災害多發頻發。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極端天氣事件增多,我國山區面臨日益嚴峻的山地災害應對形勢。據統計,在2008∼2017年的10年間,我國共發生滑坡災害9 54萬起,崩塌災害3 75萬起,泥石流災害1 01萬起,地面塌陷3423起,直接經濟損失476億元,人員傷亡10038人,其中死亡5527人。在這些災害中,除了地面塌陷會發生在平原外,絕大多數都出現在山區。為了減少山區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和措施,提出了山地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的原則,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山地災害危險區群眾搬遷避讓。為此,全國各地在做好「監測預警」和「工程治理」的同時,開展了大量的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以四川省為例,2006∼2020年,四川省已累計搬遷安置受威脅農戶16萬余戶、60餘萬人。據統計,僅「十三五」時期,四川全省就成功實現山地災害避險302起,成功避免了1 3萬余群眾可能的因災傷亡。與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實踐工作相比,我國學術界對相關問題的理論探討相對較少。即使有所研究,重點也多集中在搬遷選址工作上,偏重工程技術領域。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涉及廣大農村人口轉移和社會經濟重建活動,其複雜程度和涉及問題遠非房屋重建那麼簡單。同時,與山地災害監測、預測預警和工程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及所取得的成果相比,關於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的研究起步較晚,成果較少,研究不夠深入。從世界範圍來看,隨著人們對自然災害認識的不斷加深,國際社會對災害研究和治理策略的認識開始發生轉變。2005年在日本神戶舉行的第二次世界減災大會通過了168個國家參与的《兵庫行動框架(2005-2015)》,該行動框架提出把減少自然災害風險納入可持續發展政策和規劃中,將減少災害風險融入備災、應急響應和災后恢復重建中,並且確保「減少災害風險」成為具有可實施制度基礎的優先領域。2015年在日本仙台召開的第三屆世界減災大會所通過的《2015-2030年仙台減災框架》提出世界未來15年減災所要取得的*終成果,即大幅度減少個人、企業、社區和國家在生命、生計、健康以及在經濟、物質、社會、文化和環境資產方面的災害損失和災害風險;其總體目標是通過一系列綜合性和包容性的經濟、結構、法律、社會、健康、教育、環境、技術、政治和制度措施,來減少已存在的和預防新的災害風險。該框架指出:理解災害風險;強化災害風險治理,以便更好地管理災害風險。在國內,為了適應新的防災減災形勢,201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提出,我國今後的防災減災工作應該「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因此,從災害風險管理的視域來研究山地災害避險安置問題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第二節 本書研究目的和意義本書擬通過實地調查和案例分析,揭示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決策影響因素及避險搬遷安置耦合機制,探討避險搬遷安置主體可持續能力建設方法,構建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過程全周期管理模式,編製「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指南」,促進我國山區自然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為降低山區居民自然災害風險和實現山區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與工程移民和生態移民等相關研究相比,我國對災害移民的研究相對滯后。近年來,我國對災害移民中的「災后移民搬遷」的研究有所增加,但有關避險搬遷安置的理論和方法研究仍不多見,尤其缺乏從災害風險管理視域所進行的系統和實證研究。本書在大量實地調查和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圍繞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決策和耦合機制這一主題,對避險搬遷及相關問題進行經驗總結和理論探討,提出具有一定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觀點、方法和技術。目前,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相關政策制度、規劃決策評估、移民融合及搬遷安置主體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等相關理論和方法亟待建立和完善。本書對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全周期管理過程開展研究,成果將直接服務於我國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工作和我國山地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對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研究和實踐工作經驗進行梳理總結,完善避險搬遷安置相關理論及方法,推動建立健全山地災害避險搬遷安置體系,將有助於提升我國山地災害綜合防治水平。第三節 研究核心概念一、山地災害山地災害指發生在山地表層,對人類社會、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等構成威脅和破壞的災害(崔鵬等,2018)。這些災害類型包括泥石流、滑坡、崩塌、山洪、雪崩、冰崩、堰塞湖潰決、坡面土壤侵蝕等(鍾敦倫等,2013;柴宗新,1999)。雪崩和冰崩僅發生在高山和高緯度山地區,在我國的影響有限;堰塞湖潰決是伴隨著泥石流、滑坡和崩塌等災害的發生而產生的;坡面土壤侵蝕(或山地水土流失)是山地災害中唯一一種緩發性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自然災害分類與代碼》(GB/T28921-2012)所列出的五大類災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災害屬於地質地震災害大類,山洪屬於氣象水文災害大類,而坡面土壤侵蝕屬於生態環境災害大類。本書所討論的山地災害主要指在我國發生頻率高和危害大的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山洪災害。二、災害移民災害移民指由各種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口遷移及相關的社會經濟重建活動(施國慶等,2009)。該定義強調了自然災害引發的人口空間轉移及其社會經濟的變遷。此外,還可以將災害移民定義為由各種災害而導致的人口被迫遷移,既可以指因災而遷移的人口,也可以指因災而進行人口遷移的行為(陳勇,2009)。三、避險搬遷安置避險搬遷安置也被稱為避險型災害移民,指由我國政府主導、農戶自願的一種具有防災減災性質的移民工程,包括避險搬遷和安置兩個階段(陳勇等,2017)。在搬遷階段,政府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對行政區域內的災害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劃定災害風險區域,並徵求域內農戶搬遷意願,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后,對農戶展開避險搬遷工作。在安置階段,農戶需要對遷出地房屋進行拆除復耕,同時在安全區域修建或者購買新的房屋。鄉鎮政府組織人員驗收合格后,予以避險搬遷資金補助。四、風險感知風險感知,也稱為風險認知,是人們對風險特徵和嚴重性的主觀判斷,或個體對存在於外界的各種風險的感受和認識(Slovic,1987;謝曉非和徐聯倉,1995)。根據風險感知理論,人們對風險的評價或判斷,除了受個人知識水平、閱歷和經歷等因素的影響外,還受心理因素和人們對社會、經濟、政治環境的認知影響。影響人們對風險感知的因素包括個體因素(如年齡、性別和職業等)、風險溝通(即風險事件在影響區域的傳播情況)、風險性質及個體知識結構(即人們對風險認識程度)等。第四節 相關文獻綜述一、有關災害移民的研究目前,隨著人口的增加和人類社會對自然環境影響的加劇,由自然災害導致和引發的人口遷移也在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災害移民問題。目前,對災害移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一)災害移民的分類災害移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災害移民是指所有自然或技術災害引發的人口遷移,狹義的災害移民指由突髮型自然災害或技術引起的人口遷移。依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災害移民分為不同的種類。其主要的分類標準包括:災害類型、災害啟動特點、移民是否可返回、遷移行為發生時間(在災變事件發生前還是發生后)、誘導的災害類型、主導因素和移民在安置區停留的時間等(施國慶等,2009;陳勇,2009)。根據導致人口遷移的災害類型,可將災害移民劃分為自然災害移民和技術災害移民。在自然災害移民和技術災害移民下,還可根據自然災害和技術災害的不同類別,將災害移民劃分為更細的類型,如自然災害移民下的地震災害移民和洪澇災害移民,技術災害移民下的核事故災害移民和化學污染事故災害移民。根據災害啟動特點,可將災害移民分為緩髮型災害移民和突髮型災害移民。國際上普遍認為緩髮型災害移民應歸為環境退化移民(Bates,2002)。根據移民在災后是否可以返回原址,可將災害移民劃分為可返回災害移民和不可返回災害移民。根據遷移行為相對於災變事件發生的不同時間,災害移民可分為避險型災害移民和受災型災害移民。避險型災害移民指在災變事件發生前的人口遷移,本書所討論的避險搬遷安置就屬於此類;受災型災害移民指在災變事件發生后,受災人口失去原有居住條件,遷移到異地居住和生活的行為。在國外,多將受災后無家可歸、漂泊流離的人口稱為環境難民(environmental refugee)(Myers,1997),這種環境難民相當於我國歷史上的災害流民(陳勇和羅勇,2014)。根據移民是否由政府主導,災害移民可分為政府主導災害移民和非政府主導災害移民,其中非政府主導災害移民可分為自主或自發災害移民及非政府組織主導災害移民。根據移民在安置地停留的時間,災害移民可分為臨時性災害移民和永久性災害移民(Bier,2017)。(二)災害移民的相關理論災害導致的人口遷移是人類面臨災害風險時的適應性對策(Hugo,1996)。目前,從微觀尺度上(即立足於個人和家庭層面)對災害移民的解釋主要有四種理論,即「壓力閾值」模型和「地點效用」理論、「價值預期」模型、環境經濟理論和風險感知理論(陳勇,2009;Hunter,2005)。「壓力閾值」模型和「地點效用」理論認為環境因素對遷移決策的影響深遠,遷移是對環境壓力做出的反應。原居住地的「壓力因子」包括污染、擁擠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