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8*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履行障礙的救濟體系研究 ISBN:9787513085960 出版社:知識產權 著編譯者:郝麗燕 叢書名:法學研究文叢 頁數:273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6000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七章釐清履行障礙時當事人的救濟手段,並對其進行體繫上的處理。履行障礙多由債務人的違約行為引起,在此情況中債權人的救濟處於主要地位,因此前四章主要研究債權人的救濟。我國有個別觀點提出,在大陸法系,實際履行優先於損失賠償。故本書在體繫上將補救履行置於損失賠償之前;在損失賠償中,約定損失賠償優先於法定損失賠償;只有在違約達到嚴重程度時,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置於第四章。即使履行障礙由債務人引起,債務人也應當享有救濟手段,本書第五章闡述了債務人的救濟。鑒於履行不能和情事變更時的救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故將這兩部分置於其後。作者簡介 郝麗燕,法學博士,任教於山東建築大學法學院。通過德國法學第一次國家考試,取得波恩大學法學碩士學位(Diplom-Juristin)和法律人候補官資格;德國科隆大學訪問學者(DAAD獎學金資助)。主要研究領域:民法總論、合同法、物權法。在《環球法律評論》《政治與法律》《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中德私法研究》《德國研究》等核心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部分論文被人民大學複印資料複印;主持中國法學會和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等省部級課題;獲得山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山東省法學優秀成果、濟南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等獎項。目錄 緒論一、選題原因 二、研究內容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實際履行 第一節 發生履行障礙 一、拒絕履行 二、遲延履行 三、瑕疵履行 四、遲延履行和瑕疵履行的關係 第二節 實際履行優先於合同解除 第三節 補救履行作為雙方共同的權利 一、補救履行作為賣方的權利 二、補救履行作為買方的選擇權 第四節 補救履行的邊界 一、補救履行不具有可能性 二、補救履行不合理 三、「不合比例」作為抗辯權 第五節 特定物買賣中交付替代物的可能性 一、特定物概念說 二、可替代物理論 三、本書觀點 第二章 約定損害賠償 第一節 違約金 一、概念區分 二、有效的違約金約定 三、違約金生成 四、違約金司法增減 第二節 定金 一、定金功能 二、概念區分 三、有效的定金約定 四、定金客體 五、定金限額 六、定金罰則生成 第三節 定金的增減 一、實際損失高於定金罰金時的損害賠償 二、定金酌定降低 第四節 定金罰則與違約金的關係 一、違約金罰則與定金罰則選擇適用 二、違約金與定金并行適用的約定 第五節 違約金和定金分別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關係 一、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關係 二、定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關係 第三章 法定損害賠償 第一節 損害賠償責任成立 一、債權人有損失 二、因果關係 三、歸責原則 四、不存在責任排除事由 五、損害賠償責任減免 第二節 損害賠償範圍 一、實際損失 二、可得利益損失 三、精神損害賠償 四、具體損害賠償範圍 五、可預見性規則 六、損失確定考慮的其他因素 第四章 合同解除 第一節 合同解除制度的概況 一、羅馬法時期的合同解除制度 二、共同法時期的合同解除制度 第二節 重大違約解約 一、預期違約時的解除權 二、遲延履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的解除權 三、遲延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時的解除權 四、瑕疵履行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解除權 五、部分給付瑕疵時的解除權 第三節 寬限期設置解約 一、寬限期設置解約模式——重大違約解約模式之外的 另一種選擇 二、如何有效「設置」寬限期 三、寬限期不必要的情況 四、寬限期的再次設置 五、寬限期經過無果的法律後果 六、我國合同解除的「寬限期模式」分析 第四節 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一、標的可以返還時的法律後果 二、標的不能返還「原物」時的價值賠償 三、收益的返還 四、合同解除與違約損害賠償的關係 第五章 債務人的救濟手段 第一節 不可抗力抗辯 一、不可抗力概念 二、重要的具體不可抗力事件 三、不可抗力與履行障礙之間的必然性 四、法律後果 五、債務人通知義務和提供證明義務 六、遲延履行排除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 第二節 債權人的減損義務 一、減損義務作為不真正義務 二、避免損失擴大的措施 三、措施的適當性 四、法律後果 第三節 債權人與有過錯 一、「與有過錯」的爭議 二、理論基礎 三、成立要件 四、法律後果 五、法律屬性 第四節 債權人遲延作為債務人減輕責任的原因 一、受領遲延的前提條件 二、債務人依約提供給付 三、債權人拒絕受領或拒絕為對待給付 四、受領遲延終止 五、法律後果 第五節 第三人原因導致違約 一、基本情況 二、與相關規定的關係 三、第三人的範圍 四、「原因」的意涵 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責任成立依據 六、第三人和債務人的關係 第六節 雙方違約 第六章 履行不能的救濟 第一節 履行不能不可歸責于債務人 第二節 履行不能可歸責于債務人 第三節 解除合同與不解除合同損害賠償的差異 第四節 金錢之債的債務人喪失支付能力 第五節 總結 第七章 情事變更時的救濟 第一節 重新協商作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前置機制 一、重新協商的淵源 二、重新協商的法律屬性 三、違反重新協商義務的法律後果 四、重新協商的合理性 第二節 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法律後果 一、重新協商作為合同變更權和解除權產生條件的合理性 二、變更合同與解除合同的關係 三、合同變更:形成權還是請求權 四、當事人作出選擇后是否可以任意變更 第三節 訴訟中的具體問題 一、法院的形成空間限制 二、變更合同時當事人的具體訴訟請求 三、重新協商與抗辯權 參考文獻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