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研究-以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為研究對象 孫吉旭 9787519793272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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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研究-以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為研究對象
ISBN:9787519793272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孫吉旭
叢書名:卓越法官文庫
頁數: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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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號:16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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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隨著「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穩步推進,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的徹底有序退出愈發顯得重要。本書力圖對個人執行不能及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進行全面系統深入的分析研究,通過填補在先研究的空白之處、改進不足之處,由此提出完善我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的路徑建議。

作者簡介

孫吉旭,香港城市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審判業務專家,二級高級法官。主要研究領域為民事訴訟法學、強制執行、個人破產。

目錄

第一章 理論探究:個人執行不能退出的邏輯基礎
一、個人執行不能概述
(一)「執行不能」定義
(二)「個人執行不能」定義
二、個人執行不能的特徵
三、個人執行不能的分類
(一)絕對執行不能與相對執行不能
(二)暫時執行不能與永久執行不能
(三)真實執行不能與虛假執行不能
四、個人執行不能的認定標準
(一)實質標準——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財產
(二)程序標準——「四個窮盡」標準
五、個人執行不能的危害
(一)案件積壓,執行機關不堪重負
(二)債務人長期背負債務,無法重生
(三)債權無法實現,申請人信訪、鬧訪不斷,司法權威受到質疑
(四)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遭到破壞
六、個人執行不能產生的成因分析
(一)市場交易風險長期存在
(二)地區經濟發展不均衡
(三)執行措施的有限性
(四)退出路徑的立法缺失
七、建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機制的必要性
(一)執行效率優先原則的必然要求
(二)執行程序公正實現的必然路徑
(三)司法資源實現合理配置
(四)交易風險應當合理分擔
(五)維護正常市場交易秩序
(六)促進司法和諧與社會穩定
第二章 現狀審視之一:個人執行不能退出機制實證研究之終本制度
一、實證研究目的及方法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二、基礎情況概述
(一)執行結案分佈情況
(二)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的類型
(三)個人終本案件中小標的額佔比情況
(四)個人終本案件中的主要案由
(五)個人終本案件中的債權受償比例
(六)個人終本案件中被執行人確無財產的情況
(七)失信、拘留、罰款等處罰措施的適用情況
三、深層問題透視
(一)執行不能成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最大阻礙
(二)執行機關受客觀因素制約難以有效獲取並處置資產
(三)恢復執行的消化能力落後于未審結案件的增長速度
(四)債權人面對懸而未決的執行結果難言放棄
(五)債務人背負終身債務無助於其提升主動履行意願
第三章 現狀審視之二:個人執行不能退出機制實證研究之個人破產制度
一、實證研究目的與方法
(一)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二、個人破產制度實證研究
(一)情況概述
(二)試點成效
(三)實踐困境
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制度實證研究
(一)情況概述
(二)試點成效
(三)實踐困境
第四章 比較借鑒: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域外經驗
一、比較法視野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程序性退出機制選擇
(一)執行時限制度
(二)執行轉破產制度
二、比較法視野下個人執行不能案件實體性退出機制選擇
(一)比較法視野下的個人破產能力模式選擇
(二)比較法視野下的個人破產程序選擇
(三)比較法視野下的豁免財產選擇
(四)比較法視野下的免責制度
(五)比較法視野下的失權復權選擇
第五章 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
一、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之一: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訴訟保全制度
(二)實行執行立案審查制度
(三)建立健全執行時限制度
二、個人執行不能案件退出的路徑選擇之二:構建個人破產制度
(一)個人破產程序的啟動與准入規制
(二)個人破產的程序規則設置構想
(三)個人破產的實體規則設置構想
三、個人破產配套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一)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的健全
(二)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
(三)傳統債務觀念的進一步轉變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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