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408*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法律問題研究 ISBN:9787208190290 出版社:上海人民 著編譯者:樊健 頁數:21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2979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來解決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尤其是其中的「高管權力」問題。具體來說:「三個方面的監督」分別是公司內部的監督(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的監督(薪酬顧問的監督)以及公權力機關的監督(證監會和法院)。「兩種策略的運用」分別是事前策略,即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制定過程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事後策略,即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生效之後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本書的主要(核心)觀點是:(一)應當加強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的作用。(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三)具體化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四)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規則」。(五)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作者簡介 樊健,上海市崇明區人,1983年2月出生。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日本國立東北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法、信託與投資基金法。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業法研究會理事。在《環球法律評論》《中外法學》《清華法學》《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參編、翻譯學術著作三部。主持、參与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多項。目錄 第一章 導論第一節 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與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 二、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 第二節 股票期權薪酬的作用及其實證研究 一、股票期權的概念 二、股票期權的作用 三、股票期權薪酬效果的實證研究 第三節 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 一、代理問題之一:高管權力 二、代理問題之二:財務操縱 三、代理問題之三:短期利益 四、代理問題之四:意外之財 五、其他代理問題 第四節 股票期權薪酬代理問題解決的方法 一、「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 二、本書主要內容 第五節 研究方法 一、法律解釋學的方法 二、比較法的方法 三、法律經濟學的方法 四、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的方法 第六節 關於本書幾點說明 一、未討論會計與財務問題 二、主要研究普通的上市公司 三、並不特別區分國有上市公司與民營上市公司 四、未深入討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的歷史 第二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一):加強薪酬委員會的權力及其獨立董事的作用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我國關於制定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及其原因 一、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 二、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原因 三、對「高管權力」的一些反思 第四節 完善建議: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薪酬 一、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 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性薪酬 第三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節 引言 一、信息過多 二、產生「囚徒困境」與「烏比岡湖效應」 三、設計出低效薪酬結構 第二節 美國關於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規規定和實務經驗 一、1992年的修訂 二、2006年的修訂 三、2010年的修訂 第三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 一、關於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程序的信息披露方面 二、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具體內容的信息披露方面 三、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實施、變更和終止情況的披露 第四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股票期權薪酬的披露內容不易理解 二、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的程序缺乏透明度 三、股票期權薪酬內容不全面 第五節 對於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披露的完善建議 一、披露內容應當具有易懂性 二、應當披露會議討論情況 三、披露內容應當更全面 第四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後策略:具體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簡述 一、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法律規定 二、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立法目標 三、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實際效果 第三節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四個重要問題 一、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四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的問題與完善 一、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我國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我國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五章 證券市場看門人的監督: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防止與民事責任的完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與存在的問題 一、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 二、薪酬顧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實證研究的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英、美兩國法律對於薪酬顧問的規範 一、薪酬顧問的自我約束 二、《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於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事前規制 三、事後對於違反義務的薪酬顧問民事責任機制的規定 第四節 我國薪酬顧問的法律規定、實踐、問題與完善 一、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二、我國薪酬顧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對於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完善建議 第六章 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前策略: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的規則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採用指數化期權減少「意外之財」 第三節 延長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和行權期:防止追求短期利益 一、美國學者的完善建議 二、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三、完善建議 第四節 延長決定行權價格的參考時間和事前披露行權計劃:防止信息披露控制 一、控制公司信息發布的時間以控制股價的法律性質分析 二、完善建議 第七章 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後策略: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國司法判斷規則的介紹 一、美國股東派生訴訟簡述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