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法律問題研究 樊健 978720819029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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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法律問題研究
ISBN:9787208190290
出版社:上海人民
著編譯者:樊健
頁數:215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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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來解決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尤其是其中的「高管權力」問題。具體來說:「三個方面的監督」分別是公司內部的監督(公司治理)、資本市場的監督(薪酬顧問的監督)以及公權力機關的監督(證監會和法院)。「兩種策略的運用」分別是事前策略,即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制定過程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事後策略,即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生效之後所能採取的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本書的主要(核心)觀點是:(一)應當加強上市公司薪酬委員會和獨立董事的作用。(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三)具體化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四)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規則」。(五)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作者簡介

樊健,上海市崇明區人,1983年2月出生。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日本國立東北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於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主要學術研究領域為公司法、證券法、信託與投資基金法。兼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業法研究會理事。在《環球法律評論》《中外法學》《清華法學》《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參編、翻譯學術著作三部。主持、參与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多項。

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與公司治理
一、上市公司中的代理問題
二、解決代理問題的策略
第二節 股票期權薪酬的作用及其實證研究
一、股票期權的概念
二、股票期權的作用
三、股票期權薪酬效果的實證研究
第三節 股票期權薪酬中的代理問題
一、代理問題之一:高管權力
二、代理問題之二:財務操縱
三、代理問題之三:短期利益
四、代理問題之四:意外之財
五、其他代理問題
第四節 股票期權薪酬代理問題解決的方法
一、「三個方面的監督,兩種策略的運用」
二、本書主要內容
第五節 研究方法
一、法律解釋學的方法
二、比較法的方法
三、法律經濟學的方法
四、案例分析和實證研究的方法
第六節 關於本書幾點說明
一、未討論會計與財務問題
二、主要研究普通的上市公司
三、並不特別區分國有上市公司與民營上市公司
四、未深入討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的歷史
第二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一):加強薪酬委員會的權力及其獨立董事的作用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我國關於制定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及其原因
一、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現實困境
二、薪酬委員會及其獨立董事作用有限的原因
三、對「高管權力」的一些反思
第四節 完善建議: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薪酬
一、賦予薪酬委員會全權
二、給予獨立董事股權性薪酬
第三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前策略(二):完善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節 引言
一、信息過多
二、產生「囚徒困境」與「烏比岡湖效應」
三、設計出低效薪酬結構
第二節 美國關於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規規定和實務經驗
一、1992年的修訂
二、2006年的修訂
三、2010年的修訂
第三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
一、關於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程序的信息披露方面
二、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具體內容的信息披露方面
三、關於高管股票期權薪酬的實施、變更和終止情況的披露
第四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股票期權薪酬的披露內容不易理解
二、制定股票期權薪酬的程序缺乏透明度
三、股票期權薪酬內容不全面
第五節 對於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披露的完善建議
一、披露內容應當具有易懂性
二、應當披露會議討論情況
三、披露內容應當更全面
第四章 公司內部監督的事後策略:具體化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簡述
一、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法律規定
二、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立法目標
三、高管薪酬追回制度的實際效果
第三節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四個重要問題
一、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四節 我國上市公司高管股票期權薪酬追回制度的問題與完善
一、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的觸發事件
二、我國高管薪酬追回制度中被追回高管的範圍
三、我國被追回薪酬的種類和數量
四、我國薪酬追回制度中行使薪酬追回權的主體
第五章 證券市場看門人的監督: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防止與民事責任的完善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與存在的問題
一、作為看門人的薪酬顧問之作用
二、薪酬顧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三、實證研究的分析與討論
第三節 英、美兩國法律對於薪酬顧問的規範
一、薪酬顧問的自我約束
二、《多德—弗蘭克法案》對於薪酬顧問利益衝突的事前規制
三、事後對於違反義務的薪酬顧問民事責任機制的規定
第四節 我國薪酬顧問的法律規定、實踐、問題與完善
一、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二、我國薪酬顧問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對於我國薪酬顧問制度的完善建議
第六章 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前策略:證監會制定「遵守或解釋」的規則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採用指數化期權減少「意外之財」
第三節 延長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和行權期:防止追求短期利益
一、美國學者的完善建議
二、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實踐
三、完善建議
第四節 延長決定行權價格的參考時間和事前披露行權計劃:防止信息披露控制
一、控制公司信息發布的時間以控制股價的法律性質分析
二、完善建議
第七章 公權力機關監督的事後策略:法院採用「修正的商業判斷規則」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美國司法判斷規則的介紹
一、美國股東派生訴訟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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