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研究 張文勇 9787519788858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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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研究
ISBN:9787519788858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張文勇
頁數:346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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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民事審判是國家解決民事糾紛的最高形式,宋代地方民事審判在中國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書嘗試從宋代地方官的出身來源、知識結構等內在角度切入,就地方官的知識、興趣、抱負、思維習慣等因素對地方民事審判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地方民事審判從受理、審理到作出判決的整個過程為脈絡,從地方審判的實態出發,分析了宋代民事審判的依據與「情理法」的關係及其在審判實踐中的運用。對宋代地方的民事審判的特點和意義進行了總結和評價。宋代地方官員在民事審判中努力使案件的審判處理與變革的社會秩序相協調,向理性化發展,適應了社會的要求,是宋代相對穩定和繁榮的重要原因。

作者簡介

張文勇,男,漢族,河南安陽人,法學博士,博士后,河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先後在西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碩士、博士學位,曾在英國謝菲爾德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河南省社科規劃項目等多個科研項目。在《江漢論壇》《法律適用》《河北法學》《民間法》《宋史研究論叢》《蘭州學刊》《北方論叢》等期刊發表學術文章20餘篇,多篇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科研成果曾榮獲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河南省社科聯優秀成果一等獎等獎項。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時代背景
第一節 宋代經濟結構的變化
第二節 宋代社會政治結構的變化
第三節 宋代社會思潮的變化與理學的興起
第四節 宋代民眾訴訟觀念和訴訟手法的變化
一、自殘
二、偽證
三、纏訟
四、誣告
第二章 宋代州縣的組織結構及其民事審判職能
第一節 縣衙的組織結構及其民事審判職能
第二節 州衙的組織結構及其民事審判職能
第三章 宋代州縣官員的知識結構與民事審判
第一節 宋代州縣官員的出身
一、科舉出身的州縣官員
二、蔭補出身的司法官員
第二節 宋代州縣官員的知識結構
一、從科舉考試和學校教育看宋代州縣官員的儒學知識
二、從宋代的法律考試和考課制度看州縣官員的法律知識
第四章 宋代州縣對民事案件的受理
第一節 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與種類
一、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範圍
二、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種類
第二節 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時限與受狀方式
一、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時限
二、訴狀的格式
三、受狀的方式
第三節 州縣民事審判中對越訴案件的處理
第五章 宋代州縣對民事案件的審理
第一節 宋代州縣審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一、面審兩造
二、追證會實
三、審閱案卷
第二節 宋代州縣官審理民事案件的依據
一、何為「情」「理」「法」
二、州縣官審判實踐中情、理、法的運用
三、宋代州縣官運用「情、理、法」審理案件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宋代州縣官審理民事案件的方法
一、州縣官審理民事案件中的調處藝術
二、證據的運用與現場勘察
第六章 宋代州縣對民事案件的判決
第一節 「斷由」制度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斷由」的製作與發放
一、檢法書擬
二、長官定判
三、發給當事人
第三節 判決救濟方式的多樣化與判決結果的非刑罰化
一、判決救濟方式的多樣化
二、判決結果的非刑罰化
第七章 宋代路級監司對民事審判的管轄與複審
第一節 宋代路級監司對民事審判的管轄與分工
第二節 宋代監司對民事審判的複審
第八章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特點和意義
第一節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特點
一、審判官員漸趨專業化
二、從審判運作機制來看,民事審判與刑事審判已經明確分離
三、審判理念開始由倫理型向知識型轉變
第二節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意義
一、彌補立法漏洞和缺陷
二、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
附錄一:《宋史·列傳》中曾任地方審判官員人物履歷表
附錄二:宋代皇帝年號一覽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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