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盜之道-清代盜律的古今之辨 謝晶 9787100239479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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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治盜之道-清代盜律的古今之辨
ISBN:9787100239479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著編譯者:謝晶
頁數:33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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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盜,作為一類罪名,在古今中外法律史上都佔據著極為重要的地位。清代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王朝,亦是傳統法制發展的最後階段,《大清律例》中的盜律尤能展現傳統治盜法制的內容和特色,乃至整個傳統時代治理之道的精神與命脈。清代盜律及其實踐反映出傳統時代已經形成了較為發達的立法、司法技術,在嚴定並恪遵律例的同時,又能不局限於制定法的形式邏輯,以實踐為面向,納入禮範疇內的倫理、情理等,矯正純粹邏輯機械、僵化的弊病,綜合發揮刑政與禮樂的作用。但同時也需注意,「法之所用易見,而禮之所為生難知也」,清代統治者往往難免傾向於重視刑政而忽視禮樂,讓律例愈加繁複、嚴苛,甚至以刑罰之威與民爭利。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治盜之道,律與刑是治標,治本則在乎治理者厚德斂欲,切實做到養民、富民、教民、親民。清代治盜法制及實踐的利弊得失可提供鏡鑒。

作者簡介

謝晶,1987年出生,四川西昌人。清華大學法學博士,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曾作為訪問學者赴東京大學、台灣大學訪問學習,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法律史。已出版古籍整理作品《府判錄存》、主編作品《中國法律史研討課》,在《法學研究》《學術月刊》《法商研究》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報刊資料》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司法部青年課題、全國高校古委會課題等多項。

目錄

贅言
導論
第一節 所謂「盜」:並非「財產犯罪」
第二節 「盜」的學術史回顧
第三節 方法、材料、結構
上篇 盜之主體與對象
第一章 盜之主觀惡性:律貴誅心
引論 「無窮者情偽也」
第一節 「竊書不能算偷」:良善動機與刑罰
第二節 「饑寒起盜心」:「期待可能性」與罪責
第三節 何謂「罪不容誅」:白晝、慣犯與拒捕
小結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第二章 家人共盜:儒家的「連坐」
引論 「長老統治」下的「教化權力」
第一節 家人共犯止坐尊長
第二節 家人分贓及不能禁約子弟為盜
第三節 法家的「連坐」與儒家的「連坐」
小結 教化作為一種「責任」
第三章 盜賊窩主:狡兔之窟
引論 多此一舉的立法?
第一節 立法緣由:擴大處罰範圍
第二節 一般規則:分綱領、列條目
第三節 特別規則:因身份、地區、對象而異
小結 重實行與靖盜源
第四章 盜官物:財產何必神聖
引論 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第一節 原則之一:律重官物
第二節 原則之二:嚴監守寬常人
第三節 「皆」:特殊官物的特殊性
第四節 「雜犯」:重民命輕財物
第五節 自然資源的「權屬」:天下無私
小結 財產不必「神聖」
第五章 盜毀神物:神明崇拜、倫常秩序與宗教自由
引論 嚴加保護的「神物」
第一節 儒家的祭祀:從神明崇拜到倫常秩序
第二節 佛道人律:限制與保護中的倫常秩序和神明崇拜
第三節 積極保護與消極容忍:宗教自由觀下的神明和倫常
小結 制度選擇與本國傳統
第六章 盜與宰殺馬牛:足食足兵與不忍之心
引論 緣何重「馬牛畜產」?
第一節 以盜論之:「盜馬牛畜產」何故單獨成律?
第二節 古今相通:「宰殺馬牛」著眼點在「所有權」之外
第三節 對象一致:盜與宰殺馬牛孰重?
小結 「不忍」者究為何?
下篇 盜之行為與後果
第七章 盜行為之階段論:罪行與絞架
引論 盜行為的「階段」
第一節 「未成」與「已成」之劃分
第二節 「已行」之認定
第三節 事主失足身死及窘迫自盡
第四節 發冢之階段
小結 「罪行越大,絞架越高」
第八章 盜之時空因素:晝與夜、家與野的意蘊
引論 立法中標識時間和空間的用詞
第一節 「白晝」:光天化日下的罪惡
第二節 「夜」與「家」:恐懼的心需要安放
第三節 「田野」或「山野」:情微罪輕的空間因素
小結 獨特用詞背後的法律思維
第九章 特定地區之盜:因地(人)制宜
引論 因地、因人
第一節 別地分人:範圍與適用
第二節 列舉例文:特點與評價
第三節 古今之變:差異與延續
小結 必要但須克制的立法模式
第十章 從洋盜例到海盜罪:固有與外來規則的互動交融
引論 古今之間的「海盜」
第一節 重且詳之:清律洋盜例及其實踐
第二節 近代轉型:強盜加重情節與單獨成罪
第三節 鑒古揆今:當下並無必要增設海盜罪
小結 至刑與至仁之間
第十一章 盜賊自首:邏輯之外的「理」
引論 自首之前世今生
第一節 自首之後果:大幅度減免刑罰
第二節 自首之主體:本人、遣人及親屬
第三節 自首之邊界:明列「不準首」各項
第四節 自首之對象:官府及事主
小結 寬而有制,恕並有養
第十二章 盜律刑罰根據:儒與法之間
引論 因為有犯罪併為了沒有犯罪
第一節 罪有應得:計贓科刑中的報應原理
第二節 殺一儆百:重而又重的重刑威懾論
第三節 有恥且格:寬和仁恕的教育矯正論
小結 禮、樂、刑、政,其極一也
結論
第一節 法律的倫理性:「禮之所去,刑之所取」
第二節 治盜之標:「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
第三節 治盜之本:「富之」「教之」
第四節 再造傳統:從學步到自立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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