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解讀與適用 范圍 978751979334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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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原出版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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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解讀與適用
ISBN:9787519793340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范圍
頁數:194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7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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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作為條例的解讀和適用指引,重點圍繞以下幾點展開:(1)「是什麼」?即通過條文的規範解釋解析條文的意涵;(2)「怎麼用」?即著重突出了條文適用中的重點和難點的闡釋,結合部分已有的案例,對條文的適用進行了解釋;(3)「體系關係如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身份多元,對於他們的監督管理涉及不同的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如黨紀處分、政務處分和處分、《公司法》和《勞動法》中的相應規定以及它們之間的銜接。因此,本書通過實務指引和關聯法條,對相關規範之間的體系關係及其適用進行闡釋。

作者簡介

範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主要從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學的研究教學工作。發表論文近50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國家級和省部級項目7項。兼任國家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專家委員會委員、全總工會理論和勞動關係智庫專家、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法律服務和勞動關係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調整範圍】
第三條 【處分工作原則】
第四條 【處分主體和原則】
第五條 【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第六條 【處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七條 【處分的種類】
第八條 【處分的期間】
第九條 【多個違法行為的處分】
第十條 【單位違法、集體違法、共同違法的處分】
第十一條 【從輕、減輕處分】
第十二條 【免予、不予處分】
第十三條 【從重處分】
第十四條 【處分的法律後果】
第十五條 【違法財物和其他利益的處置】
第十六條 【已退休人員處分】
第三章 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
第十七條 【違反政治要求的處分】
第十八條 【違反組織程序的處分】
第十九條 【違反廉潔要求的處分】
第二十條 【違反工資內外收入監督管理等規定的處分】
第二十一條 【違法從事營利性活動及違規兼職等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侵犯服務對象利益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不依法履職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 【違反金融管理規定的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反工作要求的處分】
第四章 處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條 【處分許可權】
第二十七條 【辦案程序】
第二十八條 【商請監察機關支持處理】
第二十九條 【辦案期限】
第三十條 【處分決定書及其要求】
第三十一條 【迴避】
第三十二條 【處分與刑事責任、行政處罰的協調】
第三十三條 【處分通報】
第三十四條 【立案調查期間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澄清正名】
第三十六條 【待遇變更期限】
第三十七條 【處分解除】
第五章 複核、申訴
第三十八條 【申請複核】
第三十九條 【申訴】
第四十條 【複核、申訴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 【及時糾正制度】
第四十二條 【處分決定的撤銷】
第四十三條 【處分決定的變更】
第四十四條 【處分決定的維持】
第四十五條 【處分被變更、被撤銷的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對違規的任免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處理】
第四十七條 【對違規的有關機關、單位、組織或者人員處理】
第四十八條 【「誣告」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金融、文化國企管理人員違法的規範適用】
第五十一條 【溯及力】
第五十二條 【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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