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合憲性審查的原理.規範與實踐 吳延溢 978751978985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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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所在地: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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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中國特色合憲性審查的原理.規範與實踐
ISBN:978751978985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吳延溢
頁數:280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6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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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國的合憲性審查制度深深根植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政治制度和實踐,深深根植于全面依法治國的豐富實踐之中,與西方的違憲審查制度有本質的不同,具有我國自身的歷史、理論和實踐邏輯,其話語體系、理論邏輯、制度安排、規則設計和實踐形態等各方面都蘊含著鮮明的中國特色與獨特的制度魅力。 本書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由抽象到具體展開中國特色合憲性審查的基本原理,深刻揭示構建和完善中國特色憲法合憲性審查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我們確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制度自信提供了學理基礎和理論論證。 通讀全書,我們隨處都能感受到作者在觀點和材料、邏輯和文采、規範和事實、歷史和現實、本土和域外諸多方面的精彩呈現。

作者簡介

吳延溢,法學博士,南通大學教授。曾出版學術專著兩部,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承擔過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一項以及省部級社科研究項目多項。2015年主講的「憲法學」課程被教育部評為「精彩一課」。2018年獲得中共中央辦公廳舉辦的「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主題徵文全國一等獎。

目錄

引論
一、研究視野:基於歷史語境的分析
二、人的條件:從傳統到現代
(一)尋找中國古代的公民意識:由韋伯說到韓非
(二)韓非公民意識的局限:由黑格爾說到韓非
三、話語與方法
(一)導入中國特色憲法學科的基本話語
(二)本書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合憲性審查法律關係中的「元概念」及其邏輯展開
一、合憲性審查法律關係中是否存在元概念
(一)何為元概念
(二)合憲性審查法律關係中的元概念
二、確定「元概念」的意義何在:合憲性審查法律關係的整體建構
(一)從元概念到合憲性審查對象
(二)從元概念到合憲性審查的主體和內容
三、「元概念」是否等同於「先在性概念」:合憲性審查的基本法權倫理
(一)權利先在性的法哲學解釋
(二)法權秩序上的基本構造
第二章 合憲性審查的方法論原則
一、比例原則僅僅是行政法原則嗎:憲法視界的打開
(一)從行政法到憲法
(二)既需要它又限制它:合憲性審查中比例原則的基本理路
二、治大國何以若烹小鮮:比例原則的中國邏輯
(一)歷史邏輯
(二)法理邏輯
(三)實踐邏輯
第三章 合憲性審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語境
一、何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從一般到特殊
(一)法治的一般性考察
(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語境界說
二、黨的領導為何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特徵:一種必然性分析
(一)歷史發展的必然性選擇
(二)制度建構的必然性邏輯
(三)憲法文本的必然性解讀
(四)憲法實踐的必然性例證
(五)憲法體制的必然性架構
三、黨內法規納入合憲性審查的特殊性:一種比較分析
(一)基於工具理性的分析
(二)基於價值理性的分析
(三)基於形式理性的分析
第四章 中國特色合憲性審查制度的比較優勢
一、合憲性審查制度有哪些形態:一種類型學考察
(一)議會審查模式
(二)普通法院審查模式
(三)憲法委員會審查模式
(四)憲法法院審查模式
二、模式是怎樣練成的:制度類型化的生成邏輯
(一)憲制原理
(二)法系傳統
(三)歷史際遇
(四)司法體制
三、類型化抑或本土化:現代國家合憲性審查制度演進的潮流
(一)合憲性審查主體安排的差異性
(二)合憲性審查職能分配的專門性
四、中國特色合憲性審查「特」在哪裡:特色與超越
(一)方法論前提:類型化研究向國別性研究的轉變
(二)合憲性審查主體的設置更具複合性
(三)合憲性審查方式的設計更具複合性
(四)對違憲法案的處置措施更具複合性
第五章 我國合憲性審查制度的發展空間
一、我們還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自我審視與梳理
(一)審查對象缺失問題
(二)主體構造空場問題
(三)審查功能薄弱問題
二、路在何方:我國合憲性審查的體制改革展望
(一)構建符合單一制原則的「一極性」基本審查體制
(二)在央地兩個層面拓展適應大國治理需要的審查體制空間
三、我國合憲性審查機制如何激活:關鍵點與著力點
(一)激發啟動程序的活性是合憲性審查機制創新的關鍵
(二)激發活性還需要在其他環節上尋找著力點
四、對具體行為合憲性審查是否有可能:程序設計與展望
(一)受理
(二)準備
(三)審理
(四)裁決
(五)執行
第六章 我國合憲性審查實踐中怯場與衝動並存
一、被審查機關自行廢止某項法案是否必然導致審查機關的審查程序終結:溯及力問題
(一)從一起刑事案引發的憲法案說起
(二)孫志剛案遺留的憲法問題
二、勞動權僅限於勞動法上的理解嗎:認真對待公民權利
(一)從一起勞動人事爭議案說起
(二)法理剖析:本案引出合憲性審查的實體與程序問題
三、憲法司法化的重新審視:以齊玉苓案為例
(一)民事案件是如何演變成憲法案件的
(二)司法機關能否在判決書中援引憲法
第七章 我國公共治理實踐中的合憲性問題
一、「房住不炒」中的居住自由與政府擔當
(一)場景與問題
(二)政府的出場:居住自由權對應政府的憲法義務
(三)政府的邊界:居住自由權的克減條件及其限制
二、疫情防控中的法權衝突與平衡
(一)憲法性衝突:疫情防控背景下政府與公民的張力場域
(二)必然性分析:張力存在的法理邏輯與利益關係
(三)應然性對策:張力的緩釋路徑
三、高校管理權與學生公民權的張力
(一)張力存在的應然性及其價值定位
(二)張力存在的現實性及其表現形態
(三)張力存在的合理性及其臨界點
第八章 地方法治實踐中的合憲性問題
一、地方人大如何否決「一府一委兩院」的報告:職責與擔當
(一)幾個典型案例
(二)合憲性問題的多維度分析
二、地方法院能否就省界糾紛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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