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以政府職責為中心 姜國平 9787576407440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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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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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以政府職責為中心
ISBN:9787576407440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姜國平
頁數:27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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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的研究針對對象是家庭教育的政府職責問題。對家庭教育的政府職責進行立法予以規範,首先需要明確政府對家庭教育職責的內容,而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內容又取決於家庭教育的性質。因此研究包括對家庭教育性質的理論分析,在其基礎上闡述家庭教育政府職責,最後提出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姜國平,浙江淳安人,北京師範大學教育法學博士、副研究員,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院長助理兼法學系黨支部書記,主要從事行政法、教育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持和參与國家級、省部級課題20餘項,出版專著、合(譯、參)著、教材8部,公開發表論文30餘篇,參与和主持撰寫的15份研究報告被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社科聯、浙江省金華市人大常委會採納。

目錄

1 引論
1 1 問題的提出
1 1 1 我國家庭教育能力整體看亟待提升
1 1 2 政府對家庭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 1 3 我國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缺乏必要的制度規制
1 2 研究意義
1 2 1 完善家庭教育權利研究
1 2 2 完善家庭教育的政府職責體系研究
1 2 3 促進家庭教育法律制度建設
1 3 國內外研究述評
1 3 1 與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直接相關的研究
1 3 2 與家庭教育政府職責間接相關的研究
1 3 3 現有研究文獻述評
1 4 理論分析工具
1 4 1 公私劃分理論
1 4 2 公共物品理論
1 4 3 服務行政理論
1 4 4 兒童權利理論
1 5 核心概念界定
1 5 1 家庭教育
1 5 2 政府職責
1 5 3 家庭教育權利
1 5 4 公共服務
1 5 5 立法
1 6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與研究方法
1 6 1 研究思路
1 6 2 研究框架
1 6 3 研究方法
1 7 研究重點與難點
1 7 1 研究重點
1 7 2 研究難點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邏輯起點
2 1 公共性: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邏輯起點
2 1 1 兒童獨立權利主體地位的確立
2 1 2 國家對於合格公民培養的需要
2 1 3 兒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權的要求
2 2 私人性: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限定
2 2 1 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生物性本質
2 2 2 兒童社會化功能的實現
2 2 3 基於家庭自治的文化價值多元化
2 3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定位
2 3 1 政府介入家庭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2 3 2 政府是家庭教育的支持者與監督者
2 3 3 政府與社會主體共同參与家庭教育公共服務
3 政府對家庭教育服務的供給職責
3 1 家庭教育服務的公共性與政府的供給職責
3 1 1 政府作為家庭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
3 1 2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者與生產者的分離
3 1 3 家庭教育服務的政府供給失靈與供給主體多元化
3 2 政府供給家庭教育服務方式
3 2 1 政府直接供給家庭教育服務
3 2 2 政府購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3 3 政府供給家庭教育服務的組織、財政與制度保障
3 3 1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的組織保障
3 3 2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的財政投入
3 3 3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的制度保障
4 政府對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引導與規範職責
4 1 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中的政府職責
4 1 1 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公共性
4 1 2 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公共性的流失
4 1 3 政府保障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公共性的職責
4 2 政府對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引導
4 2 1 家庭教育規劃
4 2 2 家庭教育財政
4 2 3 家庭教育信息
4 3 政府對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規範
4 3 1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准入與退出規制
4 3 2 家庭教育專業人才的規範
4 3 3 家庭教育服務行為監督
4 3 4 政府購買家庭教育服務規範
4 3 5 家庭教育服務績效評價
5 政府對家庭教育行為的監管職責
5 1 政府對家庭教育行為監管正當性的證成
5 1 1 兒童權利與父母權利的分離性
5 1 2 父母家庭教育權的義務性
5 1 3 基於兒童最佳利益的國家親權
5 2 政府監管家庭教育行為的形式
5 2 1 父母資格:政府監管家庭教育行為的基礎
5 2 2 父母資格的標準及其確立
5 2 3 父母資格制度的實施保障
5 3 政府監管家庭教育行為的保障
5 3 1 規定父母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職責
5 3 2 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家庭教育進行監督
5 3 3 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的懲戒制度
5 3 4 建立政府監護人制度
6 政府對家庭教育權利的保護職責
6 1 作為私權的家庭教育權利
6 1 1 父母教育子女的自然道德基礎
6 1 2 父母子女關係的本質
6 1 3 父母教育權優先於國家教育權
6 2 家庭教育權利的優先性
6 2 1 父母對家庭教育負有首要責任
6 2 2 家庭教育權利免受政府侵害
6 2 3 家庭教育權利免受第三方侵害
6 3 政府保護家庭教育權利的方式
6 3 1 家庭教育權利法律化
6 3 2 家庭教育權利的行政保護
6 3 3 家庭教育權利的司法救濟
7 我國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建議
7 1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履行現狀的分析
7 1 1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7 1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缺失的制度性成因
7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功能與價值取向
7 2 1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功能
7 2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價值取向
7 3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內容
7 3 1 明確公民家庭教育權利
7 3 2 明確政府對家庭教育的職責
7 3 3 完善家庭教育的財政投入制度
7 3 4 完善家庭教育的組織機構與人員配置
7 3 5 建立健全政府履職績效評估制度
7 3 6 建立健全對政府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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