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212*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以政府職責為中心 ISBN:9787576407440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著編譯者:姜國平 頁數:27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7973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的研究針對對象是家庭教育的政府職責問題。對家庭教育的政府職責進行立法予以規範,首先需要明確政府對家庭教育職責的內容,而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內容又取決於家庭教育的性質。因此研究包括對家庭教育性質的理論分析,在其基礎上闡述家庭教育政府職責,最後提出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建議。作者簡介 姜國平,浙江淳安人,北京師範大學教育法學博士、副研究員,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院長助理兼法學系黨支部書記,主要從事行政法、教育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持和參与國家級、省部級課題20餘項,出版專著、合(譯、參)著、教材8部,公開發表論文30餘篇,參与和主持撰寫的15份研究報告被教育部政策法規司、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社科聯、浙江省金華市人大常委會採納。目錄 1 引論1 1 問題的提出 1 1 1 我國家庭教育能力整體看亟待提升 1 1 2 政府對家庭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 1 3 我國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職責缺乏必要的制度規制 1 2 研究意義 1 2 1 完善家庭教育權利研究 1 2 2 完善家庭教育的政府職責體系研究 1 2 3 促進家庭教育法律制度建設 1 3 國內外研究述評 1 3 1 與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直接相關的研究 1 3 2 與家庭教育政府職責間接相關的研究 1 3 3 現有研究文獻述評 1 4 理論分析工具 1 4 1 公私劃分理論 1 4 2 公共物品理論 1 4 3 服務行政理論 1 4 4 兒童權利理論 1 5 核心概念界定 1 5 1 家庭教育 1 5 2 政府職責 1 5 3 家庭教育權利 1 5 4 公共服務 1 5 5 立法 1 6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與研究方法 1 6 1 研究思路 1 6 2 研究框架 1 6 3 研究方法 1 7 研究重點與難點 1 7 1 研究重點 1 7 2 研究難點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邏輯起點 2 1 公共性: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邏輯起點 2 1 1 兒童獨立權利主體地位的確立 2 1 2 國家對於合格公民培養的需要 2 1 3 兒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權的要求 2 2 私人性: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限定 2 2 1 父母與子女關係的生物性本質 2 2 2 兒童社會化功能的實現 2 2 3 基於家庭自治的文化價值多元化 2 3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定位 2 3 1 政府介入家庭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2 3 2 政府是家庭教育的支持者與監督者 2 3 3 政府與社會主體共同參与家庭教育公共服務 3 政府對家庭教育服務的供給職責 3 1 家庭教育服務的公共性與政府的供給職責 3 1 1 政府作為家庭教育公共服務的供給主體 3 1 2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者與生產者的分離 3 1 3 家庭教育服務的政府供給失靈與供給主體多元化 3 2 政府供給家庭教育服務方式 3 2 1 政府直接供給家庭教育服務 3 2 2 政府購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3 3 政府供給家庭教育服務的組織、財政與制度保障 3 3 1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的組織保障 3 3 2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的財政投入 3 3 3 家庭教育服務供給的制度保障 4 政府對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引導與規範職責 4 1 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中的政府職責 4 1 1 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公共性 4 1 2 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公共性的流失 4 1 3 政府保障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公共性的職責 4 2 政府對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引導 4 2 1 家庭教育規劃 4 2 2 家庭教育財政 4 2 3 家庭教育信息 4 3 政府對社會參与家庭教育服務的規範 4 3 1 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的准入與退出規制 4 3 2 家庭教育專業人才的規範 4 3 3 家庭教育服務行為監督 4 3 4 政府購買家庭教育服務規範 4 3 5 家庭教育服務績效評價 5 政府對家庭教育行為的監管職責 5 1 政府對家庭教育行為監管正當性的證成 5 1 1 兒童權利與父母權利的分離性 5 1 2 父母家庭教育權的義務性 5 1 3 基於兒童最佳利益的國家親權 5 2 政府監管家庭教育行為的形式 5 2 1 父母資格:政府監管家庭教育行為的基礎 5 2 2 父母資格的標準及其確立 5 2 3 父母資格制度的實施保障 5 3 政府監管家庭教育行為的保障 5 3 1 規定父母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職責 5 3 2 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對家庭教育進行監督 5 3 3 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的懲戒制度 5 3 4 建立政府監護人制度 6 政府對家庭教育權利的保護職責 6 1 作為私權的家庭教育權利 6 1 1 父母教育子女的自然道德基礎 6 1 2 父母子女關係的本質 6 1 3 父母教育權優先於國家教育權 6 2 家庭教育權利的優先性 6 2 1 父母對家庭教育負有首要責任 6 2 2 家庭教育權利免受政府侵害 6 2 3 家庭教育權利免受第三方侵害 6 3 政府保護家庭教育權利的方式 6 3 1 家庭教育權利法律化 6 3 2 家庭教育權利的行政保護 6 3 3 家庭教育權利的司法救濟 7 我國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建議 7 1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履行現狀的分析 7 1 1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履行中存在的問題 7 1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缺失的制度性成因 7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功能與價值取向 7 2 1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功能 7 2 2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價值取向 7 3 家庭教育政府職責的立法內容 7 3 1 明確公民家庭教育權利 7 3 2 明確政府對家庭教育的職責 7 3 3 完善家庭教育的財政投入制度 7 3 4 完善家庭教育的組織機構與人員配置 7 3 5 建立健全政府履職績效評估制度 7 3 6 建立健全對政府履職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