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成訂單後正常情形下約兩周可抵台。 *本賣場提供之資訊僅供參考,以到貨標的為正確資訊。 印行年月:202307*若逾兩年請先於私訊洽詢存貨情況,謝謝。 台灣(台北市)在地出版社,每筆交易均開具統一發票,祝您中獎最高1000萬元。 書名:企業破產法注釋書 (第二版) ISBN:9787516233016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 著編譯者:許勝鋒 叢書名:麥讀法律(37) 頁數:1069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8044 可大量預訂,請先連絡。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條文為註釋對象,通過立法要點註釋、相關立法、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及其要點註釋、請示答覆、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典型案例等內容,全面、系統、立體地詮釋條文內容,並輔之必要的專業解讀,幫助讀者在快速掌握權威依據的基礎上準確理解和適用破產法條文規定的專業實務工具書。作者簡介 許勝鋒,吉林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破產業務負責人。兼任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廣東律師專家庫破產/併購與重組專家、深圳市企業破產學會副會長、深圳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許勝鋒律師長期專註于破產業務領域,並牽頭主辦過多起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重大複雜破產案件。代表性案例包括:漢唐證券、閩發證券、唯冠科技、大連STX造船系列公司等破產清算案件,中核鈦白、盛潤股份、創智科技、中科健、深中華等A股上市公司、福建諾奇股份(H股上市公司)、安溪鐵觀音集團、迅寶環保系列公司等重整案件。許勝鋒律師主要作品包括:主編《困境企業的退出與再生之路——破產清算與重整實務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版),並參著《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實務》、《破產重整·困境上市公司復興新視野——以審判實務研究為中心》、《破產審判前沿問題研究》、《企業破產與重整案件——法律適用關鍵詞與典型案例指導》等破產專業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與破產原因】 第三條 【破產案件的管轄】 第四條 【破產程序的法律適用】 第五條 【破產程序的域外效力】 第六條 【企業職工權益的保障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責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一節 申請 第七條 【申請主體】 第八條 【破產申請書與證據】 第九條 【破產申請的撤回】 第二節 受理 第十條 【破產申請的受理】 第十一條 【裁定受理與債務人提交材料】 第十二條 【裁定不受理與駁回申請】 第十三條 【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條 【通知債權人與公告】 第十五條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的義務】 第十六條 【債務人個別清償的無效】 第十七條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的繼續履行與解除】 第十九條 【保全措施解除與執行程序中止】 第二十條 【民事訴訟或仲裁的中止與繼續】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的指定與更換】 第二十三條 【管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管理人行為的許可】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的忠實義務】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員與管理人的報酬】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的辭職】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 【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 【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行為的撤銷】 第三十二條 【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行為的撤銷】 第三十三條 【無效行為】 第三十四條 【追回因被撤銷或無效行為取得的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五條 【債務人的出資人繳納出資】 第三十六條 【管理人員非正常收入和財產的追回】 第三十七條 【管理人取回質物、留置物】 第三十八條 【權利人財產的取回】 第三十九條 【在途運輸標的物的取回與交付】 第四十條 【抵銷權】 第五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六章 債權申報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八章 重整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產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附錄 第一版後記 詳細資料或其他書籍請至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查詢,查後請於PChome商店街私訊告知ISBN或書號,我們即儘速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