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的中國化與現代化-學說、制度與案例 劉穎 9787519776435 【台灣高等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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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私法的中國化與現代化-學說、制度與案例
ISBN:9787519776435
出版社:法律
著編譯者:劉穎
叢書名:同濟大學法學文叢
頁數:331
所在地:中國大陸 *此為代購商品
書號:155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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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私法的中國化與現代化是中國民法典的核心問題,也是衡量中國民法典進步與完善的主要標杆。本書圍繞私法的中國化和現代化兩條主線,以私法學說、制度和案例等三個面向,從立法目的條款、國家政策、中介合同等具有特色的民商事制度闡述了私法的中國化路徑與中國法立場,並從要物法律行為、沉默欺詐制度、優先股制度等私法制度論證了私法的現代化發展及回歸,最後以私法經典案例的適用方法再次印證私法的中國化與現代化兩條主線。

作者簡介

劉穎,1988年生,法學博士,現為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上海市人工智慧社會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中國法學會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專家、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學術導師。從事民商法學和數字法學的教學科研工作,在《法律科學》《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東方法學》等期刊發表論文多篇;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上海市哲社規劃青年課題和中國法學會等省部級課題4項;分別兩次榮獲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一等獎(第九屆和第十二屆)、第二屆中華法學碩博英才獎二等獎、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法學)一等獎等榮譽。

目錄

第一章 層累現象中的中國民法
一、問題的提起
二、民法中「層累現象」的構造與緣由
(一)民法中「層累現象」的形成
(二)民法中「層累現象」的緣由
(三)小結
三、民法中「層累現象」的表象與出路
(一)民法中的「層累現象」的表象
(二)民法中「層累現象」的出路
(三)小結
四、餘論
第二章 立法目的條款的中國表達
一、問題的提起
二、關於民法典中是否設立立法目的條款的理論爭議
(一)民法典中設置立法目的條款的「反對說」
(二)民法典中設置立法目的條款的「贊成說」
(三)關於理論爭議的檢討
三、前民法典時代民事法律體系中立法目的條款的表達與實踐
(一)民事單行法中立法目的條款的文本表達
(二)司法實踐中立法目的條款運用的案例類型化
四、民法典草案中的立法目的條款的反思
(一)民法典草案中立法目的條款的比較與評析
(二)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條款設計的基本面向
五、結語:簡評《民法典》第1條
第三章 國家政策的歷史貢獻與法典回應
一、問題的提出
二、歷史流變中的「國家政策」
(一)國家政策成為非正式法律淵源的歷史變遷
(二)法律文本中的「國家政策」的變遷
(三)民法中的「國家政策」之辨析
(四)小結
三、司法實踐中的「國家政策」
(一)國家政策在司法裁判適用中的定位
(二)國家政策作為民事裁判中的考慮因素
(三)國家政策在民事司法實踐中的類型化
(四)適用原《民法通則》第6條的幾個誤區
(五)小結
四、國家政策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思考
第四章 要物合同的變遷趨勢及其現代結構
一、問題的提出
二、溯源:羅馬法上要物契約的要物性
(一)羅馬法要物契約的類型以及要物性條件
(二)羅馬法要物契約要物性的理由
三、發展:後世對羅馬法要物合同中要物性的繼受
(一)要物性固守型:以《法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為代表
(二)要物性否定型:以《瑞士債法典》為典型
(三)要物性緩和型:以《德國民法典》為範例
四、追問:要物合同中的「完成其他給付」存在與否?
(一)債之發生上的要物合同
(二)債之消滅上的要物合同
(三)物權上的要物合同
五、代結論:兼評「完成其他給付」應否納入要物合同要物性
第五章 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現代回歸
一、問題的提起
二、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混亂現象:指導案例17號遺留的紛爭
(一)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若干路徑
(二)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路徑的理論剖析
(三)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請求權基礎的澄清
三、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矯正:「天價豪車賠償案」的貢獻
(一)天價豪車賠償案的判決思路
(二)天價豪車賠償案的請求權基礎
(三)沉默欺詐的認定路徑再探討
(四)「天價豪車賠償案」的貢獻:沉默欺詐認定路徑的矯正
四、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路徑的回歸
(一)沉默欺詐的構成要件須以嚴格認定為原則
(二)利益衡量在沉默欺詐認定中的妥當運用
(三)釐清侵犯知情權與沉默欺詐之間的關係
(四)界定告知義務範圍:區分核心範圍和邊緣範圍
五、結語
第六章 居間合同的中國印記:變與不變
一、居間合同的歷史視角與法理基礎
(一)居間人角色的歷史視角
(二)居間合同的法理基礎:信息不對稱
二、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謹慎審查義務
(一)問題的提出:李彥東案的疑惑
(二)居間人謹慎審查義務的合法性
(三)居間人謹慎審查義務的標準與範圍
(四)居間人謹慎審查義務的法律後果:損害賠償責任
三、居間合同中的准用條款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理論上的爭議與實務的分歧
(三)合同法中的准用條款與類推適用
(四)居間合同與委託合同的關係路徑:適用、參照還是類推適用
(五)居間合同類推適用委託合同的範圍
四、結語:居間合同的變與不變
第七章 優先股制度的中國路徑與當代發展
一、法律實驗主義與優先股制度
(一)何為法律實驗主義
(二)優先股作為公司法變革實驗主義進路的優勢
二、法律實驗主義進路下的中國優先股基本結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優先股制度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的優先股制度
三、優先股作為實驗主義進路的兩個階段
(一)1993年頒布《公司法》以前的優先股實驗時期
(二)2013年以來的優先股實驗主義路徑
四、法律實驗主義進路中優先股制度變革的國家主義色彩
(一)國家主義色彩的宏觀考察:國家政策試點為導向
(二)國家主義色彩的微觀考察:強制性規範
(三)國家主義色彩的後遺症:變革中的保守主義
五、優先股制度變革與中國公司法的趨同與存續問題
(一)中國公司法治理和制度的趨同抑或存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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